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80714/201811-070 | 组配分类: | 矿业权出让公告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国土资源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企业 / 公告 |
名称: | 东至县菖蒲塘熔剂石灰岩、白云岩矿(新增储量)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 文号: | 天地源矿评报字[2018]第191号 |
成文日期: | 2018-11-23 | 发布日期: | 2018-11-23 |
废止日期: |
评估机构: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池州市国土资源局;
评估对象:东至县菖蒲塘熔剂石灰岩、白云岩矿(新增储量)采矿权;
评估目的:采矿权出让;
评估基准日:2018年10月31日;
评估日期: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1月23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主要评估参数:截止储量评审基准日2018年4月30日,矿区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303.24万吨;新增资源储量(122b+333)65.16万吨,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65.16万吨;设计损失量为0,采矿回采率98%,可采储量63.86万吨;生产规模30万吨/年,矿石贫化率2%,矿山理论服务年限2.17年,评估计算年限2.17年;产品方案为熔剂用石灰岩、熔剂用白云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碎石,不含税销售价格为:熔剂石灰岩、白云岩碎石40元/吨,建筑石料灰岩碎石55元/吨;折现率取8%,熔剂用石灰岩、白云岩矿采矿权权益系数4.70%,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权益系数4.30%。
评估结果:本评估机构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按照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东至县菖蒲塘熔剂石灰岩、白云岩矿(新增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112.0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零伍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矿政会审会议纪要》(2018年1月30日):对自2017年7月1日之后至我省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及有关“实施办法”发布之前委托的评估项目,按照新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办法评估,保留审查、公示以及告知等程序。矿权人先按评估估算值缴纳出让金并承诺在我省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及有关“实施办法”发布后按照出让收益办法评估补缴剩余出让金。在此提请评估委托人和评估报告使用方予以关注。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报告复核人(签名):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东至县菖蒲塘熔剂石灰岩、白云岩矿(新增储量)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天地源矿评报字[2018]第191号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受池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组成采矿权评估小组,根据国家矿业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拟出让的东至县菖蒲塘熔剂石灰岩、白云岩矿(新增储量)采矿权进行了评估。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矿业权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昌区中北路车家岭尚城国际28楼2号
法定代表人:汪晓菲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12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3737500093P (2-1)
2、评估委托人
评估委托人:池州市国土资源局
3、采矿权人
名 称:池州大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葛公镇大华村黄冲组
法定代表人:陈胜
注册资本:叁仟捌佰伍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9年7月27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熔剂石灰岩、熔剂白云岩、建筑用白云岩,开采、销售;非金属矿石加工、销售;建材销售。
据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安徽省东至县菖蒲唐石灰岩、白云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池国土资采评备字[2013]07号)及评估报告摘要:2013年1月,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安徽省东至县菖蒲唐熔剂用石灰岩、白云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红晶石评报字[2013]第12号)。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7月31日,保有资源储量为(333)338.62万吨(其中,熔剂石灰岩矿115.46万吨,熔剂白云岩矿85.14万吨,建筑石料白云质灰岩矿138.02万吨),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338.62万吨,矿山服务年限10.34年,采矿权评估价值为298.00万元。同期,采矿权人缴纳了上述价款。(详见附件六)
4、评估目的
为东至县国土资源局有偿出让东至县菖蒲塘熔剂石灰岩、白云岩矿(新增储量)采矿权,确定该采矿权出让收益,提供参考意见。
