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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19-019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3-27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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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19-01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地产权池字第013009453B号、池土国用(商品房)第009110/2013号

章萌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池州市站前区池州碧桂园天湖盛景SP-125幢102室

依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皖1702执2236号之三

2

皖(2016)第005116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教育园区支行

抵押权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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