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0-04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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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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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地权证池字第014000281C号、014000282C号、014000283C号、014000284C号、014000285C号、014000286C号、014000287C号、014000288C号、014000289C号、池贵土(商品房)第000602/2014号000603/2014号、000604/2014号、000605/2014号、000606/2014号、000607/2014号、000621/2014号、000622/2014号、000623/2014号 |
全椒天都池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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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殷汇镇河东村二组秋浦家园1幢503、504、505、506、507、508、114、115、116室 |
依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皖1702执1337-4号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 年9月24日
皖公网安备 3417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