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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0714/201710-017 组配分类: 矿业权出让公告
发布机构: 池州市国土资源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企业 / 报告
名称: 安徽省青阳县福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光明方解石矿(地质环境治理涉及界外资源量)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 文号: 天地源矿评报字[2017]第150号
成文日期: 2017-10-30 发布日期: 2017-10-30
废止日期:
安徽省青阳县福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光明方解石矿(地质环境治理涉及界外资源量)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17-10-30 11:16 来源:池州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评估机构: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池州市国土资源局

评估对象:安徽省青阳县福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光明方解石矿(地质环境治理涉及界外资源量)采矿权                                                        

评估目的:有偿处置矿山塌陷地质环境治理涉及界外资源量

评估基准日:2017年9月30日

评估日期:2017年5月19日至2017年10月19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主要评估参数:截至2016年4月,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范围内拟动用方解石和建筑石料资源储量24.93万立方米;需有偿化处置建筑石料资源储量5.58万立方米;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5.58万立方米;设计损失量0;采矿回采率为100.00%;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5.58万立方米;生产规模为3.70立方米/年;评估计算年限为1.51年;产品方案为建筑石子;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为71.96元/立方米;折现率8%;采矿权权益系数4.3%。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认真估算,确定安徽省青阳县福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光明方解石矿(地质环境治理涉及界外资源量)采矿权价款为15.84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捌仟肆佰圆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果自公开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超过一年,需重新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备案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摘要取自《安徽省青阳县福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光明方解石矿(地质环境治理涉及界外资源量)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详细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安徽省青阳县福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光明方解石矿(地质环境治理涉及界外资源量)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

 天地源矿评报字[2017]第150号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受池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组成采矿权评估小组,根据国家矿业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委托方委托的“安徽省青阳县福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光明方解石矿(地质环境治理涉及界外资源量)采矿权价款”进行了评估。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矿业权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昌区中北路车家岭尚城国际28层2号房;

法定代表人:汪海林;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12;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737500093P。

 

2、评估委托人

评估委托人:池州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池州市清风西路125号。

 

3、采矿权人

采矿权人:青阳县福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阳县蓉城镇光明村。

根据2012年5月签订的池州市采矿权价款缴纳合同,采矿权人青阳县福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398.10万元人民币取得青阳县光明方解石矿采矿权。该部分价款已全部缴纳完毕。

因矿山塌陷地质环境治理涉及界外资源量5.58万立方米,所以委托方委托对涉及界外资源量5.58万立方米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

 

4、评估目的

池州市国土资源局拟有偿处置“安徽省青阳县福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光明方解石矿(地质环境治理涉及界外资源量)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情况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对“安徽省青阳县福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光明方解石矿(地质环境治理涉及界外资源量)采矿权”所作的公平、合理的价款参考意见。

 

5、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的对象:安徽省青阳县福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光明方解石矿地质环境治理涉及界外资源量。

根据池州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7月23日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417232009076120026968),开采矿种为方解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10.00吨/年,有效期限为肆年,自2013年7月23日至2017年7月23日,矿区范围由16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如下:(1980西安坐标系)

     拐点          X               Y

1         3392233.20       39586006.04

       2         3392169.20       39586068.04

       3         3392203.20       39586106.04

        4         3391966.20       39586442.04

       5         3391895.20       39586383.05

       6         3391680.20       39586686.05

7         3391606.20       39586628.05

       8         3391772.20       39586441.05

       9         3391747.20       39586427.05

       10        3391750.20      39586414.05

11        3391792.20      39586421.05

       12        3392001.20      39586185.04

13        3391943.20      39568157.04

       14        3391956.20      39586095.04

15        3392051.20      39586129.04

       16        3392173.20      39585994.04

开采深度+215至+15m,开采面积为0.0873km2

根据青阳县国土资源局文件《关于青阳县福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采矿权价款评估手续的通知》(青国土资[2017]40号),矿山因塌陷地质环境治理,涉及界外资源量需有偿化处置。

根据审查通过的《青阳县光明方解石矿地表塌陷矿山地质环境及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设计书》,设计范围由9个拐点范围圈定,面积为0.0570平方公里,拐点坐标如下:

