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80714/201807-001 | 组配分类: | 矿业权出让公告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国土资源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企业 / 公告 |
名称: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里山建筑用石灰岩矿(超采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 文号: | 天地源矿评报字[2018]第070号 |
成文日期: | 2018-07-04 | 发布日期: | 2018-07-04 |
废止日期: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里山建筑用石灰岩矿(超采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摘要
天地源矿评报字[2018]第070号
评估机构: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池州市国土资源局
评估对象: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里山建筑用石灰岩矿(超采资源量)采矿权
评估目的:为确定该采矿权超采资源量出让收益提供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8年4月30日
评估日期: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6月28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主要评估参数: 2008年整合至储量核实估算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矿区内消耗资源量1375.77万吨;已有偿处置资源量947.37万吨,超采资源量为428.40万吨;评估利用的资源量为428.40万吨;开采回采率为95.00%;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为406.98万吨;设计生产能力为30.00万吨/年,实际生产能力为180.88吨/年;评估计算年限为2.25年;产品方案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碎石;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为40.00元/吨;采矿权权益系数4.3%。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认真估算,确定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里山建筑用石灰岩矿(超采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700.01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佰万零壹佰圆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公示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里山建筑用石灰岩矿(超采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部情况,请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报告复核人(签名):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里山建筑用石灰岩矿(超采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天地源矿评报字[2018]第070号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受池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组成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小组,根据国家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方法,对拟有偿处置的“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里山建筑用石灰岩矿(超采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了评估。现将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机构名称: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昌区中北路车家岭尚城国际28层2号房;
法定代表人:汪晓菲;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12;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737500093P。
2、评估委托人
评估委托人:池州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池州市清风西路125号。
3、采矿权人
采矿权人:池州市贵池区里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池州市贵池区里山街道办事处新华村;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2010年1月,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对该采矿权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参与评估的可采储量900万吨,评估值为622.96万元。
2010年7月,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该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池国土资矿评认字[2010]06号),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池州市贵池区里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缴纳622.96万元人民采矿权价款。
2015年10月,池州市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采矿权进行了评估,提交了《贵池区里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未有偿处置资源储量)采矿权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因2016年以来,贵池区已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贵池区政府未同意征收该矿采矿权价款。
4、评估目的
池州市国土资源局拟有偿处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里山建筑用石灰岩矿(超采资源量)采矿权”,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需对该采矿权超采资源量出让收益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委托人确定该采矿权超采资源量出让收益提供参考意见。
5、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的对象: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里山建筑用石灰岩矿(超采资源量)采矿权。