5、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本项目评估对象是:东至县菖蒲塘熔剂石灰岩、白云岩矿(新增储量)采矿权。
根据评估委托书和东至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12月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417212010126220095791, 有效期限自2016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27日,开采矿种:熔剂用石灰岩、熔剂用白云岩、建筑用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30万吨/年,矿区面积0.0817km2,开采标高为+184—+67m。矿区范围由九个拐点圈定,各拐点坐标如下:(80坐标系)
序号 X Y
1 3334240.98 39514247.86
2 3334150.98 39514201.86
3 3334145.98 39514004.86
4 3334080.98 39513991.87
5 3333951.98 39514140.87
6 3333881.98 39513937.87
7 3334128.98 39513850.86
8 3334351.98 39514015.86
9 3334253.98 39514115.86
本次评估范围即为上述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
6、评估基准日
本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的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8年10月31日,报告中所采用的取费标准均为该评估基准日的客观有效标准。
7、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正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
(4)《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
(5)《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
(6)《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
(7)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18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
(8)《国土资源部关于施行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
(10)《固体矿产勘查规范总则》(国家标准GB/T13908-2002);
(11)《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GB/T17766-1999);
(12)《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13-2002)
(1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8-02-28财建[2008]22号);
(14)《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
(15)《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6)《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
(17)《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18)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5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矿业权评估业务约定书规范(CMVS11100-2008)》、《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CMVS11400-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
7.2经济行为依据
(1)矿业权评估项目委托书。
7.3矿业权权属依据
(1)采矿许可证。
7.4评估参数选取依据
(1)池州市国土资源规划勘测院2018年4月编写的《安徽省东至县菖蒲塘熔剂石灰岩、白云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意见书和备案证明(池国土资储备字[2018]6号);
(2)铜陵化工集团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9月编写的《东至县菖蒲塘熔剂石灰岩、白云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3)《安徽省东至县菖蒲唐石灰岩、白云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证明》(池国土资采评备字[2013]07号)及《安徽省东至县菖蒲唐熔剂用石灰岩、白云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红晶石评报字[2013]第12号)评估报告摘要、价款缴纳凭证;
(4)矿权人提供的:“大地矿业发展历程及销售价格情况简介”、“池州大地矿业产品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
(5)评估人员收集的其它资料。
8、采矿权概况
8.1、矿区位置、交通及自然地理
矿区位于池州市城区南西(约220°)直距67 公里,行政区划属东至县葛公镇,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08′44″,北纬30°07′38″,中心直角坐标为:X=3334230,Y=39514032,面积0.0817 平方公里,矿区由约0.5 公里的沙石公路与东至至祁门的231 省道相连,由此可达殷汇、贵池、安庆等地,交通运输方便。
矿区位于皖南山区西北部边缘地带,山脉总体呈北东走向,地势北西高,南东低,山脊浑圆,坡度较缓,坡角一般20°~30°,海拔高程为+140 米~+240米。山坡植被发育,主要为灌木、荆棘,通行困难。大气降水为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唯一补给来源。地表水沿沟谷排泄进入塘堰及河流。该区属北温带海洋型季风气候区,雨量充沛,气候湿润,四季分明。全年平均气温为16℃,7-8 月为高温季节,1-2 月份较寒冷;年平均降雨量1448 毫升,多集中在4-7 月;平均无霜期为243 天。
区内经济以农林业为主,盛产水稻、油菜子以及茶叶、木材等。矿产资源主要有方解石、熔剂灰岩、水泥灰岩、熔剂白云岩及建筑石料等。
区内劳动力资源充沛,电力和水充足,能满足矿山开发需要。
