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0-045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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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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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地权证池字第013011311B号、013011312B号、池贵土(商品房)第011015/2013号、011016/2013号 |
吴礼发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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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原铅锌厂宿舍安置点清风南苑3幢S101、S102室 |
依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皖1702执恢173号之二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 年9月27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