拐点          X                Y

G1      3392182.72     39586334.09

G2      3392059.30     39586368.82

G3      3391983.34     39586340.37

G4      3391893.35     39586288.55

G5      3391895.20      39586383.05

G6      3391924.42     39586142.02

G7      3392075.91     39586128.97

G8      3392050.19     39586176.89

G9      3392209.17     39586272.89

设计治理工作范围部分位于矿权外围。该部分不在其他矿权范围内,无权属争议。本次评估范围为上述设计范围。

 

6、评估基准日

本评估项目的基准日确定为2017年9月30日,考虑该日期为月末,便于评估委托人准备评估资料及矿业权评估师合理选择评估参数,在两个月以内未发生过重大的经济变动事件,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评估价值为评估基准日的时点有效价值。

 

7、评估依据

7.1 法律、法规、规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正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

(4)《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

(5)《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

(6)《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

(7)《国土资源部关于施行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

(9)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10)《固体矿产勘查规范总则》(国家标准GB/T13908-2002);

(11)《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GB/T17766-1999);

(12)《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8341-2001)。

7.2 评估准则依据

(1)《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

(3)《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4)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5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矿业权评估业务约定书规范(CMVS11100-2008)》、《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CMVS11400-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CMVS30200-2008)》。

7.3 经济行为、权属、取价依据及所引用的专业报告等

(1) 矿业权评估项目委托书;

(2) 矿山营业执照及采矿许可证;

(3) 青阳县国土资源局文件《关于青阳县福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采矿权价款评估手续的通知》(青国土资[2017]40号);

(4) 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安徽省青阳县光明方解石矿资源储量核实及深部详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池国土资储备字[2010]18号);

(5) 池州国光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10年9月提交的《安徽省青阳县光明方解石矿资源储量核实及深部详查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池矿储评字[2010]15号);

(6)池州市贵池区青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7月提交的《安徽省青阳县光明方解石矿资源储量核实及深部详查地质报告》;

(7) 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青阳县光明方解石矿地表塌陷矿山地质环境及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设计书>审查意见的函》(池国土资函[2016]159号);

(8)青阳县光明方解石矿地表塌陷矿山地质环境及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设计书审查意见;

(9)安徽金联地矿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4月编制的《青阳县光明方解石矿地表塌陷矿山地质环境及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设计书》;

(10)池州市采矿权价款缴纳合同及缴款书;

(11)产品销售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12)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有关资料。

 

8、采矿权概况

8.1 矿区位置、交通及自然地理、经济状况

青阳县光明方解石矿位于青阳县蓉城镇、新河镇境内,位于青阳县城南东100°方向5.0千米,行政隶属青阳县蓉城镇光明村、新河镇林场管辖。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北纬30°38′45″,东经117°53′56″(X=3391896,Y=39586373)。  

矿区与318国道有山头相隔,不在可视范围。但有矿山公路连接318国道,距318国道仅3千米,西距池口港40千米,北距铜陵港52千米,铜陵火车站62千米,交通便利。详见交通位置图。

矿区地处长江南岸,属北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区,温暖湿润,春夏多雨,降水充沛,四季分明,无霜期长达230 天。根据青阳县气象局多年观测资料(1958~2013 年):多年平均气温16.1℃,年极端最高气温40.6℃(1971 年8 月1 日),年极端最低气温-15.6℃(1969 年2 月5日);多年平均降水量1499.5mm,多年最大降水量2317.7mm(1954 年),多年最小降水量为888.7mm(1978 年),多年日最大降雨量368.3mm(2007年7 月10 日)。降雨年际、年内分配不均。每年的5~8 月份为汛期,雨量集中,约占全年降雨量的60%-70%,11 月至翌年1 月份雨量最少,仅占全年雨量11%—13%,3 月至5 月为黄梅季节,多阴雨,降雨强度小,但降水天数则较多。多年平均蒸发量1446.7mm,年最大蒸发量1792.8mm,年最小蒸发量1238.4mm,多年平均相对湿度80%,全年夏季主导风向为东北风、西南风,冬季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夏季最大风速17m/s,冬季最大风速19m/s,平均风速2.6m/s。

