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编制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AHXZY-FW-2020064
采购单位: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代理机构: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
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现对该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编制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2、项目名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编制项目
4、项目预算:15万元
5、最高限价:15万元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项目内容:《安徽省池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项目的编修任务,具体需求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投标人须是具有本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5、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
6、具备本项目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投标单位至少提供一例近五年独立完成县级或县级以上地质灾害规划的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办法
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不作资格性审查,投标人在投标时因资格性未通过审查而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5月25日8时 00分至2020年5月29日17时30分(5个工作日)。
3、磋商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200元整,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标书工本费请汇至:
开户名: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池州分行;
账 号:5128 0188 0000 36590
(请在备注栏内注明项目编号、“工本费”,否则视为无效汇款) 。
4、报名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0566-2096627 邮箱:2025631089@qq.com
2、磋商地点: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池州市长江中路108号新华书店车
库入口至四楼)。
同磋商时间
地 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125号
联 系 人:汪先生
电 话:0566-2819124
地 址:池州市长江中路108号新华书店四楼
联 系 人:方工
电 话:0566-2096627
1、金额:人民币3000.00元整。
2、支付方式:磋商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汇入指定账户,其它方式无效。转账或电汇必须确保在磋商开始前到账。
3、投标保证金账户:
收款人全称: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光大银行池州分行
账 号:5128 0188 0000 36590
(请在备注栏内注明“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汇款)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5日
注意事项:本章是对第五章“投标单位须知”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附表为准。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总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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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1.2项 |
招标单位 |
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
第五章 第1.4项 |
代理机构 |
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
第五章 第1.5项 |
投标单位 资格条件 |
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
第五章 第4项 |
联合体投标 |
R不接受 □接受 |
第五章 第2项 |
现场踏勘 |
由投标单位自行勘察 |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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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7项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答疑)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盖公章)将质疑函递交至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不予受理。答疑一般于质疑书递交后2日内回复。 投标单位请注意: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上(网址为:http://www.ccgp.gov.cn/)及时发布,该竞争性磋商邀请函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约束效力。投标单位应主动上网查询,公司不承担投标单位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三、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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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8项 |
投标文件的构成 及格式 |
无特殊规定,详见本条款。 |
第五章 第10.1项 |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
磋商保证金金额: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
第五章 第9.6项 |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
未中标者磋商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者的磋商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磋商保证金退还不计利息。 |
第五章 第10项 |
投标有效期 |
60日(日历天) |
第五章 第11项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
四、投标文件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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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12.1项 |
投标文件的 密封 |
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密封完好,详情见本条款。 |
第五章 第12.2项 |
投标文件 密封标记 |
密封袋上均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和地址,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详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之前启封”的字样。 |
第五章 第13.1项 |
投标文件递交 时间和地点 |
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
五、开标和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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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18项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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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与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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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21.1项 |
中标公示期 |
1日(工作日) |
七、定标与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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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24.1项 |
合同签订 有效期 |
中标单位应在被宣布中标之日或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单位办理合同签订等各项手续。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所有合同送至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见证,经公司签字、盖章后生效。 |
第五章 第4项 |
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办法收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专家评审费 |
专家评审具体金额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由成交人支付。 |
1、项目起止时间
自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
项目分三个阶段实施:
①第一阶段为编制规划阶段,自2020年6月至2020 年9月;
②第二阶段为征求稿提交池州市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进行征求意见和省自然资源厅评审阶段,自2020年10月至2020年11月;
③第三阶段为最终成果提交阶段,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2、规划成果包括
①规划文本(池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正文);
②规划附表(池州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池州市“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项目实施工作目标);
③规划附图(池州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图、池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
④“池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及空间数据库建设说明书;
⑤“池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说明书。
二、相关要求
①编制单位要成立规划编制小组,其中,高级水工环工程师不得少于2名,中级工程师3名;
②编制单位要安排一定的时间,按照《安徽省市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细则》、《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县(市)地质灾害调査与区划空间数据库系统建设技术要求》精心组织项目研究,开展资料收集、野外调查、综合研究、数字化制图、建立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系统等各项工作;
③编制单位应在2020年10月30日前向池州市人民政府、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规划文本(征求意见稿)、规划说明、图件等纸质件捌套和电子化成果壹套,供池州市人民政府预审;2020年11月30日,按照池州市人民政府预审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文本、编制说明、图件后,提交规划文本(送审稿)、编制说明、图件等纸质件捌套和电子化成果壹套,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审查;2020年12月30日前,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审査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文本、编制说明、图件后,最后向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规划文本、编制说明、图件等相关规划纸质件拾套和电子化成果拾套,供池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使用;
