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使权利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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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委托权利事项名称 |
受委托单位 |
委托权利事项内容 |
备注 |
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组织实施及管理 |
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受托方在管理区内依法行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组织实施及管理职权,以及委托事项产生的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处置、按划拨决定书要求开发建设、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等供后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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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组织实施及管理 |
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受托方在管理区内依法行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组织实施管理职权(其中: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教育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商服及住宅用地由委托方承办),以及委托事项产生的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处置、出让金和滞纳金及利息追缴、按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等供后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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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
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受托方在管理区内依法行使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管理职权(其中: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教育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商服及住宅用地由委托方承办),以及委托事项产生的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等审核后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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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及规划条件拟定和方案审查 |
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受托方在管理区内依法行使委托权利事项管理职权,以及委托事项产生的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等许可后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其中:文物古迹、外事、宗教、军事等建设项目、跨区或市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城市道路桥梁、交通站场、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卫、消防和防洪安全设施等建设项目)等方案,应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议,由委托方审批。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教育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内的商服及住宅用地及单体大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由受托方受理、委托方审批,受托方承办,具体流程另行约定;符合规划的工业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由受托方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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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批准 |
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受托方在管理区内依法行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批准管理职权(其中: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教育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由受托方承办、委托方审批),以及委托事项产生的土地使用、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等批准后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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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
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受托方在管理区内依法行使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管理职权(其中: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教育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商服及住宅用地由委托方承办),以及委托事项产生的土地使用、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等审批后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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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临时用地审批 |
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受托方在管理区内依法行使临时用地审批管理职权,以及委托事项产生的临时用地使用、复垦、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等审批后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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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 |
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受托方在管理区内依法行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职权(其中: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教育园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商服及住宅用地由委托方承办),以及委托事项产生的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等收回土地后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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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受托方在管理区内依法行使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职权,以及委托事项产生的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等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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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违法建设认定 |
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受托方行使由贵池区行政执法局提出的违法建设认定工作,以及委托事项产生的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等认定后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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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
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受托方在管理区内依法行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职权,以及委托事项产生的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等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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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职能范围,简称管理区,是指贵池区辖区内不含“四区”(老城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平天湖风景区、江南产业集中区)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