根据2015年3月6日,池州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417022009037130010194),有效期限为3年,自2015年3月6日至2018年3月6日,矿区面积为0.2442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268m~+75m,矿区范围由9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为(1980西安坐标系):
拐点 X Y
1 3380491.88 39551929.89
2 3380329.88 39552031.90
3 3380189.88 39551801.89
4 3380463.88 39551209.89
5 3380651.88 39551149.89
6 3380721.88 39551429.89
7 3380681.88 39551522.89
8 3380600.88 39551522.89
9 3380600.88 39551689.89
根据池州市国土资源局贵池分局文件《关于请求对池州市贵池区里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超采矿产资源开展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的报告》(池贵国土资[2018]88号),需对已采未有偿化处置的资源储量进行评估。
根据池州市国土资源规划勘测院2018年1月提交的《安徽省池州市贵池里山建筑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7年)》,储量估算范围在采矿许可证范围之内。
本次评估范围为上述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
6、评估基准日
根据委托日期,委托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考虑评估基准日应尽可能接近经济行为实现日以及方便收集评估所需资料等因素,并符合《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的要求,因此本项目评估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4月30日。
7、评估依据
7.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正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
(4)《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
(5)《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
(6)《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
(7)《国土资源部关于施行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
(9)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10)《固体矿产勘查规范总则》(国家标准GB/T13908-2002);
(11)《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GB/T17766-1999);
(12)《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8341-2001);
(13)《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3-2002);
(14)《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5)《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16)《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17)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5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矿业权评估业务约定书规范(CMVS11100-2008)》、《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CMVS11400-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
7.2、经济行为依据
矿业权评估项目委托书。
7.3、矿业权权属依据
(1)矿山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268081084X2);
(2)矿山采矿许可证(证号:C3417022009037130010194)。
7.4、评估参数选取依据
(1) 池州市国土资源规划勘测院2018年1月编制的《安徽省池州市贵池里山建筑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7年)》;
(2)池州国光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2月28日提交的《安徽省池州市贵池里山建筑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7年)评审意见书》(池贵矿储评字[2018]01号);
(3)池州市国土资源局贵池分局关于《安徽省池州市贵池里山建筑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7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池贵矿储备字[2018]01号);
(4)《安徽省贵池里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备案的函》(池国土资矿便函[2008]12号)及审查意见书(池开矿方案审字[2008]17号);
(5)马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10月编制的《安徽省贵池里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里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石料用石灰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7)《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里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石料用石灰石矿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池国土资矿评认字[2010]第06号)及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
(8)池州市国土资源局贵池分局2018年5月8日出具的《关于请求对池州市贵池区里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超采矿产资源开展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的报告》(池贵国土资[2018]88号);
(9)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有关资料。
8.1、矿区位置、交通及自然地理、经济状况
矿山位于池州市东南11公里处,行政区划属贵池区里山街道办事处新华村。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32′14″, 北纬30°32′36″。
