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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池州市国土资源局。
评估对象:青阳县保运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石灰岩矿(环境治理)采矿权。
评估目的:采矿权出让。
评估基准日:2016年10月31日。
评估日期:2016年11月8日至2016年11月30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主要评估参数:根据矿山《治理设计》和审查意见书的函,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设计需开挖的石灰岩矿资源储量为68.9万吨,其中界内为45.84万吨,界外为23.06万吨;本次由于矿山环境治理需要需评估利用的储量为23.06万吨;设计损失为0;采矿回采率取98%;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为22.6万吨;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生产期为9个月;产品方案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原矿;不含税销售价格取28元/吨;折现率取8%;采矿权权益系数取4.2%。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查勘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认真估算,确定青阳县保运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石灰岩矿(环境治理)采矿权评估价值为25.34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叁仟肆佰圆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摘要取自《青阳县保运矿业有限公司建筑用石灰岩矿(环境治理)采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详细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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