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19-01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地产权池字第013009453B号、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9110/2013号 |
章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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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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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站前区池州碧桂园天湖盛景SP-125幢102室 |
依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皖1702执2236号之三 |
2 |
皖(2016)第005116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
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教育园区支行 |
抵押权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