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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9407743/202007-0007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企业 / 其他
名称: 【部门解读】《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解读材料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23
废止日期:
【部门解读】《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0-07-23 09:41 来源: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解读材料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其中“联合测绘”工作机制是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升级版(第一批)的通知》(皖四最办〔2019〕8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及《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池政〔2019〕24号)的要求,结合池州实际,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的实施能够促进测绘行业良性发展,实现测绘成果在部门间互联、互认、共享,并且将在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参照已施行的宿州等地市,预计可压缩测绘时间30%以上,降低测绘收费30%以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做好《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送审稿)》文件起草工作,我局组织工作专班,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要求,认真科学规范起草文件。一是“多测合一”作为一项新的制度机制,我局充分借鉴全国及省内已出台的相关的制度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办法。二是组织人员先后到沈阳、厦门、亳州等试点城市学习,充分了解其他地市在“多测合一”中好的做法,并梳理吸纳到此次的文件中。三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通过座谈、发函等形式征求相关单位对《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代拟试行稿)》的意见和建议,共征集到意见29份,采纳5条。在此基础上,经我局责任部门起草,我局法制部门审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并于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进行了多轮对接并修改完善,形成了《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促进测绘行业良性发展,实现测绘成果在部门间互联、互认、共享,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五、主要任务

《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送审稿)》主要包括总则、部门职责、资质资格、实施程序、成果共享、监督检查七部分内容。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提高测绘服务质量和行政审批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多部门行政审批中,将所需的全流程测绘服务整合由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或多家测绘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承担,联合测绘的内容包括项目前期阶段的土地勘测定界、地形图测量、宗地图测量,施工阶段的规划定线放样,以及项目后期阶段的规划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人防核实测量、不动产测绘等,测绘成果各部门按需共享。

(二)部门职责

明晰涉及测绘的市直各部门职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实施联合测绘改革工作,联合测绘服务由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依托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池州市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等信息平台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服务。

(三)资质资格

明晰承担测绘任务的社会单位的资质资格要求,鼓励符合规定条件的测绘单位或联合体进入联合测绘服务市场开展业务。

(四)实施程序

主要是明晰“多测合一”运行程序:项目委托、项目备案、测绘作业、资料提交、成果入库。并对其测绘成果要求进行明确,同时对联合测绘成果应严格执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要求。

(五)成果共享

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测绘成果实行共享服务,已入库的联合测绘成果作为项目选址、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依据,在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不得使用未入库的测绘成果,不得要求当事人重复测绘和重复提交测绘成果。已入库的联合测绘成果,除有证据证明测绘成果存在错误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修测、补测外,不再重复备案入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成果共享规定,对符合国家规范和规定样本要求的测绘成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拒用。

(六)监督检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加强对联合测绘工作的监管,开展相关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七)附则

 六、创新举措

 一是归口受理,提高实效。建设工程涉及用地、规划、住建、人防等多项的测绘服务整合到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服务窗口办理,避免建设单位多头对接,提高时效;二是统一标准,成果共享。建设工程项目测绘成果达到一定技术标准后,相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取,避免了多家测绘公司对一个建设项目重复测绘,测绘成果互不相关的问题;三是入库监管,加强服务。建立测绘单位项目库,在官网上公告,按照优化流程、创新服务的标准,严格测绘资质审查,规范测绘市场行为,营造标准统一、企业自主、高效便捷的测绘市场环境。

七、保障措施

为保障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局以《池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2019〕24号)为总指导纲领,建立领导决策机制。一是党组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了组织领导和局各部门的任务分工并委派专人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二是将联合测绘等改革工作列入局重点工作日程,与重点工作一同安排、一同调度,切实保障审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并落到实处;三是将联合测绘等改革工作深入到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研究分析改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细化并明确责任科室及单位、审批时限等内容,积极做好各项工作,保障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做好《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的宣贯工作;二是制定联合测绘技术规程、标准等配套细则;三是依据要求,建立联合测绘单位库完善联合测绘网上报建平台建设


解读机关: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科室:市政景观规划科

咨询电话:0566-2819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