矿区旁侧有齐山-石门高县级公路,可通池州市,连接318国道及池州港,交通运输方便。详见交通位置图。
该区属低山丘陵区,东北侧山峰海拔近300米。矿区内最高标高270米,最低标高33米,相对高差237米,植被不发育。该区属亚热带湿润型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6.1℃,年平均降雨量1560.7毫米,年平均无霜期243天。
区内及周边地区石灰岩、花岗闪长岩及铜、铁等矿产资源较丰富,经济以农业为主,盛产水稻、油菜子等。电力充足,劳动力资源丰富,能满足矿山开发需要。
矿区西侧由南至北有一条齐石公路通过,其与该矿山矿区界线最近相距41米,矿区南侧有一片村庄,其与该矿山矿区界线最近相距153米,矿区周边环境较复杂。为了确保矿山开采安全,2015年核实报告已经以300米安全距离分割了该矿山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将齐石公路和村庄压覆的资源储量划为暂不利用资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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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地质工作概况
(1)1959~1965年,安徽省地质局327地质队开展了包括本区在内的1:20万《安庆幅》区域地质调查。
(2)1984年,安徽省地矿局324地质队进行贵池、东至、石台地区石灰岩成矿远景区划和资源总量预测时,对该区的石灰岩、白云岩资源进行了研究和预测。
(3)1987~1991年,安徽省地矿局324地质队开展了1:5万《马衙桥幅》区域地质调查。
(4)2004年7月和10月,蚌埠国光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对矿区进行地质普查,先后提交了《安徽省贵池区璋镜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地质普查报告》和《安徽省贵池区华峰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地质普查报告》。矿山累计查明(333+334)类资源储量分别为264.41万吨和277.76万吨,已开采的基础储量分别为12.77万吨和3.4万吨。
(5)2007年6月,池州山水矿山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原贵池区璋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进行了资源储量核实工作,累计估算矿山总资源储量为:262.56万吨,其中已采基础储量30.43万吨,保有资源量232.13万吨。
(6)2008年9月,安庆市金鼎矿业服务有限公司对整合后的矿区进行了资源储量核实工作,提交了由池州国光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评审(池贵矿储评字[2008]8号),经池州市国土资源局贵池分局备案的《安徽省贵池区里山建筑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池贵矿储备字[2008]8号)。报告累计估算矿山111b+122b+333类资源储量为:985.73万立方米(2612.18万吨),其中已采基础储量111b类24.49万立方米(64.90万吨),保有122b+333类资源储量961.24万立方米(2547.29万吨)。其中333类947.48万立方米(2510.82万吨);122b类13.76万立方米(36.46万吨)。
(7)2011年11月,安徽金联地矿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里山建筑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池贵矿储评字[2011]08号)(池贵矿储备字[2012]01号),全矿床累计查明(111b+122b+333)类资源储量873.86万立方米。其中:300米安全警戒线内(111b+122b+333)类资源储量720.75万立方米。其中:111b类17.22万立方米,保有(122b+333)类资源储量703.53万立方米。300米安全警戒线外(111b+333)类资源储量153.11万立方米,其中111b类11.87万立方米;333类141.24万立方米。另外,矿权范围外累计消耗111b类资源储量1.11万立方米。
(8)2014年4月,安徽金联地矿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里山建筑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池贵矿储备字[2014]02号及评审意见书池贵矿储评字[2014]02号),截止2014年3月31日,矿山采矿权范围内累计查明(111b+122b+333)类资源储量873.86万立方米(2315.73万吨)。安全警戒线内:(111b+122b+333)类资源储量为720.75万立方米,其中:111b类为183.39万立方米,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类为537.36万立方米,122b类为35.74万立方米,333类501.62万立方米。
安全警戒线外:(111b+333)类资源储量为153.11万立方米,其中111b类为11.87万立方米;保有压覆333类141.24万立方米,属暂不利用资源。
(9)2015年9月,安徽金联地矿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里山建筑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止2015年6月30日,矿山采矿权范围内累计查明(111b+122b+333)类资源储量873.86万立方米(2315.73万吨)。安全警戒线内:(111b+122b+333)类资源储量为635.72万立方米(1684.66万吨),其中:111b类为347.27万立方米(920.27万吨),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类为288.45万立方米(764.39万吨),122b类为194.29万立方米(514.87万吨),333类94.16万立方米(249.52万吨)。
安全警戒线外:(111b+333)类资源储量为238.14万立方米(631.07万吨),其中111b类为28.32万立方米(75.04万吨);保有压覆333类209.82万立方米(556.03万吨),属暂不利用资源。
2018年1月,池州市国土资源规划勘测院提交了《安徽省池州市贵池里山建筑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7年)》。该报告经池州国光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文号为:池贵矿储评字[2018]01号),并于2018年3月26日由池州市国土资源局贵池分局备案(备案文号:东国土资储证[2018]01号)。经核实调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矿界范围内累计查明资源储量2315.73万吨,其中,已销耗1476.90万吨(2008年整合以前消耗资源量101.13万吨,2008年整合至储量估算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消耗资源量1375.77万吨),保有838.83万吨。
8.3、矿区地质
工作区大地构造单元隶属扬子准地台(Ⅰ)、下扬子台坳(Ⅱ)皖南断褶带(Ⅲ)之北部,地层属扬子地层区下扬子分区贵池地层小区。出露地层有志留系、泥盆系、二叠系、三叠系及第四系。区域褶皱构造较发育,矿区位于四合~六峰山~墩上向斜之核部,南东侧有潘桥向斜。矿区外围除南边外大面积分布燕山晚期花岗岩~花园巩岩体。
8.3.1、地层
矿区位于四合~六峰山~墩上向斜的核部。地层简单,出露了三叠系下统和龙山组和南陵湖组仅分布在矿区北东部。
三叠系下统和龙山组(T1h):由薄-中厚层泥质条带灰岩组成,为矿区开采的主矿体。北部倾向南偏东,南部倾向北西,组成四合~六峰山~墩上向斜的核部。
