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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不动产“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28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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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不动产“无还本续贷”

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持续提升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能力,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安徽省《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4版)》要求现就全面开展不动产“无还本续贷”抵押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无还本续贷是指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借款人(包括企业、自然人),经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新发放贷款的条件审查,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借款人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的借款行为

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无还本续贷申请并经其同意后,由金融机构出具同意原抵押权注销、新抵押权设立的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两项业务“一并受理、同步审核、分别办结”。

二、办理材料

1.池州市不动产登记抵押权注销申请表

2.池州市不动产登记抵押权登记申请表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4.原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5.新抵押权的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如提交抵押要素表的无需提供前述合同)

三、办理流程

业务受理人员一并受理申请人的抵押注销及抵押登记业务,同步审核两项业务材料,符合条件的先办理抵押注销业务,抵押状态解除后再办理抵押登记业务。

四、注意事项

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审核抵押不动产的资产风险、借款人的偿还能力等,不动产登记机构仅配合金融机构完成“无还本续贷”业务。

若不动产存在多笔抵押的情况,因业务办理导致抵押顺位发生变更,受理人员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告知义务。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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