区内光、热、水资源丰富,但灾害性天气较为频繁,尤以洪涝灾害最为严重,每年6月下旬至8 月上旬,区内常出现大面积持续性暴雨及阴雨天气。

矿区西部有小水塘,为当地主要劳作水源,可作为矿区供水水源,矿区附近村庄已经开通国内、外程控电话;矿区属华东电网,矿区已开通2条220V输电线路。本区电力、交通、通讯、自然地理及经济条件,为矿区开发提供了较好的条件。

矿区西南侧有几处居民,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已明确予以搬迁。除此而外,矿区周边无其它矿山,没有需要保护的村庄、重要设施、文物古迹、珍稀动植物品种及河流等,矿区与318国道有山头相隔,不在可视范围之内。

8.2 地质工作概况

1959~1965年安徽省地质局区域调查队开展包括本区在内的1:20万《铜陵幅》区域调查。

1965~1971年321地质队对该区进行过1/5万地质填图。

上世纪七十年代812队对该区进行过多金属矿点检查。

1991~1993年省区域地质调查所进行过1:5万青阳县幅区域地质调查。

安徽省地质矿产局321地质队于1996年5月~1999年6月在该区开展了地质简测工作,提交了《安徽省青阳县光明方解石矿地质简测说明书》。

安徽省地质矿产局321地质队于2004年7月~2004年9月开展了普查地质工作,提交了《安徽省青阳县光明方解石矿普查地质报告》。

2006年11月池州经纬矿产储量动态检测服务中心提交了《安徽省青阳县光明方解石矿矿产资源储量复核检测报告》。该报告经专家评审并认定。

2009年6月池州经纬矿产储量动态检测服务中心提交了《安徽省青阳县光明方解石矿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该报告经专家评审并认定。

2010年9月池州市贵池区青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安徽省青阳县光明方解石矿资源储量核实及深部详查地质报告》。该报告经池州国光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评审(池矿储评字[2010]15号),由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池国土资储备字[2010]18号)。

8.3矿区地质概况

8.3.1地层

矿区内出露地层有寒武系上统团山组、青坑组,奥陶系红花园组上段、下段和第四系,现自老至新依次叙述如下:

(1)寒武系

①寒武系上统团山组(∈3t)

出露于矿区范围外北东部。厚大于120米。岩性为浅灰色条带状微晶灰岩、微晶泥灰岩。与上伏青坑组为整合接触。

②寒武系上统青坑组(∈3q)

出露于矿区北东部。与矿区展布一致,厚100-180米。岩性为青灰色条带状微晶灰岩、泥晶灰岩、灰黑色厚层白云岩。与上伏仑山组为假整合接触。

(2)奥陶系

①奥陶系下统红花园组下段(O1h1

分布于矿区中部。中厚-厚层微晶灰岩、含白云质砂屑灰岩、白云岩,受岩体侵入影响,普遍具大理岩化,微晶灰岩蚀变为方解石大理岩(为本区矿体),遭断裂破坏出露不全。

②奥陶系下统红花园组上段(O1h2

分布于矿区中部。因断裂破坏、岩体侵入。矿区内厚度仅22~58米。岩性主要为厚层亮晶灰岩、微晶生物碎屑灰岩、条带状微晶灰岩、纹层状微晶白云质砂屑灰岩。均蚀变为夹深灰色条带大理岩或白云质大理岩。

③第四纪全新统(Q4

分布于矿区的南部,洪积成因,厚1.0~8m不等。洪冲积层(Q4Pal):岩性为黄褐色含沙亚粘土、含砾粘土及砾层。残坡积层(Q4esl):主要由土黄色亚砂土、亚粘土组成,少量砾石。砾石呈棱角状,成份主要为硅质团块及灰岩。

8.3.2构造

矿区位于扬子准地台(Ⅲ)、下扬子台坳(Ⅲ2)、沿江拱断褶带(Ⅲ22),矿区位于七都复背斜中杨美桥背斜北西翼。杨美桥背斜轴向长约2.5千米,走向北东。矿区范围内呈单斜构造。组成地层为奥陶系下统红花园组至寒武系上统团山组。南东翼地层产状为120°∠30°,北西翼地层产状为320°∠50°,形态不完整。矿区仅见断裂两条F1、F2。

