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增加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摘要
天地源矿评报字[2020]第057号
评估机构: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评估对象:安徽省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增加资源储量)采矿权。
评估目的: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出让“安徽省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增加资源储量)采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目的即为委托人确定该采矿权出让收益提供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
评估日期: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28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主要评估参数:截止2019年10月31日,评估范围内熔剂用石灰岩矿保有122b+333类资源量966.59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保有122b类资源储量375.96万立方米(996.30万吨);熔剂用石灰岩矿期间消耗储量(111b)192.51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期间消耗储量(111b)54.34万立方米(144.00万吨);上一次有偿处置熔剂用石灰岩矿830.39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29.92万吨;熔剂用石灰岩矿增加资源储量为328.71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增加资源储量为810.38万吨。
本次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1139.09万吨,其中熔剂用石灰岩矿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328.71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810.38万吨;设计损失量49.14万吨,其中熔剂用石灰岩矿15.02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4.12万吨;开采回采率95%、贫化率0;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1035.45万吨,其中熔剂用石灰岩矿298.01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737.45万吨;生产规模76.50万吨/年,其中,熔剂用石灰岩矿50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6.50万吨/年;评估计算年限13.54年;产品方案为熔剂用石灰岩矿产品、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品;熔剂用石灰岩矿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为60.73元/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为52.85元/吨;折现率8%。
按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结果:根据皖自然资规〔2018〕1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主要矿种)的通知》,熔剂石灰岩保有资源量基准价为2.10元/吨,建筑石料用灰岩保有资源量基准价为3.00元/吨。
该矿需征收出让收益的熔剂用石灰岩矿增加资源储量为328.71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增加资源储量为810.38万吨。按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安徽省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增加资源储量)采矿权按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结果为3121.43万元(2.10×328.71+3.00×810.38)。
评估结论:本评估机构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安徽省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增加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3800.99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捌佰万玖仟玖佰元整。
其中:溶剂石灰岩矿(评估计算年限为5.96年,拟动用资源储量328.71万吨)于评估基准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人民币1205.3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零伍万叁仟贰佰元整。溶剂石灰岩矿单位保有储量出让收益评估值为3.67元/吨。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评估计算年限为13.54年,拟动用资源储量810.38万吨)于评估基准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人民币2595.67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玖拾伍万陆仟柒佰元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单位保有储量出让收益评估值为3.20元/吨。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要求,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摘要取自《安徽省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增加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详细阅读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报告复核人(签名):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安徽省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增加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天地源矿评报字[2020]第057号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受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方法,对安徽省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增加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安徽省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增加资源储量)采矿权”进行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对该采矿权在2020年5月31日所表现的出让收益评估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矿业权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昌区中北路车家岭尚城国际28层2号房;
法定代表人:汪晓菲;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12;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737500093P。
2、评估委托人
评估委托人: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采矿权人
名 称: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 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丁桥镇;
法定代表人:朱宣辉;
注册资本:伍佰万圆整;
成立日期:2007年9月27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熔剂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矿产品加工、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评估目的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出让“安徽省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增加资源储量)采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目的即为委托人确定该采矿权出让收益提供参考意见。
5、评估对象和范围
5.1、评估对象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安徽省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增加资源储量)采矿权。
5.2、评估范围
池州市国土资源局2019年7月28日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341700201407621034969),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76.50万吨/年,有限期限:自2019年7月28日至2024年7月28日,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而成,拐点编号及拐点坐标如下:
