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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对象:安徽省青阳县五溪冶金用白云岩矿(增加资源储量)采矿权。
评估委托方:池州市国土资源局。
评估机构: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池州市国土资源局拟处置安徽省青阳县五溪冶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根据《财政部 国土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需对该采矿权的新增矿业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本评估项目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方提供“安徽省青阳县五溪冶金用白云岩矿(增加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参数: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用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为834.23万吨;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834.23万吨;评估用设计损失量63.70万吨;采矿回采率97%,贫化率2%;可采储量为747.41万吨;生产能力80.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9.53年;固定资产投资原值2548.85万元、净值1856.59万元;无形资产投资100.16万元;单位总成本29.94元/吨,单位经营成本为27.82元/吨;产品方案为冶金用白云岩矿;冶金用白云岩矿不含税销售价格37.40元/吨;折现率8%。
评估结论: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安徽省青阳县五溪冶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1129.07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贰拾玖万零柒佰元整。
该矿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11b+122b+333类)矿石量1650.20万吨,以往共处置了636.91(433.67+36+167.24)万吨资源储量对应的采矿权价款。本次评估增加资源量980.29万吨(1650.20-636.91-33),其中:马屋二号段(原兴国矿业)增加资源量为93.50万吨,马屋一号段(五溪矿业)增加资源量为886.79万吨。
经计算,安徽省青阳县五溪冶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新增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1326.7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陆万柒仟伍佰元整;其中:马屋二号段(原兴国矿业)新增矿业权出让收益126.55万元,马屋一号段(五溪矿业)新增矿业权出让收益1200.20万元。
重要提示:
1、安徽省青阳县五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占用资源量433.67万吨资源量价款已全部交清,原宝源非金属矿业有限公司缴纳了36万吨资源量的价款;原安徽省兴国矿业有限公司处置价款的资源量为167.24万吨,采矿权价款(1204128.00元)已缴清。
2、本次评估计算的增加资源量包含马屋二号段(原兴国矿业)财建基准日(2006年9月30日)至2007年5月15日期间消耗资源量11.01万吨(44.01-33)。
3、该矿采矿权范围内尚有边坡压覆量(333 类压覆量)371.84 万吨未参与本次出让收益评估。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本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全文。
(此页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胡鹏兴
项目负责人:路 璐
矿业权评估师:路 璐
吴全雷
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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