8.2、地质工作概况
(1)1959年—1965年安徽省地质局区域地质调查大队开展了包括本区在内的1:20万《安庆幅》区域地质调查。
(2)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安徽省地质矿产局三二四队开展了对贵池、东至、石台等地石灰石矿产资源调查工作。
(3)1989年安徽省区调队开展了包括本区在内的1:5万《东至县幅》区域地质调查工作,提交了相关图件和文字资料。
(4)2002年6月至11月,安徽省地矿局324地质队在该矿区东边天井一带开展了石灰岩详查工作,提交了《安徽省东至县天井石灰岩矿详查地质报告》。
(5)2007年6月至7月,安徽省地矿局324地质队在该区开展了地质普查工作,提交了《安徽省东至县茂盛建筑石料白云岩矿普查地质报告》报告估算得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类为14.79万立方米,预测的334类资源量为4.93万立方米。该报告已于2007年8月11日,由池州国光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并有东至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备案文号为:池东矿储备字〔2007〕17号。
(6)2009年12月至2010年7月,安庆市金鼎矿业服务有限公司在该区开展了地质详查工作,提交了《安徽省东至县菖蒲塘熔剂石灰岩、白云岩矿详查地质报告》。
该报告估算得熔剂石灰岩矿119.22万吨,平均品位:CaO 53.93%、MgO 1.02%、SiO2 0.59%;其中111b为3.76万吨,平均品位:CaO 53.95%、MgO 1.03%、SiO2 0.59%;333类115.46万吨,平均品位:CaO 53.93%、MgO 1.02%、SiO2为0.59%;熔剂白云岩矿333类85.14万吨,平均品位:CaO为30.83%、MgO20.47%、SiO2为0.87%;建筑石料白云质灰岩矿333类51.12万立方米。该报告已于2010年8月27日,由池州国光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并由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备案文号为:池国土资储备字[2010]16号。
(7)2013年11月,池州市国土资源规划勘测院提交了《安徽省东至县菖蒲塘熔剂石灰岩、白云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该报告估算得矿区范围内各资源储量如下:
熔剂石灰岩矿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11b+122b+333)119.22 万吨;熔剂白云岩矿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11b+122b+333)85.14 万吨;建筑石料白云质灰岩矿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11b+122b)51.12 万立方米。
该报告已于2013年11月9日,由池州国光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并由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备案文号为:池国土资储备字[2013]9号。
(8)2016年8月,安徽吉地地质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安徽省东至县菖蒲塘熔剂石灰岩、白云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6年)》,该报告估算得矿区范围内各资源储量如下:
熔剂石灰岩矿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11b+122b+333)119.22 万吨;熔剂白云岩矿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11b+122b+333)85.14 万吨;建筑用灰岩矿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11b+122b)51.12 万立方米(138.02万吨)。
该报告已于2016年10月30日,由池州国光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并由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备案文号为:池国土资储备字[2016]8号。
(9)2018年4月,池州市国土资源规划勘测院编写了《安徽省东至县菖蒲塘熔剂石灰岩、白云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该报告已于2018年6月5日,由池州国光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并由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备案文号为:池国土资储备字[2018]6号。
8.3、矿区地质概况
8.3.1矿区地质
(一)地层
矿区出露地层为奥陶系下统仑山组上段及第四系全新统。熔剂石灰岩和熔剂白云岩矿体分别赋存于奥陶系下统仑山组上段下部和奥陶系仑山组上段中部地层中,自北向南地层由老到新分述如下:
(1)奥陶系下统仑山组(O1l)
根据岩性分为上下两段:
仑山组下段(O1l1):为灰白、灰色巨厚层白云岩,粉晶白云岩,局部夹粗晶白云岩,分布于矿区外北部,与上覆地层呈整合接触,厚度大于380 米。
仑山组上段(O1l2):
根据岩性特征可分为上中下三部分(O1l2-1、O1l2-2、O1l2-3)。
上段下部(O1l2-1):
灰白-浅灰-灰色厚层-块状致密脆性灰岩,局部夹结晶灰岩及少量白云岩,具亮晶砂屑结构。分布于矿区中部及北部,为本矿区熔剂灰岩矿体的赋存层位,与上覆地层呈整合接触,矿区出露宽度大于100 米。
上段中部(O1l2-2):
为灰色厚层—巨厚层白云岩、白云质灰岩夹灰质白云岩,组成若干交错韵律,底部为厚层白云岩,具残余砂屑细晶结构,细晶镶嵌结构及亮晶砾砂屑结构,厚度大于150 米。底部白云岩为本矿区熔剂白云岩的赋矿层位。分布于矿区西部。
上段上部(O1l2-3)
灰色中厚层至巨厚层灰岩,具亮晶砂屑—砾屑结构,厚度大于55 米。分布于矿区外围南部。
(2)第四系全新统
第四系全新统(Q4)残坡积层为黄绿色松散状粘土、亚粘土夹碎石,分布于地表及沟谷,在低洼处覆盖较厚,一般1~3 米。矿区中部为一负地形属溶洞漏斗,面积约20000 平方米,为第四系黄褐色粘土、亚粘土及岩石碎块所充填,估计厚度大于5 米。
(二)构造
(1)褶皱
矿区褶皱属印支褶皱期形成的东至—杨田埂向斜西部昂起端附近北翼,为一倾向南南东倾斜的单斜构造,由奥陶系下统仑山组地层组成,地层倾向160°~170°,倾角较平缓为16°~20°。从采场剖面看,地层内部小褶曲或揉皱不发育。
(2)断裂