三叠系下统南陵湖组(T1n):为灰至灰白色中厚层灰岩,质纯,是优质的水泥原料和建筑石料,但矿区内出露面积很小。
8.3.2、构造
四合~六峰山~墩上向斜:轴面走向北东~南西向,倾向南东,向斜核部地层为三叠系下统和龙山组和南陵湖组灰岩,两翼由志留系至三叠系中下统地层(已超出矿区范围)组成。北西翼地层倾角15~40°,南东翼地层倾角45~61°。
断层:矿区中南部有一近东西向的压扭性断层,倾向南西,倾角80~85°。其两侧岩石较破碎,局部呈扭曲状。
8.3.3、岩浆岩
矿区内未发现有岩浆岩出露。
8.4 、矿床地质特征
本矿床系浅海相沉积碳酸盐岩矿床,主要由三叠系下统和龙山组和南陵湖组灰岩组成,层位稳定,出露范围较大,矿体产状与地层产状一致。
8.4.1、矿体特征
矿体出露标高+45~+270米。采矿权范围内矿体长度大于800米,宽大于300米,矿体赋存标高+75米(最低开采标高)以上。向斜的北西翼的矿体倾向南偏东,倾角15~40°,南东翼倾向北西,倾角45~61°。
8.4.2、矿石质量
(2)矿石结构、构造
矿石为泥晶砾屑结构,具薄层及泥质条带状构造。质地较坚硬。
化验分析由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承担。矿石化学成分经取样分析,SiO2为4.09%、Al2O3为1.08%、Fe2O3为0.56%、CaO为50.23%、MgO为1.11%、K2O为0.21%、Na2O为0.143%、H2O为0.40%、CaCO3为94.21%。
(4)矿石物理性质
据与该区毗邻的同层位、同岩性、同用途的原华峰采石场矿区普查报告对样品进行矿石抗压强度、压碎指标测试,其天然单轴抗压强度为77.9Mpa,经测试岩石压碎指标为8.3%,岩石强度112MPa,检验结论为合格品。
根据取样检测显示,矿石压碎值为17.9%,符合建筑石料用灰岩质量标准。
通过多年的生产和销售使用情况,其物理力学性能能满足民用建筑、道路等一般建筑用石料的工业要求。
8.4.3、矿石类型
矿石的自然类型:以泥质条带灰岩为主,少量泥晶灰岩。
矿石的工业类型:建筑用石灰岩。
8.4.4、覆盖物特征及矿石顶、底板围岩和夹石
矿区内矿体裸露地表,仅灰岩溶沟或溶隙中残留有风化的亚粘土及风化碎石,厚度约0.1-0.3米,不影响开采。
矿权范围内均为可开采利用的矿体,矿体的底板为三叠系下统的殷坑组薄层灰岩夹钙质页岩,顶板为三叠系下统的南陵湖组微晶石灰岩。矿体内无夹层夹石存在。
8.4.5、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矿区内石灰岩质地较坚硬,几年来生产加工实践证明,通过露天穿孔爆破生产原矿,经颚式初破、二破及过筛分级等加工流程,可按用户不同要求生产出0-3毫米、3-8毫米、8-15毫米、15-25毫米以及25-32毫米等5种规格的矿石产品,可达到颗粒均匀,针、片状物少的混凝土骨料的质量要求。加工过程简单,工艺成熟,设备先进,污染少,效益高,成本低,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较好,加工工艺可满足生产和用户需求。
8.5、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8.5.1、水文地质条件及开采后的变化
矿区位于皖南山区西北部边缘,属丘陵地山区,山脊一般浑圆状,山坡较缓,局部见凹形坡,地表常见溶沟、溶槽及落水洞。矿区山峰最高270米,最低35米,最大高差235米,但切割较浅,区内地貌为丘岗。
矿区范围内无常年地表水体,且岩溶不发育,大气降水仅少部分渗入表土层后转化为裂隙水及岩溶裂隙水,大部分以径流方式排泄,汇入矿区西南低洼地带,完成补给排泄循环。矿体位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之上,露天开采场后期通过开挖沟渠可自然排水。
根据矿区地层岩性,含水特征及相对富水性,矿区地层划分为三叠系下统碳酸盐岩岩溶裂隙含水岩组和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含水岩组。
矿区主要受大气降水补给,通过的落水洞、小溶洞、岩溶裂隙快速下渗补给下部岩溶水,除一部分在沟谷低洼处季节性排泄外,主要以地下径流方式排出区外。
第四系松散孔隙水受大气降水补给,并与地表水成季节性互补,除蒸发和向外径流排泄外,还下渗补给下伏基岩。
矿区开采后期,底盘最低标高为+75米,低于其北西部及北东部地形,采场可能会出现季节性积水现象,但最低开采标高高于其南西边的沟谷,可开挖排水沟自然排水,不影响矿山生产。
8.5.2、工程地质条件及开采后的变化
矿区及外围地表主要为三叠系殷坑组、和龙山组及南陵湖组碳酸盐岩,第四系分布于南西谷地中。根据岩石成因类型、岩性岩相变化、岩溶发育情况及力学特征将其划分为:三叠系下统殷坑组薄层灰岩夹钙质页岩、三叠系下统和龙山组石灰岩;三叠系下统南陵湖组石灰岩工程地质岩组。
目前矿区内已形成采坑四个,分别为主采场、原华岭一工区采场、原华岭二工区采场和原璋镜采场。原华岭一工区采场、原华岭二工区采场和原璋镜采场为整合前老矿山遗留老采坑,矿山2014年和2015年对三个老采场进行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施工、复绿、验收,降低了老采坑的安全隐患。现状条件下,边坡未发生过崩塌、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
矿山北侧采场边坡坡向190°~235°∠50°~55°,岩层产状130°~136°∠21°~26°,坡向和岩层倾向交角大于40°,属于大角度相交,边坡稳定性较好。但矿区北侧采场边坡高差较大,局部台阶超出设计标准15m,且采场北侧边坡地层局部含有泥质夹层,对后期边坡的稳定性影响较大,应进行高陡边坡安全隐患治理。
8.5.3、环境地质条件及开采后的变化
区域新构造运动不明显,属相对稳定区,历史上未发生5级以上地震,一般震级为0.5级-2.5级,最大4级,邻区地震亦以中小型为主,但5级以上会波及本区。根据2001年8月1日实施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本区地震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当于地震烈度Ⅳ级区,另据国家地震局发布《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使用规定》和安徽省地震局、建设厅印发的《安徽省市县城关所在地地震基本烈度(1990)统计表》,池州地区属地震烈度Ⅳ度区,为较稳定的地区。
本区未发现Cd(镉)、Hg(汞)、Cr(铬)等元素浓集异常,不含重金属和有毒元素组分,同时也未发现放射性异常。矿山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为表层剥离的浮土及碎石,矿山开采、加工、运输及利用过程中均不会产生加工废水、废渣及有毒、有害气体,对环境不会构成化学污染和放射性污染。
矿区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点,文物古迹和特殊地质遗迹公园等环境敏感目标,铁路、高速公路距矿区较远,500米范围内无大的水利桥涵工程、高压输电线路,亦无国家保护和濒临灭绝的动植物。矿区地质环境较好。
矿山原有的排土场1#(原华峰采场)、2#、3#(原华岭采场)、4#(原璋镜采场)已经废弃(见附图01),排土场1#已与矿山主采场相连,成为矿山主采场的一部分;排土场2#、3#、4#通过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施工、复绿、验收,降低了排土场的安全隐患。但在雨季,还应加强对排土场的安全管理。
开采后的变化:矿山开采过程是将高就低的地表改造过程,闭坑后通过复垦、复绿可增加林区面积,恢复自然生态环境,因而,不会造成环境的永久性破坏。矿山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分期复垦的措施以优化生态环境。
8.5.4、开采技术条件小结
(1)结论
矿区主要以岩溶水为主的岩溶充水矿床,矿体裸露地表,岩溶较不发育,大气降水为主要补给源。矿体位于当地河流最低排泄基准面以上,地形有利自然排水。地层岩性单一,岩性稳定,工程地质问题不突出,无生态环境问题,采矿活动不易造成对周围环境和水质的污染。矿山及附近地表多年未曾发生滑坡、坍塌等不良地质现象,实践证明该矿山岩石边坡稳定,开采安全性好。
