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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金文委员:
您在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多规合一规划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是机构改革前,我市空间规划工作情况。2017年,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池州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方案》,明确了市、县空间规划编制及数据库建设、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要求。为提升规划水平,我市在国内遴选了5家高水平规划设计单位为战略合作单位,主要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研究、重大城市课题研究、城市总体规划等工作;8月底通过招标确定了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为空间规划编制单位,随后开展了基础资料收集、资料录入、数据差异比对等前期工作;12月底,完成了池州市及青阳县、东至县、石台县空间规划初步成果,并通过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2018年,《池州市空间规划(2017-2030年)》提交市规划建设指导委员会第129次会议审议,三县空间规划也陆续通过了各县规划委员会审议。随后,我市开展空间规划数据库整理录入及“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建设,9月底,池州市及三县空间规划数据库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过了质检;原市城乡规划局同步草拟了《池州市空间规划“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并报市信息办审核;因机构改革原因,市信息办要求暂停建设信息平台;经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接,同意暂缓我市及各县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建设。
二是国家关于国土空间规划改革情况。国家、省、市、县各级机构改革相继完成后,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将多部门交叉管理的各类空间性规划整合由自然资源部门进行管理。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治理体系中的作用、任务和主要目标;提出国土空间规划分国家、省、市、县、乡镇五级,由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类构成;统筹安排了完善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工作。明确各地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
三是机构改革后,我市空间规划工作进展情况。随着国家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政策的实施,我市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平行推动、压茬推进”的原则,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任务。我局印发了《关于提前谋划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基础工作的通知》,正在组织开展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国家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需要,正在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管理系统”, 其中包括“多规合一”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子系统。我局将按信息平台建设时序进度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的地理信息基础数据、规划数据等资料,及时更新规划数据库,确保信息平台年内建成使用。
下一步,我局将按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市、县级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基本农田保护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性评估及优化调整、国土空间支撑体系及魅力特色等专题研究。在专题研究基础上,认真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到2020年底编制完成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2022年全面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时完善各级空间规划信息平台。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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