矿区中西部发育一条走向北西的右旋平移断层,致使矿区东部的石灰岩沿走向与西部白云岩相顶,断层长度大于400 米,倾向280°;倾角>70°,断层呈闭合状未见破碎带,钻孔中均未见断层,推测该断层规模小,埋深较浅,地表仅为一小山沟,雨季有小溪出现,在溶洞漏斗的西南部有落水洞,见一定量的水流,为地表溪流的落水洞。
该断层规模较小,在地貌上处于低洼地段,落水洞位于标高60 米以下,低于最低开采标高,对矿区开采无影响。
(三)岩浆岩
矿区内地表及深部未见沿脉(体)出露。
8.3.2矿体特征
(一)矿体形态、规模及产状
矿权范围内发现熔剂石灰岩矿体、熔剂白云岩矿体和建筑石料白云质灰岩矿体各1 个,编号分别为Ⅰ、Ⅱ、Ⅲ。
熔剂石灰岩矿体(Ⅰ)赋存于奥陶系下统仑山组上段下部(O1l2-1)地层中,呈层状分布。矿体走向北东东,倾向北西160°,倾角20°,出露标高67 米-135米,出露标高随地形起伏的变化而变化,呈现北西赋存标高较高,南东赋存标高较低的状态。矿区内矿体长度为190 米~300 米,宽度为90 米~170 米。
熔剂白云岩矿体(Ⅱ)赋存于奥陶系下统仑山组上段中部(O1l2-2)地层中,分布于矿区西部,地层产状160°~170°,倾角16°~20°,矿区内呈北东向延伸,长约110~130 米,出露宽度30 米~90 米,东部以断层F1与熔剂石灰岩矿体接触。赋存标高75 米至112 米。
建筑石料白云质石灰岩矿(Ⅲ)赋存于奥陶系下统仑山组上段中部(O1l2-2)地层中,分布于矿区西南部,地层产状160°,倾角20°。矿区内矿体长210米,出露宽度110 米~210 米。赋存标高67 米至184 米。
(二)矿石物质组分
(1)熔剂石灰岩矿石物质组分
矿石矿物成分以方解石为主,含少量白云石、石英,微量铁质氧化物、绢云母、粘土矿物等。
(2)熔剂白云岩矿石物质组分
矿石矿物成分以白云石为主,含少量方解石、石英,微量铁质氧化物、绢云母、粘土矿物等。
(3)建筑石料矿石矿物组分
岩性主要为白云质灰岩,矿物成分主要为白云石及方解石,以及少量的石英及微量的铁质等。
(三)矿石化学成分
熔剂石灰岩的主要有益组分为CaO 最高含量为55.39%,最低为53.45%,平均为54.03%;熔剂白云岩的主要有益组分为MgO 最高含量为20.87%,最低为20.2%,平均为20.49%;建筑石料矿石主要为白云质灰岩,矿石化学成分主要为CaO、MgO 和少量的SiO2 等。
(四)矿石结构构造
熔剂石灰岩矿石为微晶结构~细晶结构、亮晶球粒结构;厚层—块状构造。
微晶结构:方解石呈微晶结构紧密镶嵌,粒径一般为0.01~0.05 毫米,极少量为0.15 毫米,大于0.1 毫米的方解石内包裹有铁质氧化物质质点;石英(含量<5﹪)呈他形~半自形粒状,、长粒状分布于方解石之间,粒径约0.05 毫米,晶粒内常包裹有细小方解石;铁质氧化物呈≤0.01 毫米的细小质点包于方解石内部或分布于方解石晶隙间。
球粒结构:球粒由<0.03 毫米的方解石紧密镶嵌而成,球粒粒径为0.1~0.7毫米,呈椭圆状~圆球状,部分重结晶。胶结物为方解石,少量石英,方解石粒径0.05~0.2 毫米,亮晶胶结,普遍具重结晶现象。
熔剂白云岩及建筑石料白云质灰岩矿石结构主要为微晶、粉晶至亮晶~粗晶结构。
矿石均为厚层~巨厚层状构造。
(五)建筑石料白云质灰岩的物理性能
通过试验测试,饱和抗压强度36.6~39.5MPa,属较坚硬岩类。岩石物理力学性能满足建筑石料要求,可作建筑石料利用。
(六)矿石类型
(1)矿石自然类型
按矿石性质、结构、构造特征划分为致密块状灰岩;粉晶-微晶白云岩和微晶白云质灰岩。
(2)矿石工业类型
矿石工业类型为熔剂石灰岩、熔剂白云岩和建筑石料白云质灰岩。
8.4、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根据矿区详查资料及邻区同类型石灰岩、白云岩矿的经验数值,矿石致密性脆。矿石抗压强度属中等~坚硬岩类型,具有较好的机械强度,不易形成碎块和粉末,针、片状物较少,用作熔剂时具较好的透气性和炉料的均衡性,煅烧技术性能良好,用于建筑石料,具颗粒均匀,产品符合混凝土骨料质量要求,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良好,无需再作加工技术性能试验。
同时矿山通过多年来的矿石生产和加工实践均表明,矿区内熔剂石灰岩、白云岩原矿经“颚式粗碎、细碎及过筛分级”等加工流程可生产多种规格的碎石,一般40-80mm 规格的碎石块可直接入炉焙烧,小于40mm 的可做建筑及其它用材料。矿床主产熔剂石灰岩、白云岩,副产品为建筑用石料;65%产品用于熔剂石灰岩、白云岩原料,35%产品为大片建筑石粉料(可根据用户要求生产出0-3mm、3-8mm、8-15mm、15-25mm 以及25-32mm等5 种规格的矿石产品),用于修筑公路,建筑等方面。
矿石加工过程简单,工艺成熟,设备先进,污染少,效益高,成本低,其生产工艺可满足各种原料碎石产品生产需要,现有加工能力也能满足产量的生产要求。本矿床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良好,工业利用可能。
8.5、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一)水文地质条件
矿体出露于地表,为厚层—块状构造,适宜于露天开采。矿体位于最低侵蚀基准面以上。现矿区内已形成采场一个,采坑坑底最低标高+69.91 米,高于最低侵蚀基准面,此采场并未改变该矿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其地形条件仍有利于自然排水,故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二)工程地质条件
未来矿山开采需注意矿体岩石中节理裂隙及岩溶的影响,局部岩石的稳定性相对较差,矿区工程地质条件属中等。
(三)环境地质条件
矿区人类工程活动主要为采石修路活动,没有引起地表水、地下水水质发生变化的污染源存在,地下水、地表水水质良好。从所收集的资料来看,矿区各类岩石放射性γ强度为12~36 伽玛,属正常场,未发现放射性异常存在,无放射性污染。
矿区及其周边未发生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矿床开采最终开采标高高于地下水位,矿山开采不会引起区域性地下水位下降和水资源的变化。矿区环境地质条件简单。
综上所述,矿床开采技术条件以工程地质条件中等的Ⅱ-2 型。
8.6、开发利用现状
矿区内现形成采场一个,采场总体走向北东,长292 米,宽240 米,采坑坑底最低标高+69.91 米,采场上口面积44905平方米,已形成+70m、+80m、+95m、+110m 与+125m 五个台阶。
评估人员经现场踏勘了解到,因建设绿色矿山和资源整合,矿山已停产近两年。
9、评估实施过程
本项目评估日期为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1月23日。按照有关规定,本公司组织评估小组对东至县菖蒲塘熔剂石灰岩、白云岩矿(新增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
(1)2018年10月23日,经委托人池州市国土资源局以摇号方式选择,本公司接受东至县菖蒲塘熔剂石灰岩、白云岩矿(新增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评估委托,并组成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确定评估方法。