表5-1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拐点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1980西安坐标系 |
||
X |
Y |
X |
Y |
|
1 |
3409632.83 |
39588617.74 |
3409636 |
39588500 |
2 |
3409632.83 |
39589186.74 |
3409636 |
39589069 |
3 |
3409181.83 |
39589186.74 |
3409185 |
39589069 |
4 |
3409180.83 |
39588993.74 |
3409184 |
39588876 |
5 |
3408902.83 |
39588993.74 |
3408906 |
39588876 |
6 |
3408902.83 |
39588617.74 |
3408906 |
39588500 |
面积0.3616平方公里,开采深度:+363至+215米。 |
矿区面积约0.3616km2,开采深度:+363m~+215m标高。本次评估范围为上述矿区范围,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在上述矿区范围内。截止评估基准日,上述范围内未设置其他矿业权,无矿业权权属争议。
5.3、评估史及采矿权价款(出让收益)缴纳情况
2014年9月,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受池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安徽省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进行了价款评估,出具了《安徽省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权评估报告》(天地源矿评报字[2014]第160号)。报告中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8月31日,全矿区纳入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为:熔剂石灰岩830.39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329.92万吨。采矿权评估价值为1213.08万元。根据“安徽省池州市采矿权出让合同(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人于2015年7月7日全额缴纳了采矿权价款1213.08万元。
6、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的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20年5月31日,该日期距评估委托日时间较近,在两个月以内未发生过重大的经济变动事件,报告中所采用的取费标准均为该评估基准日的客观有效标准。
7、评估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
(5)《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
(6)《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02号);
(7)《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
(8)《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
(9)《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办法》(2004年3月1日国土资源部第23号令);
(10)《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
(1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13)《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08年9月1日实行);
(14)《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二)(2010年9月19日实行);
(15)《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2008);
(16)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
(17)皖自然资规〔2018〕1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主要矿种)的通知》。
7.2、经济行为依据
(1)矿业权评估项目委托书。
7.3、矿业权权属依据
(1)采矿许可证副本(证号:C3417002014076210134969);
(2)营业执照副本。
7.4、评估参数选取依据
(1)铜陵市博益矿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019年11月编写的《安徽省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用石灰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补充核实报告(2019年)》及其评审意见书(池矿储评字[2019]24号)、备案证明(池自然资规储备字[2020]1号);
(2)铜陵化工集团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12月编写的《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书(池开矿方案审字[2010]032号)、备案的函(池国土资矿便函[2011]2号);
(3)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2019年6月编写的《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审查意见书的函(池自然资规函[2019]302号)、审查意见书;
(4)安徽省池州市采矿权出让合同(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5)矿山提供的《固定资产明细表(截止到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1日)》、《产品(熔剂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销售情况统计表》、《2017年、2018年、2019年矿山生产成本明细表》、部分产品增值税销售发票;
(6)评估人员收集的其它有关资料。
8、采矿权概况
8.1、矿区位置、交通及自然地理、经济状况
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位于青阳县丁桥镇正北5千米处,行政隶属青阳县丁桥镇管辖。矿区中心点坐标:X=3409297,Y=39588843(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矿区有公路通达丁桥镇在丁桥连接103省道,可达沪—池铁路铜陵站及池州市和铜陵市长江水运码头,水陆交通较为方便。
区内为低山丘陵地貌,最高海拔380.8米,最低海拔50米,最大高差330.8米,当地侵蚀基准面标高26.8米。区内地形较为复杂,总体中间高四面低。矿区内地表无长期水系及大的水体,仅见季节性的水塘和水溪。在矿区的东南部有水库,矿区南西部低洼处有小河蜿蜒向西流去,四季水流不竭。
本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雨量充沛,气候温湿,四季分明,年平均温度16℃,在7~8月份气温最高可达41℃,1~2月份气温最低可达-5~-12℃,无霜期约230天;年平均降雨量1525.2mm,植被主要为灌木林。本区农业以水稻、油菜为主,经济作物以桑叶、茶叶、药材为主。林业以木材为主。区内人多地少,劳动力充裕。矿区及周边居民区生产用水主要为矿区南东部一常年性溪流,生活用水现已实现自来水厂管网供水。
本区用电主要来自华东电网,矿区已通高压动力线,供电正常,电力充足。
总之,本区电力、交通、通讯、自然地理及经济条件,为矿区的开发利用提供了较好的条件。
8.2、地质工作概况
(1)1966年~1969年,安徽省地质局317队进行过1:20万《铜陵幅》区域地质测量,包含本矿区范围。
(2)1991年~1993年,安徽省地矿局321队开展包括本区在内的1:5万《木镇幅》区域地质调查。
(3)2008年3月~10月,池州市贵池区青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区开展普查地质工作,提交《安徽省青阳县大盖山铜多金属矿普查地质报告》。这次普查工作发现该区拥有丰富的黄龙、船山组石灰岩,经拣块取样分析和钻孔验证可作熔剂用石灰岩矿产。
(4)2009年3月~2009年10月,池州市贵池区青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区开展详查地质工作,并提交了《安徽省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地质报告》,经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组织评审,评审意见书文号皖矿储评字[2010]023号,同意下列资源储量通过评审:
全矿床累计查明熔剂石灰岩332+333类830.39万吨,CaO平均含量55.34%。累计查明全矿床建筑石料用灰岩333类124.50万立方米(矿石量329.92万吨)。
(5)2019年6月,该矿为了换发采矿证,无实物工作量提交了《安徽省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用石灰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经池州国光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组织评审,并经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备案文号池自然资规储备字[2019]11号。下列资源储量通过评审备案:
全矿床累计查明熔剂用石灰岩矿111b+122b+333类830.39万吨,CaO平均含量55.34%;其中消耗111b类157.22万吨,CaO平均含量55.36%;保有122b+333类673.17万吨,CaO平均含量55.34%。其中保有122b类资源储量148.63万吨,CaO平均含量55.35%;保有333类资源量524.54万吨,CaO平均含量55.33%。
累计查明全矿床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11b+122b类124.50万立方米(矿石量329.92万吨);其中消耗111b类29.01万立方米(76.88万吨),保有122b类资源储量95.49万立方米(253.04万吨)。
