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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城乡规划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1-03-10 00:00 来源: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组成。
  一、概述
  2010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文件的要求,全面落实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信息公开要求,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全年共公开政府信息71条,其中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20条,人事信息12条,计划总结9条,其它信息30条。
  2010年,我局政府信息工作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要求,在加强领导、完善组织、健全制度、规范公开形式等方面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了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工作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设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纳入单位预算,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工作效率,如期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阶段任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不断学习上级精神,了解各地各单位政府信息工作的先进做法,不断提高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水平,高效率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长效,我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狠抓制度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事事有人管、人人负责任的工作机制,保证了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完整。此外我局还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各单位科室的年度考核内容,做到落实制度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验收、有考核,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扎实推进“阳光规划”,通过现场公示、网上公示、规划公示栏等方式,对各类规划方案、建设项目进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方式,公开宣传城乡规划开展的相关情况。坚持实行技术审查例会制度、分管市长审查制度、规委会审查制度等“阳光规划”制度,不断提高审批的公开透明度和科学合理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2010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文件的要求,全面落实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信息公开要求,全年共公开政府信息71条。其中包括:
  1、机构概况类:由于人事变动,对领导信息及时修改并公布;
  2、政策文件类;
  3、计划总结类信息;
  4、其他信息类;
  5、人事信息类。
  (二)公开形式。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规划局网站上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更新。此外,我局还选择其他方式如文件、公示牌、信息专刊、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对外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要求。
  四、咨询处理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局接受了各种形式的公众咨询,如当面咨询、网上咨询、邮箱咨询、信件咨询、电话咨询等。我局被咨询人员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对大多数咨询都给予了详细的解答。对不能、不便解答的咨询则给予了相应的、妥善的处理。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0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地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公开信息的种类还不够广。今后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继续推进全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