(2)2018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本项目评估人员在矿山负责人的统一安排下对矿山进行了实地勘察和调查,查看了矿山有关地质资料和地形地貌等情况,调查走访了该矿周边矿山的生产经营情况,搜集了有关资料,并征询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
(3)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21日,本评估机构就调查了解到的有关问题向评估委托人反映,听取评估委托人的意见,并分析、归纳资料,确定评估方法,选取评估参数,对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定估算,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复核评估结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
(4)2018年11月22日,评估报告书经过公司内部审核,在遵守评估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的原则下,对报告作必要修改,最终于2018年11月23日提交正式评估报告给委托人。
10、评估方法
10.1、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方法包括基准价因素调整法、交易案例比较法、收入权益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1)不选取基准价因素调整法理由
适用基准价因素调整法的前提条件:可以获取同一区域、相同矿种的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具有可比量化的技术、经济参数等资料。目前安徽省政府未正式出台基准价,故不适用基准价因素调整法进行评估。
(2)不选取交易案例比较法理由
适用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的前提条件:有一个较发育的、正常的、活跃的矿业权市场;可以找到相同或相似条件要求的参照案例;具有可比量化的技术、经济参数等资料。本项目不适用交易案例比较法进行评估。
(3)不选取折现现金流量法的理由
本项目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虽然有固定资产投资设计,但成本费用不全,矿山目前已停产近两年无最近的生产成本资料,无法合理确定相关的经济参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可能会导致评估结果失真,故不适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
(4)选取收入权益法的理由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收入权益法限于不适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的下列采矿权:
a.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和矿山生产规模均为小型的采矿权;
b.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小于10年且生产规模为小型的采矿权;
c.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小于 5 年且生产规模为大中型的采矿权。
委托评估的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及生产规模均为小型,矿山开采方法比较简单,服务年限短。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具体特点,评估对象具有一定规模、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并能被测算,其未来的收益及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计量。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 年第6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 00001-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 12100-2008)》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确定本次评估采用收入权益法。
10.2、评估方法的原理、计算公式
收入权益法其基本原理是,基于替代原则的一种间接估算采矿权价值的方法,是通过采矿权权益系数对销售收入现值进行调整,作为采矿权价值。采矿权权益系数反映采矿权评估价值与销售收入现值的比例关系。据此本次评估采用收入权益法进行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P—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
t—年序号(t=1,2,…,n);
n—评估计算年限。
折现系数[1/(1+i)t]中t的计算:当评估基准日为年末时,下一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年初;当评估基准日不为年末时,当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
10.3、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值处理方式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收入权益法时,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值按以下方式处理。
(1)按照相应的评估方法和模型,估算评估计算年限内333 以上类型全部资源储量的评估值,并计算其单位资源储量价值,其中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 不做可信度系数调整。计算单位资源储量价值时,矿山服务年限超过30 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按30 年计算。
(2)根据矿业权范围内全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含预测的资源量)及地质风险调整系数,估算出资源储量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值。
式中:P——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值;
P1——估算评估计算年限内(333)以上类型全部资源储量的评估值;