综上所述,本矿床为开采技术条件简单属Ⅰ类。
(2)开采中应注意的问题
①采场涌水量以大气降水为主,地形有利自然排水,但采场外围应开挖排水沟,以利泄洪,采场上方一定的距离应开挖导水渠,以防采场滑坡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②开采时遇溶洞应须防范透水、坍塌事故发生。
③边坡应结合岩石结构的完整程度而定,当岩石破碎或采场架头较高时应放缓边坡角。
8.6、矿山沿革和开发利用现状
该矿山2008年9月由原华峰、华岭、璋镜三家建筑用石灰岩矿整合而成。整合前原华峰有老宕口一个,原华玲有老宕口两个,原璋镜有老宕口一个。整合后矿山开采至今,现采场已将原华峰老宕口连为一体,采场南侧与原华玲和原璋镜老宕口相邻。
整合后形成的采场(包括原华峰老宕口)长轴方向为东西向,采场长约675m,宽约302m,采场面积为132185m2,已形成台阶12个,自下而上分别为+110m、+130m、+135m、+145m、+165m、+180m、+190m、+205m、+215m、+230m、+245m、+260m平台,其中矿区内有+110m、+130m、+135m、+145m、+165m、+180m、+190m、+205m、+215m、+230m、+245m 11个台阶,底部最低标高+106.84m。
矿区南侧原华岭、原璋镜矿整合后未进行开采。原华岭矿有原华岭一工区采场和原华岭二工区采场两个老宕口,两个老宕口总长350米,总宽161米,原华岭一工区采场底部最低标高+46.04米,原华岭二工区采场底部最低标高+50.59米。原璋镜矿老宕口长170米,总宽111米,采场底部最低标高+75.39米。
矿山目前矿区内累计消耗矿产资源储量557.32万立方米(1476.90万吨),其中整合后矿区内消耗519.16万立方米(1375.77万吨)。
矿山现南侧有部分采场在矿界外,主要为整合前原华岭、原璋镜矿遗留的老宕口,整合至今老宕口未进行开采。另外,矿山北部有部分采场在矿界外,为矿山2014年以前开采,2012年和2013年已做处罚,2014年以后未在矿界外开采,但矿山在安全警戒线外进行了开采。
该矿自2015年以来陆续进行了偷采。目前该矿采矿许可证已过期,矿山已停止生产。
评估工作自2018年5月14日开始至2018年6月28日结束。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评估政策和法规规定,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我公司组织与该评估项目相适应的评估人员,对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实施了如下的评估程序:
(1)接受委托阶段:2018年5月14日,池州市国土资源局选取本公司为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里山建筑用石灰岩矿(超采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机构。在此基础上我公司与委托方明确了此次评估的目的、对象、范围,并组成评估工作小组,拟定评估工作计划和评估方案,提供了评估所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
(2)现场查勘阶段:2018年5月20日至2018年5月22日。评估人员丁海丰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里山建筑用石灰岩矿(超采资源量)采矿权进行了现场踏勘和产权核实,查阅有关资料,征询、了解、核实矿床地质勘查、矿山建设等基本情况,实地考察矿山地形地貌等情况,现场收集、核实与评估有关的地质资料、设计资料,调查走访了该矿周边矿山的生产经营情况等。
(3)评定估算阶段: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6月16日。本项目评估小组成员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归纳、整理,查阅有关法律、法规,调查有关矿产开发及销售市场,按照既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定估算,完成评估报告初稿。
(4)提交报告阶段:2018年6月27日。评估报告书经过公司内部审核,在遵守评估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的原则下,复核评估结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于2018年6月28日提交正式评估报告给委托人。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的规定,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方法可选用基准价因素调整法、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收入权益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①基准价因素调整法:获取相应的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在充分对比分析评估对象和矿业权市场基准价可比因素差异的基础上,确定可比因素调整系数。由于管理部门未出台出让收益基准价,故该评估方法不适用。②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选择满足该方法适用条件的、具有各可比因素之间具有相当独立性;参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进行可比因素的确定并计算可比因素调整系数。由于评估人员没有收集到近期可供比较的交易案例,故该评估方法不适用。③折现现金流量法:将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开发作为现金流量系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该方法要求有全面真实可靠的经济指标,需要估算固定资产投资、成本费用、税费等。由于本矿山未有相关财务经济数椐,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等设计中经济指标数椐也不能满足评估需要,故该评估方法不适用。
本项目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小型,超采年限不超过3年,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较短,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适合采用收入权益法进行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P—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 —折现率;
t—年序号(i=1,2,3,……n);
n—计算年限。
折现系数[1/(1+i)t]中的t的计算:当评估基准日为年末时,下一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年初;当评估基准日不为年末时,当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
11.1、评估指标和参数选取依据
(1)本项目评估利用的矿产资源储量,以池州市国土资源规划勘测院2018年1月提交的《安徽省池州市贵池里山建筑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7年)》(以下简称《储量核实报告》)为依据。
池州市国土资源规划勘测院具备固体矿产勘查乙级资质。开展的野外勘查、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正确,报告经池州国光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评审通过并由池州市国土资源局贵池分局出具了评审备案证明(池贵矿储备字[2018]01号),报告所提交的资源储量可作为本次评估依据。