F1:走向320°,长约23km。其倾向北东,倾角40°—45°。使寒武系上统青坑组与奥陶系下统红花园组地层直接接触。为一逆掩断层。

F2:走向50°,长约1.6km。错断奥陶系下统仑山组合寒武系上统青坑组地层,错距40m。为一左平行断层。

8.3.3岩浆岩

本区岩浆岩较发育,主要为中酸性侵入岩,呈岩株产出,侵入时代为燕山旋回早期。区内主要岩体两个,青阳花岗闪长岩体属庙前超单元,江梅桥花岗闪长岩体属横桥徐单元。不同的侵入岩其岩石和岩石地球化学特征均不相同。

8.3.4变质作用与围岩蚀变

由于花岗闪长岩的侵入,使周边的围岩均不同程度的发生编制作用,编制程度随远离岩体逐渐变弱,近岩体处碳酸盐多被大理岩化粉砂岩、泥岩多被角岩化,形成宽窄不等的热变质带。变现为奥陶系红花园组下段的亮晶、微晶灰岩则变质重结晶为大理岩。

8.4 区域地壳稳定性

根据《安徽省区域地质志》(1/50万)、《安庆 旌德幅区域水文地质普查报告》(1/20万),矿区所在区域,新构造运动主要表现为间歇性缓慢上升运动。

早更新世早期上升强烈,中更新世早期地壳强烈上升,使下更新统地层遭受侵蚀破坏;中更新世中晚期,进入相对稳定期,并形成广泛的堆积;晚更新世早期至中期,地壳表现为持续上升,地表遭受侵蚀、剥蚀;晚更新世末至全新世早期,地壳缓慢上升,河流下切,形成晚更新世堆积;全新世以来,表现为幅度不同的振荡性下降,堆积作用相对加强。

矿区地震活动的强度,频度相对比较低,属中弱发震区,根据多年地震资料记载,方案编制区及周围地区自1585年至今,共发生3级以上地震多次(表3-2),而且主要是受邻近地区地震的波及影响。

根据2001年8月1日实施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本区地震动反应谱特周期为0.35s,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相当于地震烈度VI度区)。

8.5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评估区的矿石主要用于塌陷地区的生态恢复治理,多余的土石方经破碎后外销。

8.6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8.6.1水文地质条件

(1)地下水类型及含水岩组

按含水介质方案编制区地下水类型可划分为松散岩类孔隙水、碳酸盐岩类岩溶裂隙水和基岩裂隙水三种类型。

①松散岩类孔隙含水岩组

分布于矿区外围的南部,由第四系全新统洪积物组成,含水层岩性为网纹粘土、砾石,厚度1.0~8.0m,根据民井调查结果,单井涌水量<10m3/d,地下水位埋深1~3m,水质类型为HCO3-Ca•Mg型,矿化度0.347g/L,PH值7.5~7.7。

②碳酸盐岩类岩溶裂隙含水岩组

分布于矿区中部,主要为裸露型,含水岩层性为奥陶系下统红花园组(O1h)灰岩、白云质灰岩、白云质大理岩,浅部的溶沟、溶蚀裂隙较发育。岩溶发育在垂向上的变化规律具有自深而浅由弱增强,矿床岩溶率为0.76%,单井涌水量100~500m3/d,矿化度0.1~0.48 ,PH值7.2,水质类型为HCO3-Ca•Mg型。

③基岩裂隙含水岩组

分布于矿区外围的北部,含水层岩性为寒武系上统青坑组、团山组(∈3t、∈3q)灰岩、泥灰岩、白云岩,单井涌水量<10m3/d,矿化度<0.5g/l,PH值6.6~8.6,水质类型为HCO3-Ca型。

(2)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矿区内含水岩组主要接受大气降水垂向入渗补给,地下水的径流受地形条件控制,水力坡度与所处地形的坡度和坡向基本一致,区内地下水大致自北向南径流,并以溪水的方式排泄于地表。

综上所述,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8.6.2 工程地质条件及开采后的变化

根据岩土体的岩性、结构、物理力学性质等因素,矿区岩土体可分为岩体和土体两大类。

(1)岩体

①坚硬中~厚层状碳酸盐类工程地质岩组

由奥陶系下统红花园组(O1h)、寒武系上统青坑组、团山组(∈3t、∈3q)的灰岩、白云质灰岩、白云质大理岩组成,中~厚层状结构,天然重度24.2~27.0KN/m3,干抗压强度68.6~134.7MPa,浅部的溶沟、溶蚀裂隙发育。该组岩体完整性较好,工程地质稳定性好。但局部受裂隙发育,局部段岩石破碎,工程地质稳定性较差。