该报告提交的各矿种资源储量总量与详查报告一致,仅资源储量类别因开采发生变化。
(6)2019年11月,铜陵市博益矿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写了《安徽省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用石灰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补充核实报告(2019年)》,经池州国光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组织评审,并经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备案文号池自然资规储备字[2020]1号。下列资源储量通过评审备案:
(1)熔剂用石灰岩矿
累计查明111b+122b+333类资源储量1159.10万吨,CaO 平均含量55.34%,MgO平均含量0.24%,SiO2平均含量0.28%。其中:
消耗111b类192.51万吨,CaO 平均含量55.31%,MgO平均含量0.24%,SiO2平均含量0.35%。保有122b+333类966.59万吨,CaO 平均含量55.35%,MgO平均含量0.24%,SiO2平均含量0.27%。其中:保有122b类资源储量190.04万吨,CaO 平均含量55.35%,MgO平均含量0.24%,SiO2平均含量0.35%;保有333类资源量776.55万吨,CaO 平均含量55.36%,MgO平均含量0.25%,SiO2平均含量0.25%。
(2)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累计查明111b+122b类资源储量430.30万立方米(矿石量1140.30万吨);其中消耗111b类54.34万立方米(144.00万吨)。保有122b类资源储量375.96万立方米(996.30万吨)。
8.3、矿区地质概况
8.3.1、地层
本区地层单元属扬子地层区下扬子分区贵池小区,矿区内及邻近周边出露地层为志留系上统茅山组至二叠系及第四系,现从老至新叙述如下:
(1)志留系中统坟头组(S2f)
仅出露在矿区外西北端。岩性为:灰绿、灰褐色、浅紫红色长石石英砂岩与黄褐、紫褐色粉砂岩互层,底部为一厚层砂岩,常见交错层及微层理。中部:灰褐、灰绿、紫褐色细砂岩、黄褐色泥质粉砂岩、粉砂质页岩。上部:黄绿色粉砂质页岩、泥岩,页理清楚,局部含泥质结核,间夹0.2—0.8米的黑褐色含胶磷矿细砾岩。与下统高家边组呈整合接触。
(2)志留系上统茅山组(S3m)
受F3断层错动,分布于矿区西侧和西北角,与下伏坟头组、上伏五通组地层呈假整合接触。主要岩性:下部:紫红、灰黄、黄绿色粉砂岩为主,夹粉砂质页岩及中厚层细粒岩屑砂岩,上部:紫红、灰黄色,中厚层细粒岩屑砂岩夹少量泥质粉砂岩及粉砂质页岩。
(3)泥盆系上统五通组(D3W)
受F3断层错动,分布于矿区西侧和西北,与上伏地层呈假整合接触。主要岩性:
五通组下段(D3W1):灰白、紫红色中厚层状石英岩、含砾石英砂岩及石英砾岩。
五通组上段(D3W2):黄褐、浅灰、灰白色中厚层石英砂岩及泥质粉砂岩夹少量页岩。
(4)石炭系中统黄龙组(C2h)
分布于矿区中部和西南部,底部为约10厘米至3米厚的石英细砾岩。下部灰色鲕粒白云岩、微晶白云岩、泥晶白云岩,以“刀砍纹”发育为标志与上部灰岩相区别。上部亮晶生物砂屑灰岩、含生物碎屑微晶灰岩。为本矿熔剂用灰岩Ⅰ、Ⅱ矿体的主要赋存层位。
(5)石炭系上统船山组(C3c)
与黄龙组相伴产出,岩性为:灰色生物碎屑砾屑灰岩、深灰色亮晶生物碎屑灰岩、灰色砾屑灰岩、灰色含藻球亮晶生物碎屑灰岩、泥晶灰岩。该组以浅灰、灰白色巨厚层状质纯为标志与上覆栖霞组下段沥青灰岩相区别。为本矿熔剂用灰岩Ⅰ、Ⅱ矿体的主要赋存层位。
(6)二叠系下统栖霞组(P1q)
广泛分布于矿区中南部及矿区外南、东部。根据岩性特征仅分成上、下两段,分述如下:
栖霞组下段(P1q1):沥青质灰岩段。下伏地层为船山组灰岩(C3C)。下段灰岩中普遍含灰黑色炭质生物碎屑扁豆体及少量灰黑色炭质薄层,顺层分布。地表风化后表面呈凹凸不平。底部为灰黑色炭质页岩,粉砂质页岩及煤层,分布极不稳定,地表仅在2至3线出露,水平宽约5米,走向长约10米。与下伏船山组呈整合接触。受构造影响,矿区范围内4线以东,该段地层受风化剥蚀后缺失,船山组灰岩(C3C)全部出露地表。
栖霞组下段地层为本矿熔剂用灰岩的顶板,除地表风化层外,一般可综合利用作建筑石料。
栖霞组上段(P1q2):含燧石结核(条带)灰岩段。分布于矿区东南部,出露基本齐全,厚约150米。上覆地层:孤峰组下段(P1g1)含锰灰岩。
该段与下伏栖霞下段灰岩之间的标志为:栖霞上段有燧石结核(条带)。
(7)第四系(Q)
主要分布于矿区外东南角,岩性为灰褐、灰黄色亚粘土、亚砂土夹大小不等的碎石。
8.3.2、岩浆岩
采矿权范围内岩浆岩未见出露。
8.3.3、构造
工作区褶皱构造、断裂构造,主要受区域构造制约。
(1)褶皱:
永村桥背斜为区内主要褶皱,全长约27千米,宽约8千米,背斜南面端隐伏于宣南组红层之下。背斜轴走向北东62°,轴面倾向北西,北西翼地层为平缓,倾角30°左右;南东翼较陡,倾角40-70°,为一不对称背斜。背斜核部地层为志留系下统高家边组,两翼地层出露齐全,自志留系中统到三叠系皆有出露。矿区范围在永村桥背斜南东翼,为一单斜构造地层总体走向北东,倾向南东,倾角35-55°。
(2)断裂:
断裂(F1),表现为层间裂隙构造,在泥盆系五通组与二叠系黄龙组地层之间,断层性质为压扭性断层。地表出露长2200米,走向北东50-60°,倾向南东,倾角55-70°左右。断层依据:①见断层角砾岩,②二迭系地层上移,③地貌上呈正地形或陡崖,④泥盆系五通组与二叠系黄龙组地层发生扭曲。
断裂(F2、F3、F4),走向南北向,倾向南东,倾角很徒,近于直立,断层性质为平移断层。该类断层将F1断裂带明显错断位移,破坏了矿体的完整性,在矿区北部位移距离很小,一般在10—20米。在矿区中部向南部位移距离逐渐扩大,F3两侧错距为180米,F3、F4之间矿体出现缺失。(其中F4位于Ⅱ矿体西侧,图幅外)断层依据:①见断层角砾岩,②地层发生平移,③产状变化加大,④地层缺失。
从各探槽及钻孔ZK001、ZK401、ZK402断层带中的样品分析结果显示,F1、F2、F3断层局部使矿体底部有硅化现象,如ZK001钻孔中2号样SiO2含量达0.65%,ZK401钻孔中2号样SiO2含量达1.08%,但对矿体质量没有影响,其结果能满足工业指标要求。由此可见,矿区内发育二组断层仅仅影响矿体的对应连接,而没有影响矿石的质量。
8.4、矿产资源概况
本矿熔剂用石灰岩矿受构造影响,被F3断层错断分割为两部分,断层东侧为Ⅰ矿体,断层西侧为Ⅱ矿体。
剥离的矿体顶板可作建筑石料综合利用,不予单独矿体编号。
(2)矿体规模
熔剂用石灰岩矿:Ⅰ矿体与Ⅱ矿体因被F3断层平移而分割,平面位移约180米。Ⅰ矿体出露标高为+331~+251米,厚度33~72米,平均厚度52.6米。受矿区范围限制,矿体走向长度513米(控制长度387米),平均延深162.2米。Ⅰ矿体占整个矿床资源储量89.2%,是本矿熔剂用石灰岩矿主矿体。Ⅱ矿体出露标高为+294~+218米,平均厚度45米,受矿区范围限制,矿体走向长度160米,延伸88米。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作为熔剂石灰岩矿的顶板,前次核实时,将理论剥离范围(设计开挖境界)内的剥离体圈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本次核实,根据补充化学分析和力学测试结果,本区栖霞组灰岩可以并仅可作建筑石料使用,故本次工作将矿区范围内的熔剂石灰岩矿顶板全部圈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体。矿体出露标高+363~+215米(现已剥离至+313米)。走向长度713米,受矿界范围限制,出露宽度80~450米,平均179米。
(3)矿体形态、产状
熔剂用石灰岩矿矿体赋存于石炭系黄龙、船山地层中,盖层为二叠系栖霞灰岩,为一出露地表的沉积型条带状矿体。整体上受地形控制,呈现东高西低中部突起之势。4线以西,矿体出露宽度基本稳定;4线以东,受构造影响,地层产状趋缓,栖霞组下段(P1q1)地层受风化剥蚀,石炭系船山组全部出露地表,使矿体露头变宽。但结合地形及产状,矿体厚度变化不大。根据统计,厚度变化系数为17.47%,属稳定类型。
矿体空间形态:走向北东~南西,倾向南东,四线以西倾角39°~45°不等。四线以东矿体倾角受控于地层倾角,逐渐趋缓至30°~35°左右。
8.4.2、矿石质量特征
(1)熔剂用石灰岩矿矿石质量
以微晶、细晶、粒屑结构为主,少量生物骨架结构,胶结物为灰泥,厚层、致密块状构造,少量具微缝合线构造。
矿物成分极为单一,矿石为灰、浅灰、灰白色,主要由方解石(≥96%)组成,含极少量白云石、泥质及铁质。
该矿体有用组分:熔剂石灰岩全矿床CaO平均值为55.34%,最高55.66%,最低50.92%,品位变化系数为7.99%,极稳定。有害组分MgO、SiO2、S、P平均值分别为0.24%、0.28%、0.0119%、0.0017%,MgO、SiO2变化系数分别为18.28%、6.03%。矿体内有害组分所有单样值均满足指标要求,属特级品。
(2)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石质量
CaO:地表最大值54.66%,最小值40.51%,平均值46.98%;MgO:地表最大值3.96%,最小值0.34%,平均值1.43%,SiO2:地表最大值15.06%,最小值0.28%,平均值6.18%;SO3:地表最大值0.33%,最小值0.0072%,平均值0.0718%。
本次补充采集了一组岩石力学样,其饱和状态单轴平均抗压强度60.9MPa。
通过本次核实工作,结合矿山实际生产现状,本矿山栖霞组灰岩其化学成分CaO含量较黄龙、船山组低,SiO2含量偏高,除个别样品外,均达不到高级别灰岩要求;同时其SO3含量低于0.5%,岩矿石抗压强度≥45%,经实际生产,矿石加工破碎后,含粉率低,符合一般建筑石料要求。
8.4.3、矿石类型
矿石自然类型:根据矿石结构为亮晶生物碎屑灰岩、含生物碎屑微晶灰岩、生物碎屑砾屑灰岩、砾屑灰岩、泥晶灰岩、沥青质生物碎屑微晶灰岩、含燧石结核及条带生物碎屑灰岩。
矿石工业类型:有色熔剂灰岩、建筑石料用石灰岩;
Ⅰ矿体CaO:55.34%,MgO:0.24%,SiO2:0.29%,S:0.0125%,P:0.0017%;Ⅱ矿体CaO:55.45%,MgO:0.34%,SiO2:0.22%,S:0.0065%,P:0.0018%,根据原冶金部ZBD6001-85标准符合有色冶金用石灰石质量要求。
矿床成因类型:浅海相沉积型。
8.4.4、矿体围岩
顶板:为二叠系下统栖霞组下段沥青质生物碎屑微晶灰岩,主要矿物成分方解石,其次为硅质,少量炭质,泥质成份,平均化学成分CaO:46.37%,MgO:1.55%,SiO2:4.94%,因钙低硅高可作建筑石料,该层平均厚度150米。
底板为黄龙组下部白云岩,主要成份为白云石,其次为方解石,平均化学成分CaO:32.22%,MgO:18.26%,SiO2:1.44%,厚度4-15米。
(2)夹层
从地表探槽和钻孔,以及采场揭露,本矿夹石少见。
(3)覆盖物