(2)本项目技术经济指标,以马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10月提交的《安徽省贵池里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为参考依据。
马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编写该《开发利用方案》的资格;《开发利用方案》经池州市国土资源规划勘测院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并由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审查意见书备案的函(池国土资矿便函[2008]12号)。《开发利用方案》沿用的矿产开采、开拓方式和采矿方法及开采工艺与矿体赋存和开采技术条件相适应,矿山建设规模符合开采规模标准,服务年限与资源储量基本相适应;内容比较齐全,基本符合编写要求。技术、经济参数选取基本合理,可以作为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的依据。
11.2、评估技术指标和经济参数
11.2.1、查明资源储量与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根据《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截止2017年12月底,本次评估范围内,累计查明资源量(111b+122b+333)为2315.73万吨,其中,已累计消耗111b类资源量1476.90万吨(2008年整合前消耗资源量101.13万吨,2008年整合至储量核实估算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矿区内消耗资源量1375.77万吨);保有122b+333类资源储量838.83万吨。
根据池州市国土资源局贵池分局2018年5月8日出具的《关于请求对池州市贵池区里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超采矿产资源开展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的报告》(池贵国土资[2018]88号)及委托方要求,本次参与评估的资源储量为2008年整合至储量核实估算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矿区内超采资源量。
根据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2010年1提交的《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里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石料用石灰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及其评估结果确认书,2008年整合后已有偿处置资源储量为947.37万吨(900÷95.00%)。
综上,2008年整合至储量核实估算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矿区内超采资源量为428.40万吨(1375.77-947.37)。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矿业权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均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因此确定本次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428.40万吨。
11.2.2、采矿方案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及矿山实际,采用露天开采,开采顺序为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开采。开拓运输方案为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
11.2.3、产品方案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及矿山实际,本矿产品方案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碎石。
11.2.4、开采技术指标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书,采矿回采率95.00%。
由于本次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已消耗资源量,因此,设计损失量为0。本次评估确定以此参与评估。
11.2.5、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
可采储量=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采矿损失量=(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1-采矿回采率)=(428.40-0)×(1-95.00%)=21.42万吨
可采储量=428.40-0-21.42=406.98万吨
确定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为406.98万吨。详见附表2。
11.2.6、生产规模及矿山服务年限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有关规定:对延续登记的矿山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应根据审批或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者管理部门核准生产能力文件等确定生产能力。根据采矿许可证本矿山生产规模为30.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T—矿山合理服务年限;
Q—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
A—年生产能力;
根据公式计算,矿山理论服务年限为13.57年。
根据池州市国土资源局贵池分局2018年5月8日出具的《关于请求对池州市贵池区里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超采矿产资源开展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的报告》(池贵国土资[2018]88号),矿山超采时间自2015年10至2017年12月底,即实际开采年限为2.25年。
本次评估计算年限依据实际开采年限为2.25年,自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实际生产能力为180.88万吨/年(406.98÷2.25)。
11.2.7、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规定,矿业权评估中,一般采用当地平均销售价格,以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计算中的价格参数。对小型矿山,可以采用近一年的市场平均价格。
目前,该矿已被主管部门勒令停产,无法联系到池州市贵池区里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没有收集到该矿相关产品增值税票,根据评估人员收集到的临近同类矿山的相关产品的增值税票,2017年底至2018年上半年建筑石料碎石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4.20~47.01元/吨之间。