②坚硬厚层状块状岩类工程地质岩组

主要由花岗闪长岩组成,该组岩石完整,岩石坚硬,地表风化可见厚度1~2m,风化成砂状,工程地质稳定性好。

(2)土体

松散岩类工程地质岩组

分布于矿区的南部,岩性为第四系网纹粘土,低压缩性,土质结构松散,工程地质稳定性差。

综上所述矿区工程地质条件简单。

8.6.3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1)矿业活动造成了地表塌陷地质灾害

2016年3月4日矿区老露天采场+116m引地下采空区失稳发生地面塌陷,地表塌陷的范围平面呈条带状,塌陷为长约110m,宽约7m,塌陷深度已落实到+73m巷道。塌陷区内有大量浮渣向塌陷坑倾斜造成山顶裸露。地表塌陷形成的塌陷边坡目测约90°。极大的破坏了矿山周边环境。塌陷区主要位于矿山历史开采老露天采场地段,地表塌陷造成了矿山巷道无法继续开采使用,给矿山生产带了安全隐患。。

(2)矿业活动破坏植被资源和地貌景观,造成了严重的视觉污染

矿山早期露天开采的矿业活动对项目区的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了严重的影响。项目区内原生的山体植被被破坏,取而代之的是数段大面积裸露的岩壁, G3高速青阳段(铜陵-黄山方向)沿线可视范围内裸露岩壁面积达6200m2

植被资源和地貌景观的破坏造成了严重的视觉污染,从G3高速青阳段(铜陵-黄山方向)望去,原本绿意悠悠、生机盎然的山体变的残破不全。视觉污染严重影响了青阳县乃至池州市的对外形象,对青阳县、九华山乃至池州市旅游资源的持续开发构成了较大的威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矿业活动可能引发下部塌陷地质灾害隐患

根据本次矿山实测井上井下实测资料,本次地表塌陷至+73m,塌陷区上边面积约2600m2。根据实测资料,塌陷区地面标高为+116m,下部采空区分布标高为+111.51m、+73m。其中+111.51采空区未塌陷面积176 m2,+73m采空区未塌陷面积3126 m2,矿柱面积1223 m2。对照地表塌陷区与+73m采空区的平面关系发现,塌陷坑大部分边界与+73m采空区重叠,仅在西侧空区边界有一定收缩,分析应是此处矿柱分布范围较大,因稳定性较好,未塌陷所致。已形成的塌陷坑边坡近于垂直,加之部分空区尚未完全塌陷,因此塌陷区山坡极有可能发生二次滑坡和塌陷,塌陷坑位于山顶,在暴雨作用下废石也可能自山坡滑下,另外也可能形成小范围的泥石流,对其他连通巷道造成安全威胁。

8.6.4 开采技术条件小结

本区矿体本身即为弱含水岩层,地下岩溶不发育;大气降水是矿床开采充水的主要因素,但矿体主要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地形有利于自然排水。部分矿体主要虽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下,但含水层以溶隙水存在,富水性弱。因此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矿体及顶、底板多是含条带大理岩、白云质大理岩,为坚硬岩组,力学强度高;本区地质构造简单,断层、岩溶发育一般,节理发育中等,结构面发育一般。故工程地质条件简单。

周边环境良好,无原生环境地质问题,矿石及废弃物不易分解有害组分,采矿活动对周边环境和水体的形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所述,本矿区未开采技术条件简单的矿床(Ⅰ)。

8.7矿山历史沿革及开发利用现状

青阳县光明方解石矿自1994年10月开始在矿区1、3、5线的上部进行露天试采,至1996年6月露天采矿约5万吨,至2004年5月共采出矿石约14万吨。

原露天采坑长234米(自3线以西至1线以东),平均宽约20米;采底标高为+112.69米~+118.37米,采坑边坡高度10~40米,为一面坡,其坡面角约75°。矿山经多次削坡,边坡上已恢复了植被,且自边坡形成后未出现坍塌、滑坡现象。其西南靠近采坑中部的低矮处可自然排水,雨季没有出现积水现象。