覆盖物主要在地表和矿体顶板之上。根据工程揭露,靠近断层附近风化层较厚。原详查报告估算表土剥离量23.058万立方米,本次核实期间,矿山累计剥离地表面积约6.8公顷,按平均1.8米厚度估算,矿山累计剥离表土约12.24万立方米。均集中堆放于矿区南侧排土场,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8.5、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1)熔剂用灰岩矿:
①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目前我矿生产的熔剂用灰岩主要有三种规格:20~40mm、10~5mm及<5mm的粉矿,均使用250×650mm规格的破碎机进行破碎,根据历年生产统计,破碎加工的含粉率(<5mm)仅在5%左右。
根据马钢钢研所介绍,熔剂用灰岩主要要求矿石的化学成分和矿石的加工粒度。通过实际生产,本矿熔剂用灰岩矿CaO含量达到55%以上,矿石抗压强度属中等~坚硬类型,具较好的机械强度,不易形成碎块和粉末,用作熔剂时具较好的透气性和炉料的均衡性。这两方面均符合要求,无需再做加工技术性能试验。
近几年,随着非金属矿产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青阳县深入推进矿业经济下游产业链,当地配套新建了多座新型轻钙厂。我矿生产的熔剂用灰岩矿正逐步就近销往当地钙粉厂,用于生产轻质碳酸钙。
②矿石工业利用性能评价
据当地钙粉厂反馈信息,矿石加工性能较好。
(2)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①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目前根据厂家产品规格要求,矿山开采矿石经破碎加工成规格石子,最终产品粒径为:20~40mm、30~10mm、10~5mm、5mm以下。
根据采出矿石粒度及产品方案要求,设计采用破碎流程为二段一闭路破碎筛分流程。
采出矿石运至原矿仓经板式给矿机给入鄂式破碎机破碎,碎后产品经胶带机送至锤式破碎机进行二次破碎,再经胶带机送至振动筛进行筛分,筛分后的石子经胶带机送至相应规格的成品堆场,其中10mm以下规格石子经振动筛进行二次筛分为10~5mm及5mm石子和粉矿。
关于矿石的选矿性能方面,本矿山主要销售石子和粉矿,所以未做专门的试验,但据目前矿山生产现状来看,本矿矿石无需选矿,只是在开采时,先将地表风化层剥离干净即可。
②矿石工业利用性能评价
本矿床建筑用灰岩作为熔剂用灰岩矿的顶板,属于综合利用。矿石易采、易加工,以露采方式开采,矿石基本符合一般建筑行业质量标准。
8.6、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8.6.1、水文地质条件
本矿山矿体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矿区地下岩溶(洞)较发育,大气降水是矿床开釆有主要补给来源,地形有利于自然排水。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8.6.2、工程地质条件
矿体及其顶底板岩石属坚硬〜半坚硬岩类,矿区地质构造较复杂,同时受矿区III、IV级结构面较发育,加之岩溶发育影响,可能对露釆边坡稳定性产生影响,矿区工程地质条件中等。
8.6.3、环境地质条件
矿区及周边地质环境良好,矿石、废弃物不易分解出有害组分,釆矿活动 对周边环境和水体的形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环境地质条件较好。
8.6.4、开采技术条件总结
综上所述,本矿床为开釆技术条件中等类型的矿床(II-2)。
8.7、矿山开发利用现状
矿山自2015年1月开始基建,并于12月通过基建验收。完成了1.5公里上山运输公路的开拓,目前地表釆剥范围面积达6.8公顷,+305米台阶西北侧已基本靠邦,并将矿区中部凸起的山顶削低至+286米,同时在0线附近进行了+275米中段开拓。
自2015年矿山基建投产以来,截至2019年10月31日,矿山累计生产熔剂用石灰岩矿178. 60万吨,消耗资源储量192. 51万吨,平均回釆率为92. 77%。同时,矿山通过釆剥矿体顶板,综合利用建筑石料144.00万吨。
矿山自基建、生产以来,基本按设计进行开拓生产,无越层越界开釆行为。
9、评估过程
本项目评估日期为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28日。按照有关规定,本公司组织评估小组对安徽省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增加资源储量)采矿权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
(1)接受委托阶段:2020年6月2日,本公司与评估委托人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接触,接受安徽省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增加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评估委托,并组成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小组。
(2)现场查勘阶段: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5日,本项目评估小组人员在委托方单位负责人的统一安排下对安徽省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进行了实地勘察和调查,查看了矿山有关地质资料和地形地貌等情况,调查走访了该矿周边矿山的生产经营情况,搜集了有关资料,并征询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
(3)评定估算阶段:2020年6月7日至2020年6月20日,本评估机构就调查了解到的有关问题向评估委托人反映,听取评估委托人的意见,并分析、归纳资料,确定评估方法,选取评估参数,对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进行评定估算,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复核评估结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
(4)提交报告阶段:2020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8日,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初稿,并与评估委托人交换意见,在遵守评估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的原则下,对委托方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并作出必要修改,最终于2020年6月28日提交正式评估报告给委托人。
10、评估方法
10.1、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方法包括基准价因素调整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收入权益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1)不选取基准价因素调整法理由
适用基准价因素调整法的前提条件:可以获取同一区域、相同矿种的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具有可比量化的技术、经济参数等资料。安徽省基准价已正式公布,但无可比量化的技术、经济参数等资料,故不适用基准价因素调整法进行评估。
(2)不选取交易案例比较法理由
适用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的前提条件:有一个较发育的、正常的、活跃的矿业权市场;可以找到相同或相似条件要求的参照案例;具有可比量化的技术、经济参数等资料。本项目不适用交易案例比较法进行评估。
(3)选取折现现金流量法的理由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采矿权的具体特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具有一定规模、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并被测算,其未来的收益及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计量,其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技术经济参数可参考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数据确定。因此,评估认为该采矿权的地质研究程度较高,资料基本齐全、可靠,这些报告和有关数据基本达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要求,确定本次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
(4)不选取收入权益法的理由
适用收入权益法的前提条件之一:不适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或不具备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条件。
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故不再使用收入权益法进行评估。
10.2、评估方法的原理、计算公式
折现现金流量法基本原理是:将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现金流量系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
折现现金流量法计算公式为:
其中:——矿业权评估价值;
——年现金流入量;
——年现金流出量;
——年净现金流量;
——折现率;
——年序号(
);
——评估计算年限。
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折现系数[1/(1+i)t]中t的计算方式为:(1)当评估基准日为年末时,下一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年初,如200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时,2008年t=1;(2)当评估基准日不为年末时,当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如2007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时,2007年t=3/12,2008年时t=1+3/12,依此推算。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5月31日,计算折现系数时,2020年t=7/12。