评估人员通过对当地市场销售行情的调查,了解到,当地建筑石料碎石近一年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0.00~50.00元/吨之间,算术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40.00元/吨左右。与上述价格基本一致。
评估人员经综合考虑本矿区的交通位置、开采技术条件及市场需求状况,确定本矿山建筑石料碎石不含说销售价格40.00元/吨参与本次评估计算。
正常年份的销售收入=180.88万吨×40.00元/吨=7235.20万元。
11.2.8、折现率
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其基本构成为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之和。无风险报酬率选取通常可以参考发行的中长期国债利率或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来确定。风险报酬率根据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和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累加确定。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折现率参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相关方式确定,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凡涉及到国家收取矿业权价款的评估,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以下的探矿权评估折现率取9%。
因该项目为超采资源量出让收益评估,不予折现,所以折现系数为0%。
11.2.9、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指导意见》的规定,建筑材料矿产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范围为3.5%-4.5% 。矿区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类型,工程地质条件为简单类型,环境地质条件为简单类型,结合矿床矿体埋藏状况,本矿区开采技术条件较好,采用露天开采,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本项目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4.3%。
本报告所称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公允出让收益评估值意见:
(1)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采选技术和经济条件等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2)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3)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认真估算,确定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里山建筑用石灰岩矿(超采资源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700.01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佰万零壹佰圆整。
14.1、评估结果的有效期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超过本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本公司对使用本评估结果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14.2、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评估报告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委托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的调整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利率的变动、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巨大波动等。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的调整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果。若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资源量等数量发生变化,在实际作价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进行相应调整;当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而对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
14.3、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结果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作出的,本公司及参加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与委托方及相关方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2)评估工作中委托方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本评估报告及附件评估计算过程的说明,报告附表及附件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评估报告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评估项目负责人和评估报告复核人签名,并加盖本公司公章后生效。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出让采矿权这一评估目的和送交评估主管机关审查公示使用,未经委托方许可,我公司不会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评估委托方所有。其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且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条件下,根据公开的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出让收益评估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其评估值的影响。若当前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若用于其他评估目的时,该评估结果无效。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17、评估专业人员及报告日
张建军(矿业权评估师、矿产地质高级工程师):
王 剑(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丁海丰(评估助理):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热线电话:0566-281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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