矿山自2004年转入地下开采,已形十条主要平硐。

原有井下采空区是由于原平硐掘进至矿体后开始采矿所形成的,具体情况为:连接PD1尽头的采空区采底标高约+78米,长17米左右,宽10米左右,采高4~5米,采空区顶部离地表采坑底部最小距离42米左右,其北侧有一个小水仓;PD2平硐尽头见矿体后,直接进行采矿,形成3个小采空区,采底标高约+108米,1#采空区长16米,宽13米,采高一般在8~10米,2#采空区长10米左右,宽6米,采高一般在7~9米,3#采空区长60米,宽6米,采高一般在6~9米;PD3平硐内采空区采底标高高约+112米,长12.4米,宽7.3米,采高不明;PD4、PD6、PD7平硐内主要的采空区采底标高约+92米,长约150米,宽约30米,最大采高约20米;PD5平硐内采空区采底标高约+128米,顶部与露天采坑基本相连;PD9平硐内采空区采底标高约+105米,长约14米,宽约11米,采高不明;PD10平硐内主要的采空区采底标高约+87米,长约28米,宽约17米,采高约5米。

青阳县光明方解石矿设计生产能力为10万吨/年,采矿方法为地下开采,矿山前期采用露天开采,现状老露天采矿开采面积约0.050平方公里。

2016年3月4日14左右,青阳县光明方解石矿+73m西平硐右上方地表突然塌陷,导致地表形成110×60m椭圆形塌陷坑。矿山在地表塌陷坑未得到有效治理前,停止了井下一切采掘活动。

目前,青阳县光明方解石矿采矿许可证已过期,拟申请延续采矿权,需对地表塌陷地区进行治理。

 

9、评估过程

本项目评估日期为2017年5月19日至2017年10月19日。按照有关规定,本公司组织评估小组对安徽省青阳县福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光明方解石矿(地质环境治理涉及界外资源量)采矿权价款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

(1)2017年5月19日,本公司与评估委托人池州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接触,接受安徽省青阳县福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光明方解石矿(地质环境治理涉及界外资源量)采矿权价款的评估委托,并组成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确定评估方法。

(2)2017年5月20日至2017年5月23日,本项目评估人员在委托方单位负责人统一安排下对矿山进行了实地勘察和调查,查看了矿山有关地质资料和地形地貌等情况,调查走访了该矿周边矿山的生产经营情况,搜集了有关资料,并征询矿山所在地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

(3)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10月17日,本评估机构就调查了解到的有关问题向评估委托人反映,听取评估委托人的意见,并分析、归纳资料,确定评估方法,选取评估参数,对采矿权价款进行评定估算,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复核评估结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

(4)2017年10月18日,评估报告书经过公司内部审核,在遵守评估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的原则下,对报告作必要修改,最终于2017年10月19日提交正式评估报告给委托人。

 

10、评估方法

    本矿山为延续矿山,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并能被测算,未来的收益及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计量,矿山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小型,生产规模均为中型,按照国土资源部对采矿权评估的有关规定以及《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暂行规定》、《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等的规定,不具备采用其他收益途径评估的条件,但适合采用收入权益法评估。收益权益法是基于替代原则的一种间接估算采矿权价值的方法,是通过采矿权权益系数对销售收入现值进行调整,作为采矿权价值。故本项目评估方法选用收入权益法,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P—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 —折现率;

t—年序号(i=1,2,3,……n);

n—计算年限。

 

11、评估参数的确定

11.1评估指标和参数选取依据

评估指标和参数的取值主要参考《青阳县光明方解石矿地表塌陷矿山地质环境及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设计书》(以下简称《项目设计书》)及其审查意见,以及评估人员掌握的其他资料确定。

《项目设计书》由安徽金联地矿科技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编制单位资质、编写人员资格符合要求。编制依据较为充分,编制工作程序正确,并针对矿山存在的地质环境问题,提出了治理工程措施等设计方案选择基本得当,技术基本可行,整个设计编制工作基本符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要求;《项目设计书》经池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并下达审查意见的函(池国土资函[2016]159号)。可以作为本次采矿权评估的依据。