Q1——估算评估计算年限内的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Q——全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含预测的资源量(334)?;
k——地质风险调整系数。
(3)地质风险调整系数(k)取值应考虑矿种、矿床类型、矿床地质工作程度、矿床勘查类型以及矿业权范围内预测的资源量与全部资源储量的比例关系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参照表10-1。
表10-1 k取值范围参考表
按(334)?占全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的比例 | 大于40% | 小于40% 大于等于30% | 小于30% 大于等于20% | 小于20% 大于等于10% | 小于10%大于0 | 0 |
一类矿产 | 0.8 | 0.801-0.850 | 0.849-0.900 | 0.901-0.950 | 0.951-0.98 | 1 |
二类矿产 | 0.9 | 0.901-0.925 | 0.926-0.950 | 0.951-0.975 | 0.976-0.990 | 1 |
三类矿产 | 1 | 1 | 1 | 1 | 1 | 1 |
11、评估参数的确定
11.1、评估指标和参数选取依据
评估指标和参数的取值主要参考《安徽省东至县菖蒲塘熔剂石灰岩、白云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下简称《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意见书、《东至县菖蒲塘熔剂石灰岩、白云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以及评估人员掌握的其他资料确定。
(1)资源储量估算资料
《储量核实报告》由池州大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4月提交,编写单位是池州市国土资源规划勘测院,报告编写单位具备相应资质。依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13-2002)等,经对《储量核实报告》分析,评估人员认为,资源储量估算采用的工业指标,符合规范中一般工业指标的要求;储量估算方法合适;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确定基本合理;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可靠,由池州国光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并由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可作为评估依据或基础。
(2)技术经济指标依据的资料
《开发利用方案》由铜陵化工集团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9月编写,该单位具有化工矿山设计专业乙级资质。矿山开拓、运输方案等基本合理;选择的开采方式、采矿方法、开采顺序等基本可行;设计方法、内容符合现行规范规定要求,技术、经济参数选取基本合理,可作为评估的依据或基础。
11.2、评估技术指标和经济参数
11.2.1保有资源储量
(1)评审基准日2010年8月27日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储量核实报告》:截止评审基准日2010年8月27日,矿区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338.62万吨。其中,熔剂石灰岩矿(122b+333)115.46万吨,熔剂白云岩矿(122b+333)85.14万吨,建筑石料白云质灰岩矿(122b+333)138.02万吨。
(2)评审基准日2018年4月30日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意见书:截止评审基准日2018年4月30日,矿区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303.24万吨。其中,熔剂石灰岩矿(122b+333)104.08万吨,熔剂白云岩矿(122b+333)67.51万吨,建筑石料白云质灰岩矿(122b+333)131.65万吨。
11.2.2期间动用资源储量
根据《储量核实报告》:
截止评审基准日2010年8月27日,消耗的资源储量为:熔剂石灰岩矿(111b)3.76万吨,熔剂白云岩矿(111b)0万吨,建筑石料白云质灰岩矿(111b)0万m3。
截止评审基准日2018年4月30日,消耗的资源储量为:熔剂石灰岩矿(111b)65.03万吨,熔剂白云岩矿(111b)25.42万吨,建筑石料白云质灰岩矿(111b)5.13万m3。
期间动用资源储量:
熔剂石灰岩矿期间动用量=65.03-3.76=61.27万吨
熔剂白云岩矿期间动用量=25.42-0=25.42万吨
建筑石料灰岩矿期间动用量=5.13×2.70-0=13.85万吨
11.2.3新增资源储量
新增资源储量=2018.4.30保有资源储量+期间动用资源储量-2010.8.27保有资源储量
熔剂石灰岩新增储量=104.08+61.27-115.46=49.89万吨
熔剂白云岩新增储量=67.51+25.42-85.14=7.79万吨
建筑石料灰岩新增储量=131.65+13.85-138.02=7.48万吨
新增资源储量合计65.16万吨
11.2.4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根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矿业权评估中通常按下列原则确定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
a.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中的基础储量可直接作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b.矿产勘查报告中出现的边际经济基础储量和次边际经济资源量原则上不参与评估计算。
c.内蕴经济资源量,通过矿山设计文件等认为该项目属技术经济可行的,分别按以下原则处理:
1)探明的或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1)和(332),可信度系数取1.0。
2)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参考矿山设计文件或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可信度系数;矿山设计文件中未予利用的或设计规范未作规定的,可信度系数可考虑在0.5~0.8范围内取值;涉及采用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的评估业务,按《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确定。
