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19-020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地产他字第01033666号 |
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池阳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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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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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青阳路以东胜利路以北城北花园C区18幢205、206室 |
依据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皖17执75号之三 |
2 |
房地产权池字第0949066B号、房地产权池字第0949067B号、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1045/2009号、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1046/2009号 |
安徽省池州市诚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