11.2、评估技术指标和经济参数

11.2.1、拟动用资源储量与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根据《项目设计书》及其审查意见的函,截止2016年4月,本次评估范围内,拟动用资源储量为24.93万立方米,其中界内方解石矿为0.81万立方米,界内界外建筑石料为24.12万立方米。

根据2017年青阳县国土资源局文件《关于青阳县福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采矿权价款评估手续的通知》(青国土资[2017]40号),需对界外建筑石料资源量5.58万立方米进行有偿化处置。

故本项目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5.58万立方米。

11.2.2、采矿方案

根据《项目设计书》及其审查意见的函,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自上而下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的开拓方案。

本次评估采用上述采矿方案。

11.2.3、产品方案

根据《项目设计书》及其审查意见的函,本项目土石方主要用于本矿山的生态恢复治理,多余土石方经破碎后外销。本次评估据此确定本矿产品方案为建筑石子。

11.2.4开采技术指标

根据《项目设计书》及其审查意见的函,无设计开采回采率及损失量。本次评估确定开采回采率为100%,设计损失量为0。

11.2.5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

可采储量=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采矿损失量=(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1-采矿回采率)=(5.58-0)×(1-100.00%)=5.58万立方米

可采储量=5.58-0-0=5.58万立方米

确定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为5.58万立方米。(详见附表2)

11.2.6、生产规模及矿山服务年限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和《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有关规定:对延续矿山的采矿权评估,应根据审批或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者管理部门核准生产能力文件等确定生产能力。采矿许可证确定生产规模为10.00万吨/年(3.70万立方米/年)。矿山服务年限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T—矿山合理服务年限;

Q—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

A—年生产能力;

           

根据公式计算,本项目评估计算年限为1.51年,评估计算期自2017年10月至2019年4月。

11.2.7、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规定,矿业权评估中,一般采用当地平均销售价格,以评估基准日前的三个年度内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计算中的价格参数。对小型矿山,可以采用一年的市场平均价格。

根据矿山提供的相关产品价格。建筑石子近一年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5.64~35.90元/吨之间,不含税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为26.65元/吨,折合不含税销售价格71.96元/立方米(矿石比重为2.7吨/立方米)。

评估人员经综合考虑本矿区的交通位置、开采技术条件及市场需求状况,确定本矿山水泥用灰岩矿不含说销售价格71.96元/立方米参与本次评估计算。

正常年份的销售收入=3.70万立方米×71.96元/立方米=266.25万元。

11.2.8、折现率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凡涉及到国家收取矿业权价款的评估,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以下的探矿权评估折现率取9%。该项目为采矿权出让评估,折现率取8%。

11.2.9、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指导意见》的规定,建筑材料矿产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范围为3.5%-4.5% 。矿区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类型,工程地质条件为简单类型,环境地质条件为简单类型,结合矿床矿体埋藏状况,本矿区开采技术条件较好,采用露天开采。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本项目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4.3%。

 

12、评估假设

本报告所称采矿权评估价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

(1)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采选技术和经济条件等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2)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3)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13、评估结果

本评估机构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安徽省青阳县福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光明方解石矿(地质环境治理涉及界外资源量)采矿权价款为15.84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捌仟肆佰圆整。

 

14、特别事项说明

14.1、评估结果的有效期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要求,评估结果自公开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超过本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本公司对使用本评估结果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14.2、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评估报告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价值的调整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利率的变动、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巨大波动等。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评估采矿权价值的调整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果。若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资源量等数量发生变化,在实际作价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采矿权价值进行相应调整;当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而对采矿权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价值。

14.3、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结果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作出的,本公司及参加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与委托方及相关方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2)评估工作中委托方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本评估报告及附件评估计算过程的说明,报告附表及附件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评估报告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评估项目负责人和评估报告复核人签名,并加盖本公司公章后生效。

 

15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有偿处置这一评估目的和送交评估主管机关审查公示使用,未经委托方许可,我公司不会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评估委托方所有。其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且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条件下,根据公开的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若当前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若用于其他评估目的时,该评估结果无效。

16、评估责任人员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矿业权评估师:

17、评估工作人员及报告日

张建军(矿业权评估师、矿产地质高级工程师):

王  剑(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

丁海丰(评估助理):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