3)可信度系数确定的因素,一般包括矿种、矿床(总体)地质工作程度、矿床勘查类型、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与其周边探明的或控制的资源储量关系等。
4)简单勘查或调查即可达到矿山建设和开采要求的无风险的地表出露矿产(如建筑材料类矿产等),估算的内蕴经济资源量可作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资源储量可信度系数取值为:(122b)1.0,(333)1.0,则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
熔剂石灰岩评估利用资源储量=49.89×1.0=49.89万吨
熔剂白云岩评估利用资源储量=7.79×1.0=7.79万吨
建筑石料灰岩评估利用资源储量=7.48×1.0=7.48万吨
本项目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65.16万吨。
11.2.5采矿方案
依据《开发利用方案》:本矿采用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方式。
11.2.6产品方案
依据《开发利用方案》,产品方案确定为:熔剂石灰岩、熔剂白云岩、建筑石料灰岩碎石。
11.2.7开采技术指标
本次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新增资源储量,根据《开发利用方案》上次价款评估已计入边坡设计损失量,本次评估不再计入,设计损失量确定为0,采矿回采率取98%,矿石贫化率取2%。
11.2.8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
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是指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扣除各种损失后可采出的储量。其计算公式为: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熔剂石灰岩可采储量=(49.89-0)×98%=48.89万吨
熔剂白云岩可采储量=(7.79-0)×98%=7.63万吨
建筑石料灰岩可采储量=(7.48-0)×98%=7.33万吨
由此确定本次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为63.86万吨。
详见附表二。
11.2.9生产规模及矿山服务年限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和《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对生产矿山采矿权评估,应根据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规模或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生产能力。
本项目矿山为生产矿山,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本次评估确定矿山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矿山理论服务年限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T—矿山合理服务年限;
Q—利用的可采储量;
A—生产规模;
ρ—采矿贫化率。
T=63.86÷30÷(1-2%)=2.17年
故本次评估计算年限取2.17年,自2018年11月至2021年1月。
11.2.10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1)产品销售价格的确定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在矿业权评估中,一般采用当地平均销售价格,以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计算中的价格参数;对服务年限短的小型矿山,可以采用评估基准日当年价格的平均值确定评估用产品价格。
《开发利用方案》分析了当时(2010年)的产品价格行情:冶金熔剂用石灰岩和白云岩主要供给钢厂,当地的销售价格在28-35元/吨。建筑石料用白云质灰岩销往本地及邻近地区,销售价格在23-25元/吨左右。
由于建设绿色矿山,矿山已停产近两年,矿权人提供了2015年的销售合同多份和几张增值税销售发票。资料显示各规格产品销售价格为:10-30mm石子33元/吨、瓜子片19-20元/吨、苍蝇头19-20元/吨、石粉23-25元/吨(均不含税)。
评估人员从掌握的资料来看,上述《开发利用方案》和矿权人提供的价格与2015年当地的市场行情基本吻合。
评估人员经调查了解到,当地熔剂用石灰岩、白云岩近两年因钢铁行业不景气,价格上升缓慢,最近一年在35-45元/吨之间。建筑石料碎石因地方基础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需求强劲,最近一年销售价格在50-60元/吨之间。
经分析多个当地评估项目案例,评估基准日前一年,池州市当地熔剂用石灰岩、白云岩销售价格均价在40元/吨左右,建筑碎石平均价在55元/吨左右。(均不含税)
故本次评估确定熔剂用石灰岩、白云岩碎石不含税销售价格为40元/吨 ,建筑石料白云质灰岩碎石不含税销售价格为55元/吨。
(2)产品年产量
矿石年产量=可采储量÷(1-贫化率)÷服务年限
熔剂用石灰岩碎石=48.89÷(1-2%)÷2.17
=22.97万吨
熔剂用白云岩碎石=7.63÷(1-2%)÷2.17
=3.59万吨
建筑石料白云质灰岩碎石=7.33÷(1-2%)÷2.17
=3.44万吨
(3)销售收入
年销售收入=产品价格×年原矿产量
熔剂用石灰岩碎石年销售收入=22.97×40=918.80万元
熔剂用白云岩碎石年销售收入=3.59×40=143.46万元
建筑石料白云质灰岩碎石年销售收入=3.44×55=189.39万元
11.2.11折现率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凡涉及到国家收取矿业权价款的评估,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以下的探矿权评估折现率取9%。该项目为采矿权出让评估,折现率取8%。
11.2.12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其他非金属矿产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范围为4.0-5.0%,建筑材料矿产的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范围为3.5-4.5%。本项目矿山为露天开采,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工程地质条件中等,环境地质条件简单,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本项目熔剂用石灰岩、白云岩矿采矿权权益系数取中等偏高值4.70%,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权益系数取中等偏高值4.30%。