④编制单位要加强资料、成果的保密工作,否则按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三、服务期限
具体时间以采购单位的要求为准。
四、付款方式
向招标人提交初步方案并通过市级审核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规划成果经省级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余款待最终成果备案后一次性付清。
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初审环节,由磋商小组对投标单位的采购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如果投标单位的采购响应文件有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否决其投标,不得参加下一阶段评审。
初审表(注:本表不需要投标人填写)
序号 |
检查内容 |
磋商文件要求 |
A投标人 |
B 投标人 |
C投标人 |
备注 |
1 |
符合磋商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
见磋商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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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附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相关复印件。 |
2 |
投标函符合要求 |
见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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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 |
见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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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投标文件相关内容是否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签章 |
4 |
投标保证金交纳符合要求 |
见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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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已提交法定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见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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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按规定格式填写,无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
见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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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是否按磋商文件格式填写 |
7 |
投标人无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标的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
见磋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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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 |
8 |
投标价格是固定价且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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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 |
9 |
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制作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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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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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过原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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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审时评委对投标人是否满足要求逐条标注评审意见,“是”标记为“√”,“否”标记为“×”;
2.评审结论栏统一填写为“通过”或“不通过” ,出现一个“×”为“不通过”;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即通过评委会初审),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审后,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 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综合评分法是指对磋商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满分100分)。具体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及分值如下: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分) |
评审细则 |
1 |
报价 |
20 |
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所有合格投标人中的最低报价作为本次评标的评审基准价,其投标报价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2 |
企业荣誉 |
15 |
投标单位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获得地市级政府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的奖项,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3 |
企业业绩 |
20 |
投标单位在至少提供一例近五年独立完成县级或县级以上地质灾害规划的业绩证明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例得5分,以此类推,此项最高得分为20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4 |
技术方案 |
30 |
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规范性三个方面分别给予综合评定,每一方面最高得分10分。本项满分30分。 2、合理性主要指:规划编制技术路线正确,方案可行,规划原则和目标明确,规划思路清晰,研究方法正确,编制进度和质量有保障,组织机构、编制技术人员配备到位,成果内容全面等。方案能够积极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内容合理的得10-8分,基本合理的得7-3分,不够合理的得2分及以下。 3、规范性主要指:方案符合国家、省有关文件的规定。从内容完整性、合理性、合规性、可操作性等方面综合评定,规范性强的得10-8分,规范性一般的得7-3分,规范性不够的得2分及以下。 |
5 |
项目组织 机构 |
9 |
在本项目成立的规划编制小组中,高级水工环工程师2名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加3分,中级水工环工程师3名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加1.5分,本项最高得9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6 |
服务承诺和合理化建议 |
6 |
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承诺评优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合格的得1分,满分3分。 2、投标人提供合理化建议且具有地方特点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满分3分。 |
1、以上“证明材料”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清晰可辨的复印件,若响应文件内无复印件,该项不得分。
2、技术标评审总分值取每个评委评审总分值的算术平均数,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2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1.3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1.4代理机构:系指安徽鑫政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5投标人:系指下载了本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制造商、投标人或服务商。
1.6货物及服务:系指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货物采购及货物采购中所伴随的服务采购。
1.7磋商文件:系指公司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1.8 响应文件:系指投标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递交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9近X年内: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X年(“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除非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1.10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且已服务完毕的与最终用户(“最终用户”系指合同项目的建设方或由建设方确定的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证明。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2.1投标人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2.2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磋商服务、资料、技术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4.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外,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磋商,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磋商。
4.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公司。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4.4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1、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承担这些费用。
一、磋商邀请(磋商公告);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采购需求;
四、投标人须知;
五、采购合同(货物类合同,采购双方自行拟定);
六、响应文件格式;
七、公司发布的图纸、答疑、变更、补充通知等。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6.3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7.1投标人如果对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等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向公司提出。
7.1.1除非磋商文件明确约定,否则,如磋商文件、补充文件等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时间靠后的为准。