10.3、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值处理方式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收入权益法时,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值按以下方式处理。
(1)按照相应的评估方法和模型,估算评估计算年限内333以上类型全部资源储量的评估值,并计算其单位资源储量价值,其中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不做可信度系数调整。计算单位资源储量价值时,矿山服务年限超过30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按30年计算。
(2)根据矿业权范围内全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含预测的资源量)及地质风险调整系数,估算出资源储量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值。
式中:P——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值;
P1——估算评估计算年限内(333)以上类型全部资源储量的评估值;
Q1——估算评估计算年限内的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Q——全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含预测的资源量(334)?;
k——地质风险调整系数。
-
地质风险调整系数(k)取值应考虑矿种、矿床类型、矿床地质工作程度、矿床勘查类型以及矿业权范围内预测的资源量与全部资源储量的比例关系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参照表10-1。
表10-1k取值范围参考表
按(334)?占全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的比例 |
大于40% |
小于40% 大于等于30% |
小于30% 大于等于20% |
小于20% 大于等于10% |
小于10% 大于0 |
0 |
一类矿产 |
0.8 |
0.801-0.850 |
0.849-0.900 |
0.901-0.950 |
0.951-0.98 |
1 |
二类矿产 |
0.9 |
0.901-0.925 |
0.926-0.950 |
0.951-0.975 |
0.976-0.990 |
1 |
三类矿产 |
1 |
1 |
1 |
1 |
1 |
1 |
11、评估参数的确定
11.1、评估指标和参数选取依据
评估指标和参数的取值主要参考《安徽省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用石灰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补充核实报告(2019年)》(以下简称《补充核实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书,以及评估人员掌握的其他资料确定。
(1)对《补充核实报告》的评述
《补充核实报告》由铜陵市博益矿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019年11月编制,是在收集矿区以往地质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调查测量、地质剖面、钻探等地质勘查工作,基本查明了矿体的空间分布、形态、规模、产出、矿石质量等特征;阐述了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条件。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补充核实报告》采用平行断面法估算资源储量,其估算的工业指标与规范推荐的一般工业指标相符,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确定合理,估算方法正确,结论可靠,符合有关规范要求,通过了主管部门评审备案。
综上所述,评估人员认为《补充核实报告》可以作为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的基础依据。
(2)对《开发利用方案》的评述
《开发利用方案》由铜陵化工集团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12月编制。铜陵化工集团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乙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编写该开发利用方案的资格;开发利用方案通过了池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开发利用方案》的设计范围与矿区范围一致,与本次评估范围相同。《开发利用方案》根据矿体赋存特点及矿床开采技术条件,以当地生产力水平为基本尺度以及当时经济技术条件下合理有效利用资源为原则编制的,报告编制方法合理、内容基本完整。
经类比,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技术经济参数基本合理,项目经济可行。开发利用方案设计中采矿生产技术指标仍可作为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的基础依据。
(3)对其他经济指标的评述
本次评估采矿权人提供了《固定资产明细表(截止到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1日)》、《产品(熔剂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销售情况统计表》、《2017年、2018年、2019年矿山生产成本明细表》、部分产品增值税销售发票等资料。上述资料反映了安徽省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实际生产经营等相关情况,可以作为本次出让收益评估有关生产、技术经济参数取值、产品计价的参考依据。
11.2、评估技术指标和经济参数
11.2.1、保有资源储量和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1)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补充核实报告》及评审意见书,截至资源储量估算截止日2019年10月31日,矿区内各类别资源储量如下:
(1)熔剂用石灰岩矿:
保有122b+333类资源量966.59万吨,CaO平均含量55.35%,MgO平均含量0.24%,SiO2平均含量0.27%。其中:保有122b类资源储量190.04万吨,CaO平均含量55.35%,MgO平均含量0.24%,SiO2平均含量0.35%;保有333类资源量776.55万吨,CaO平均含量55.36%,MgO平均含量0.25%,SiO2平均含量0.25%。
(2)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保有122b类资源储量375.96万立方米(996.30万吨)。
(2)期间消耗储量
根据《补充核实报告》及评审意见书,资源储量估算截止日2019年10月31日:
(1)熔剂用石灰岩矿消耗111b类192.51万吨,CaO平均含量55.31%,MgO平均含量0.24%,SiO2平均含量0.35%。
(2)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消耗111b类54.34万立方米(144.00万吨)。
则本次评估确定熔剂用石灰岩矿期间消耗储量(111b)192.51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期间消耗储量(111b)54.34万立方米(144.00万吨)。
(3)上一次有偿处置资源储量
根据《安徽省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权评估报告》(天地源矿评报字[2014]第160号)及采矿权出让合同,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8月31日,全矿区纳入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为:熔剂石灰岩830.39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329.92万吨,采矿权价为1213.08万元。采矿权人已于2015年7月7日全额缴纳。
则上一次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为上述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
(4)增加资源储量
增加资源储量=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期间消耗储量-上一次有偿处置资源储量
熔剂用石灰岩矿增加资源储量=966.59+192.51-830.39=328.71万吨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增加资源储量=996.30+144.00-329.92=810.38万吨
即,熔剂用石灰岩矿增加资源储量为328.71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增加资源储量为810.38万吨。
(5)本次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根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经济基础储量,属技术经济可行的,全部参与评估计算;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参考(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规范的规定等取值,(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中未予利用的或设计规范未做规定的,采用可信度系数调整,可信度系数在0.5~0.8范围取值;简单勘查或调查即可达到矿山建设和开发要求的无风险的地表出露矿产(等),估算的内蕴经济资源储量均视为(111b)或(122b),全部参与评估计算。本项目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中资源储量(333)全部参与设计,依据上述原则,本次评估对 333类资源量不进行可信度系数调整。
