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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其中“联合测绘”工作机制是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升级版(第一批)的通知》(皖四最办〔2019〕8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及《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池政〔2019〕24号)的要求,结合池州实际,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的实施能够促进测绘行业良性发展,实现测绘成果在部门间互联、互认、共享,并且将在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参照已施行的宿州等地市,预计可压缩测绘时间30%以上,降低测绘收费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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