11.2.13估算评估计算年限内(333)以上类型全部资源储量的评估值(P1)
经过认真估算,确定东至县菖蒲塘熔剂石灰岩、白云岩矿(新增储量)采矿权333以上类型全部资源储量的评估值为112.05万元。
11.2.14地质风险调整系数(k)
本项目评估计算年限内的评估利用资源储量(Q1)与参与评估计算的全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Q)均为65.16万吨,即:Q1= Q。
全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中,不含(334)?类型资源储量,地质风险调整系数(k)取1。
12、评估假设
本报告所称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公允评估值意见:
(1)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采选技术和经济条件等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2)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3)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13、评估结果
本评估机构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按照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东至县菖蒲塘熔剂石灰岩、白云岩矿(新增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112.0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零伍佰元整。
14、特别事项说明
14.1、评估结果的有效期
本项目评估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0月31日。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超过本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本公司对使用本评估结果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评估报告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的调整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利率的变动、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巨大波动等。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评估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的调整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果。若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资源量等数量发生变化,在实际作价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进行相应调整;当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而对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
14.3、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结果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本公司及参加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与委托方及相关方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2)评估工作中委托方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矿政会审会议纪要》(2018年1月30日):对自2017年7月1日之后至我省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及有关“实施办法”发布之前委托的评估项目,按照新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办法评估,保留审查、公示以及告知等程序。矿权人先按评估估算值缴纳出让金并承诺在我省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及有关“实施办法”发布后按照出让收益办法评估补缴剩余出让金。在此提请评估委托人和评估报告使用方予以关注。
(4)本评估报告及附件评估计算过程的说明,报告附表及附件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评估报告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评估项目负责人和评估报告复核人签名,并加盖本公司公章后生效。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出让采矿权这一评估目的和公示使用,未经委托方许可,我公司不会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评估委托方所有。其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且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条件下,根据公开的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出让收益评估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其评估值的影响。若当前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若用于其他评估目的时,该评估结果无效。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报告复核人:
17、评估专业人员及报告日
王荣林(矿业权评估师):
肖顺清(矿业权评估师):
汪建兵(评估助理):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热线电话:0566-281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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