7.2公司对磋商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公司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7.3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公司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网站上发布延期公告。在上述情况下,公司和投标人在磋商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磋商截止期。
7.4特殊情况下,公司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投标人同意,可不改变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开始时间。
(2)磋商价格文件
(3)业绩证明文件
(4)其它资质证明文件
(5)其他响应文件资料(包括企业资信、荣誉等)。
8.2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
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4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5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磋商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投标人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
8.6投标人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人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8.7响应文件应编制连续页码。响应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响应文件双面打印。
8.8采购人保留要求成交投标人提供其响应文件电子版的权利。
8.9公司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响应文件。
9.1投标人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人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磋商无效。
9.2磋商报价为投标单位在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本次磋商全部内容及所需的成本、设计费、人工费、税金、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所有费用。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也应包括在磋商报价中。
9.3报价应当低于同类货物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单位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概算。
9.4投标单位应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如果有计算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进行修正:
(1)如单价累计与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
(2)小写与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
9.5采购单位不建议投标单位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磋商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磋商报价的单价中。
9.6 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不足两位,按照两位计算,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单位按磋商文件约定)。
9.7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0.1磋商前,投标人应向公司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磋商公告指定账号。
10.2磋商保证金可采取电汇、转账方式。
10.3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4公司不接收以现金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应当一致。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磋商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磋商无效。
10.5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
10.6磋商保证金的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磋商保证金只退还至参加本次磋商的投标人账户。
10.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1.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成交投标人签订合同,规定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在磋商有效期内,投标人的磋商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1.3磋商有效期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计算。
11.4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公司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12.1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2 密封袋上均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之前启封”的字样。
13.1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密封及标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公司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拆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磋商无效。
14.1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14.2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公司将拒绝接收。
15.1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5.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5.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五、磋商与评审
16.1公司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到场。
16.2在磋商过程中,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应当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生效,投标人应受其约束。
17.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7.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磋商。
17.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中,按照评审办法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8.1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投标人的评审方法。
18.2磋商采用综合评分的办法,对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就技术、资信等诸多因素进行评审打分。
18.3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4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8.5磋商小组将按顺序分别与投标人就报价、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磋商。
18.6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多轮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投标人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18.7磋商小组根据与投标人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18.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18.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是综合评分价格分计算依据,也是最后确认成交签订合同的依据。
1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9.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9.3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下述指标表进行综合评审。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某项初审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
19.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19.5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在磋商结束公布结果前,未得到公司允许,投标人代表不得离开开标现场。
20.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0.1.1有效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2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0.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1.4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1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第二条综合评标办法(一)评标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及备选投标人。由公司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
21.2如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对成交候选人就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内容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后审。如果确定的成交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依次对其他成交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无故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投标人,也可以重新磋商。
21.3不接受最终审查或在最终审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成交投标人,成交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同时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2.1公示期满后各方均无异议或最终审查结果无误的成交投标人,公司将成交通知书挂网公示,其视为通知了所有的投标人,各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成交通知书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3.1成交投标人应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3.2采购双方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的内容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中标价、采购内容、质量标准、供货时间、质保期及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磋商文件和成交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成交投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公司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