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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城区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行政许可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具体项目审批中,我市外立面改造具体的审批流程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建筑物外立面的整体改造需报批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二是建筑物改造不涉及整体立面变动,只涉及店招、户外墙体广告由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审批。
一、建筑物外立面的整改改造方面:在实际办理过程中,为便于申请人办理外立面改造手续,建筑物的外立面维修改造只要不涉及面积的增加、建筑性质的调整、建筑层高等方面的变动,一般只需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即可,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对城市沿主要道路的重点区域进行大面积的楼体外立面改造,须由分管市长会及规划委会议审定。
二、店招、户外墙体广告方面:目前行政执法管理主管部门在政务服务大厅明确了专门的窗口办理涉及店招广告事宜。
三、为加强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方便建筑物外面的提升改造,下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会同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参照外地市已出台的相关办法,拟定更为详细的外面改造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外立面改造要求、规划管理、办理流程等内容。
最后,我们真诚地欢迎您对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建言献策,并一如既往地关心、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2020年7月14日
(联系人:叶海鹏 联系电话:18956692229)
抄送:市各级各级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会的委员会的委员会人选工委、市政府办公室议案提案办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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