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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林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尖山矿区方解石矿采矿权
(地质环境治理拟动用建筑石料矿)评估报告书
摘 要
红晶石评报字[2017]第 号 总第 号
评估对象:青阳县林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尖山矿区方解石矿采矿权(地质环境治理拟动用建筑石料矿)。
评估委托方:池州市国土资源局。
评估机构: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青阳县林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尖山矿区方解石矿+325米以上采空区发生了坍塌并造成地表塌陷,该矿设计对塌陷区边坡进行治理,在拟治理工程区内需清理或开挖方解石矿及建筑石料矿(矿体顶底板及夹石);由于该矿方解石矿已全部处置价款,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需对拟治理工程区内清理或开挖的建筑石料矿进行价款处置;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方提供“青阳县林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尖山矿区方解石矿采矿权(地质环境治理拟动用建筑石料矿)”公平、合理的价款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7年4月30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参数:鉴于该矿方解石矿已全部处置价款,本次仅评估拟治理工程区内清理或开挖的建筑石料矿。评估用建筑石料矿保有资源储量(333)类38.58万立方米(106.27万吨),其中白云石大理岩21.03万立方米(58.88万吨),大理岩17.55万立方米(47.39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38.58万立方米(106.27万吨);综合采矿回采率98%,评估用可采储量37.81万立方米(104.14万吨);评估计算年限1年,产品方案为建筑石料原矿,销售价格(不含税)28.00元/吨,采矿权权益系数4.40%,折现率为8%。
评估结论: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青阳县林陵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尖山矿区方解石矿采矿权(地质环境治理拟动用建筑石料矿)”评估价值为120.8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捌仟伍佰元整。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评估结果自公开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以上内容摘自本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正文,欲了解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此页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胡鹏兴
项目负责人:路 璐
矿业权评估师:路 璐
秦元萍
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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