故本次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1139.09万吨,其中熔剂用石灰岩矿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328.71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810.38万吨。
11.2.2、采矿方案
依据矿山生产实际情况以及参考《开发利用方案》,本次评估确定本矿床开采方式选择为山坡露天开采方式,开采方法为分台阶自上而下开采,台阶高度为15m。公路开拓、穿孔爆破、分层铲装、汽车运输方案。
11.2.3、产品方案
依据矿山生产实际情况以及参考《开发利用方案》,本次评估确定产品方案为:熔剂石灰岩矿原矿,成品规格分别为0~10mm,10~20mm,20~40mm,40~80mm;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品,成品规格分别为0~3mm,3~10mm,10~20mm,20~40mm。
11.2.4、开采技术指标
(1)设计损失量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书,露天采矿境界内圈定的熔剂石灰岩矿资源储量792.41万吨;开采境界内圈定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316.03万吨。据此计算得出,熔剂石灰岩矿资源利用率为95.43%(792.41/830.39),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利用率为95.79%(316.03/329.92)。
本次评估确定的熔剂用石灰岩矿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328.71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810.38万吨,按照上述资源利用率计算,熔剂用石灰岩矿设计损失量为15.02万吨[328.71×(1-95.43%)]、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设计损失量为34.12万吨[810.38×(1-95.79%)]。
本次评估确定的设计损失量为49.14万吨,其中熔剂用石灰岩矿设计损失量15.02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设计损失量34.12万吨。
(2)采矿回采率及贫化率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回采率为95%,熔剂石灰岩矿石贫化率为2%,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分析,熔剂石灰岩矿贫化的部分实际上和栖霞灰岩一道作为建筑用灰岩使用,实际无贫化率损失,矿石贫化率确定为0。
本次评估确定的开采回采率为95%,贫化率为0。
11.2.5、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
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是指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扣除各种损失后可采出的储量。其计算公式为: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可采储量计算如下:
熔剂用石灰岩矿:(328.71-15.02)×95%=298.01(万吨)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810.38-34.12)×95%=737.45(万吨)
则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为1035.45万吨,其中,熔剂用石灰岩矿可采储量298.01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可采储量737.45万吨。
详见附表二。
11.2.6、生产规模及矿山服务年限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 30800-2008),矿山生产规模可根据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规模或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生产能力。
根据《采矿许可证》和《开发利用方案》确定本矿山总生产规模为76.5万吨/年,其中熔剂石灰岩矿开采规模为50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规模为26.5万吨/年,熔剂石灰岩矿开采结束后,后期阶段全部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服务年限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T—— 矿山服务年限;
Q—— 可采储量;
A—— 矿井生产能力;
ρ—矿石贫化率。
矿山服务年限:
T=1035.45÷(1-0%)÷76.5=13.54年
其中:熔剂石灰岩矿服务年限为5.96年(=298.01÷50)。
评估计算年限: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规定:“基本原则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确定采矿权出让有效期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为已确定的有效期。没有确定有效期的,矿山服务年限短于30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按矿山服务年限计算;矿山服务年限长于30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按30年计算”。评估计算年限包括矿山服务年限和基建期。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生产矿山,无需基建期。本次评估计算年限为13.54年,自2020年6月至2033年12月。其中,熔剂石灰岩矿服务年限为5.96年,自2020年6月至2026年5月。自2027年起,矿山仅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生产规模达到76.5万吨。
11.2.7、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1)产品价格
根据《收益途径矿业权评估方法和参数》,矿业权评估中,一般采用当地平均销售价格,以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计算中的价格参数。对小型矿山,可以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
根据矿山提供的《产品(熔剂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销售情况统计表 》,熔剂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年的平均销售价格(含税)分别为:68.63元/吨、59.72元/吨。
评估人员通过对比当地同类产品的市场行情,认为矿山依据销售收入统计得出的平均价格基本符合社会生产力的平均水平,故确定本次评估利用的产品销售价格分别为:熔剂用灰岩矿产品68.63元/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品59.72元/吨。本次评估按增值税率13%折算熔剂用灰岩矿产品综合不含税销售价格为60.73元/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品综合不含税销售价格为52.85元/吨。
正常年份的年销售收入为(以2022年为例):
熔剂石灰岩矿年销售收入=60.73×50=3036.50万元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年销售收入=52.85×26.5=1400.53万元
矿山年销售收入=3036.50+1400.53=4437.03万元
11.2.8、固定资产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规定:“固定资产投资,可以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设计等资料分析估算确定;也可以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明细表列示的账面值分析确定”。
依据矿山提供的《固定资产明细表》,矿山固定资产投资(不含税)原值为6725.92万元,其中开拓工程4855.29万元,房屋建筑物631.75万元,机器设备917.74万元,其他321.15万元;矿山固定资产投资(不含税)净值5711.01万元,其中开拓工程4247.67万元,房屋建筑物568.57万元,机器设备734.19万元,其他160.57万元。
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基本符合当地社会生产力的平均水平,本次评估固定资产投资按上述矿山提供的《固定资产明细表》确定。按照矿业权评估的规定,将其他费用按比例分摊至开拓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器设备三项。
经调整后固定资产投资(不含税)原值合计6725.92万元,其中,开拓工程5098.74万元,房屋建筑工程663.42万元,机器设备963.76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不含税)净值合计5711.01万元,其中,开拓工程4370.56万元,房屋建筑工程585.02万元,机器设备755.43万元。
固定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一次性投入。详见附表四。
11.2.9、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更新改造资金及回收抵扣进项设备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采用的折旧年限不应低于上述最低折旧年限。折旧年限应遵循财税制度的规定,依据设计或实际合理确定,原则上可分类按房屋建筑物20~40年,设备8~15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2005年9月14日国税函[2005]883号):从国税发[2003]70号文下发之日起,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因此取残值率为5%,在每期折旧完了时和评估计算期未分别回收残(余)值。回收房屋建筑物、设备净残值按其固定资产原值乘以固定资产净残值率计算,井巷工程不回收残值。固定资产投资余值回收不考虑固定资产的清理变现费用,固定资产回收余值等于至服务期满时固定资产尚未折旧完的净值。
