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0-04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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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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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地权证池字第006822B号、池土国用(商品房)002888/2008号 |
叶继明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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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红光新村二期A11幢404室 |
依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皖1702执恢9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皖1702执恢33号之二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 年10月15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