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对象:青阳县欣达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新增资源储量)
评估委托方: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评估机构: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出让青阳县欣达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需对该矿新增资源储量对应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本评估项目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方提供“青阳县欣达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新增资源储量)”出让收益评估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参数:截至2020年2月29日+194米至+42米标高范围内评审通过的建筑石料用灰岩保有资源储量为598.82万立方米(1616.81万吨);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598.82万立方米(1616.81万吨);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1370.84万吨,矿石回采率98%;评估用可采储量为1343.42万吨;矿山生产能力为8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16.79年,评估计算年限为17.29年(含基建期0.5年);该矿矿区范围内(标高:+160米至+42米)需有偿处置的新增资源储量为1026.60万吨;固定资产投资原值821.64万元、净值683.08万元;单位总成本34.78元/吨,单位经营成本为33.97元/吨;产品方案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规格碎石,不含税销售价格为48.70元/吨;折现率8%。
评估结论:
出让收益评估值: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青阳县欣达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新增资源储量)”出让收益评估值为3309.34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零玖万叁仟肆佰元整。
矿业权市场基准价计算值: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安徽省主要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19]2号)的规定,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单位保有资源储量)为3元/吨;按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核算该矿新增资源储量(1026.60万吨)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为3079.80万元(1026.60×3)。
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建议: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安徽省主要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19]2号)的规定,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和市场基准总价就高确定。建议按本次“青阳县欣达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新增资源储量)”出让收益评估值3309.34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零玖万叁仟肆佰元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本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胡鹏
项目负责人:路 璐
矿业权评估师:路 璐 柳海华
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