根据国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评估确定新购进设备按17%增值税税率估算进项增值税,机器设备原值按含增值税价估算。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为1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2019年3月20日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开拓工程按13.54年折旧期计算折旧,不留残值;房屋建筑物综合折旧年限为30年,残值按原值的5%计算;机器设备综合折旧年限为12年,残值按原值的5%计算。
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按30年折旧期计算折旧,按5%残值率计算残值,在评估计算期末回收余值299.66万元。
本次评估机器设备按12年折旧,折旧年限小于矿山服务年限。在2029年投入更新改造资金963.76万元,回收残值48.19万元。在评估计算年限末回收余值634.63万元。
则计算期内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合计为982.47万元。
详见附表五、八。
11.2.10、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是指为维持生产所占用的全部周转资金。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采矿权评估非金属矿山的流动资金可以按固定资产投资的5%~15%资金率估算流动资金。本着公平市场原则,参考类似企业平均水平,本项目评估确定固定资产资金率取中值10%。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值6725.92万元,则流动资金为672.59万元。
流动资金在生产期初一次性投入,评估期末回收全部流动资金。
11.2.11、经营成本及总成本费用
本评估项目矿山为生产矿山,矿山财务提供了《2017年、2018年、2019年矿山生产成本明细表》,其成本水平与当地同类矿山基本接近,故本次评估依据矿山提供的《2017年、2018年、2019年矿山生产成本明细表》确定经营成本和总成本费用。
经营成本采用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后确定。总成本费用采用“制造成本法”计算,由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构成。生产成本由材料费、燃料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维修费、折旧费、安全费用等构成。期间费用由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构成。生产成本及期间费用确定过程如下:
(1)材料费
根据矿山提供的《2017年、2018年、2019年矿山生产成本明细表》,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年平均单位材料费为1.08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材料费为1.08元/吨。(不含税)
(2)燃料动力费
根据矿山提供的《2017年、2018年、2019年矿山生产成本明细表》,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年平均单位燃料动力费为7.79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燃料动力费为7.79元/吨。(不含税)
(3)职工薪酬
根据矿山提供的《2017年、2018年、2019年矿山生产成本明细表》,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年平均单位职工薪酬为9.20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职工薪酬为9.20元/吨。
(4)折旧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根据固定资产类别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规定、《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费。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房屋建筑物20~40年,机器设备8~15年。本项目评估确定开拓工程按13.54年、房屋建筑物按30年、机器设备按12年计提折旧,残值率按5%计算。则单位折旧费用为5.49元/吨。
(5)安全费用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安全费用应按财税制度及国家的有关规定提取,并全额纳入经营成本中。
根据财企[2012]16号 “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故本次评估据此确定单位安全费用为2元/吨。
(6)维修费
根据矿山提供的《2017年、2018年、2019年矿山生产成本明细表》,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年平均单位维修费为4.27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维修费为4.27元/吨。(不含税)
(7)其他制造费用
根据矿山提供的《2017年、2018年、2019年矿山生产成本明细表》,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年平均单位其他制造费用为2.51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其他制造费用为2.51元/吨。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将现行管理方式不一、审批动用程序复杂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管理规范、责权统一、使用便利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由矿山企业单设会计科目,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计入企业成本,由企业统筹用于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
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2019年6月编写的《池州轩鑫矿业有限公司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设计地质灾害治理投资942.48万元,其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投资106.00万元,土地复垦静态总投资836.48万元。折合单位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费用为0.91元/吨(942.48÷13.54÷76.50)。
(9)财务费用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矿业权评估中,财务费用只计算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设定流动资金中70%为银行贷款,贷款利率按自2015年10月24日起执行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按期初借入、年末还款、全时间段或全年计息。则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为:
流动资金贷款利息=672.59×70%×4.35%=20.49万元
折合单位财务费用0.27元/吨。
(10)销售费用
根据矿山提供的《2017年、2018年、2019年矿山生产成本明细表》,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年平均单位销售费用为1.71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销售费用为1.71元/吨。
(11)管理费用
根据矿山提供的《2017年、2018年、2019年矿山生产成本明细表》,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年平均单位管理费用为2.75元/吨,本次评估确定单位管理费用为2.75元/吨。
综上,正常生产年份总成本费用和经营成本计算如下:
单位总成本费用=生产成本+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37.99元/吨
单位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财务费用
=32.23元/吨
详见附表六、附表七。
11.2.12、销售税金及附加
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及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计算以应交增值税为计税基数。
(1)增值税
年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收入×增值税税率
进项税额=年外购材料、燃料及动力、修理费×增值税税率
根据2019年3月20日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抵扣完设备、开拓工程与房屋建筑物进项增值税后的正常生产年份(以2022年为例)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4437.03×13%=576.81万元
进项税额=(82.88+595.68+326.91)×13%=130.71万元
年应缴增值税=576.81-130.71=446.10万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应交增值税为税基,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矿山住所所在地为丁桥镇,本项目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5%,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正常生产年(以2022年为例):
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46.10×5%=22.31万元
