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对象: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凹山水泥用石灰岩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
评估委托方: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评估机构: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出让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凹山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需对该矿新增资源储量对应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本评估项目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方提供“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凹山水泥用石灰岩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参数:截至2019年7月31日,该矿采矿权范围内(含300米爆破安全警戒线内、外)评审通过的保有资源储量为水泥用石灰岩矿(122b+332+333)2649.79万吨,平均品位CaO 51.29%,MgO 1.45%,SiO2 2.90%,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22b+333)266.05万立方米(718.30万吨);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水泥用石灰岩矿2649.79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66.05万立方米(718.30万吨);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水泥用石灰岩矿2457.27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616.03万吨,矿石回采率98%,水泥用石灰岩矿废石混入率2%;评估用可采储量为水泥用石灰岩矿2408.12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603.71万吨;矿山生产能力为水泥用石灰岩矿30万吨/年,矿山正常服务年限81.91年,评估计算年限30年;评估期内综合利用的建筑石料用灰岩年剥离量约为12.93万吨,评估期内年采剥总量合计约42.93万吨;该矿需有偿处置的新增资源储量为水泥用石灰岩矿2867.36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452.56万吨。固定资产投资合计1399.55万元,其中利用原有投资950.00万元、新增投资449.55万元;单位总成本27.11元/吨,单位经营成本为24.33元/吨;产品方案为水泥用石灰岩矿规格碎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规格碎石,不含税销售价格均取49.00元/吨;折现率8%。
评估结论:
出让收益评估值: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凹山水泥用石灰岩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10878.14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捌佰柒拾捌万壹仟肆佰元整。
矿业权市场基准价计算值: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安徽省主要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19]2号)的规定,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单位保有资源储量)分别为1.9元/吨、3元/吨;按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核算该矿新增资源储量(水泥用石灰岩矿2867.36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452.56万吨)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为6805.66万元。
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建议: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安徽省主要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19]2号)的规定,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和市场基准总价就高确定。建议按本次“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凹山水泥用石灰岩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10878.14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捌佰柒拾捌万壹仟肆佰元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根据《核实报告(2019年)》评审意见书的评审结果,仅对300米爆破安全警戒线内的保有资源储量申请占用登记;对于300米爆破安全警戒线外(压覆区)的保有资源储量,“矿山若采取非爆破方式开采,或待受300米爆破安全距离影响的居民房等构筑物搬迁后,矿山方可申请占用该部分的压覆资源量”。鉴于《开发利用方案》对矿区警戒线外的压覆资源采取居民房屋搬迁和非爆破机械开采等综合方式进行开发利用,故本次评估时对300米爆破安全警戒线外(压覆区)的资源量按照方案设计参与评估计算,矿山需在实际利用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该部分储量的占用登记手续。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本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胡鹏兴
项目负责人:路 璐
矿业权评估师:路 璐
秦元萍
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