(3)教育费附加
根据国务院令第44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教育费附加按应纳增值税额的3%计费。
根据财政部“财综[2010]98号”文《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本项目地方教育费附加标准为应纳增值税的2%。
正常生产年(以2022年为例):
应缴教育费附加=446.10×3%=13.38万元
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446.10×2%=8.92万元
(4)资源税
根据2016年7月12日公布的“财税法[2016]1037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资源税税率的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石灰石原矿从价税率为6%。本次评估矿山产品资源税按6%计算。
正常生产年(以2022年为例)应缴资源税=4437.03×6%=266.22万元。
则:销售税金及附加合计=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资源税
=310.83万元
11.2.13、企业所得税
根据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5%计算。
应缴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总成本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税率
正常生产年(以2022年为例)应缴企业所得税304.97万元。
详见附表八。
11.2.14、折现率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及以下的探矿权评估折现率取9%。本项目为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
11.2.15、估算评估计算年限内(333)以上类型全部资源储量的评估值(P1)
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安徽省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增加资源储量)采矿权333以上类型全部资源储量的评估值为3800.99万元。
11.2.16、地质风险调整系数(k)
该矿无334?资源量。该矿评估计算年限内的评估利用资源储量(Q1)与全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Q)一致,均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1139.09万吨,其中熔剂用石灰岩矿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328.71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810.38万吨;评估地质风险调整系数(k)取1。
12、评估假设
本报告所称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出让收益评估意见:
(1)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采选技术和经济条件等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2)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3)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13、评估结果
本评估机构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安徽省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增加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3800.99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捌佰万玖仟玖佰元整。
安徽省青阳县大盖山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同时存在熔剂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对2个矿种的出让收益进行分割,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增列矿种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下列公示计算:
因此:
溶剂石灰岩矿(评估计算年限为5.96年,拟动用资源储量328.71万吨)采矿权出让收益=3800.99×18097.87÷57071.95=1205.32(万元)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评估计算年限为13.54年,拟动用资源储量810.38万吨)采矿权出让收益=3800.99×38974.07÷57071.95=2595.67(万元)
14、特别事项说明
14.1、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项目评估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5月31日。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要求,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
14.2、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评估报告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的调整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利率的变动、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巨大波动等。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评估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调整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果。若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其他条件等发生变化,在实际作价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相应调整;当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而对采矿权出让收益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出让收益。
14.3、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结果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作出的,本公司及参加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与委托方及相关方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2)评估工作中采矿权人及相关当事人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本评估报告及附件评估计算过程的说明,报告附表及附件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对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5)本评估报告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评估项目负责人和评估报告复核人签名,并加盖本公司公章后生效。
(6)本次评估经济参数取值主要参考采矿权人提供的财务资料,该财务资料已经委托人盖章确认,并存于本次评估工作底稿。除此外,委托方未提供其他类似的财务资料,本评估机构和执行本评估项目的矿业权评估师,也未获得、未依据其他类似财务资料,也不知悉存在其他财务资料。 如果存在其他类似财务资料,并依据其得出其他不同于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根据《资产评估法》,本机构不承担责任。
(7)本次评估依据的《开发利用方案》中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与本次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并不匹配,本次评估参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资源利用率确定设计损失量,是按照评估准则所做的专业判断,并不是评估范围的调整或扣减。同时,《开发利用方案》中的各种设计损失、开采损失指标,矿业权评估专业人员没有技术手段和专业方法核实其正确性,仅属于计算采用范畴。
15、矿业权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确定采矿权出让收益提供参考意见这一评估目的使用,未经委托方许可,我公司不会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评估委托方所有。其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且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条件下,根据公开的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出让收益评估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其评估值的影响。若当前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若用于其他评估目的时,该评估结果无效。
16、评估责任人员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报告复核人:
17、评估专业人员及报告日
易为冰(矿业权评估师):
张建军(矿业权评估师):
汪 梅(评估助理):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