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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0714/201909-051 组配分类: 年度本部门财政决算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原池州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19-09-27
废止日期: 2024-09-27
原池州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9-09-27 16:33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原池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2019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原池州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原池州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原池州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原池州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原池州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池政办[2010]39号),原池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工作职责是: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配合国家土地督查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检查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监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协助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参与审核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并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5、承担保护全市耕地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地籍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整理、共享和汇交的监督管理,提供社会咨询服务。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负责土地的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核查、初审和审批登记发证;依法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效保护实施管理和监督;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法调查处理采矿权属纠纷,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10、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和储量管理。组织进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依法对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地质勘查成果的评价,掌握地质勘查成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11、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监测、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参与组织认定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工作;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12、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和测绘任务登记;管理全市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依法开展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测绘成果保密工作,查处违反国家测绘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社会化服务;负责测绘出版物的审查。
  13、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省、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
  14、负责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有关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原池州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一致。
  纳入原池州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7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原池州市国土资源局本级

2

原池州市国土资源局贵池分局(含下属国土所)

3

原池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

4

市土地收储中心

5

市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中心

6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7

市土地评估所


  第二部分 原池州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原池州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6001.08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6001.08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128.66万元,下降15.83%,主要原因:一是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投入减少;二是用于土地出让业务的支出减少;三是年初结转和结余大幅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5278.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77.61万元,占67.78%;事业收入110万元,占2.08%;其他收入1590.86万元,占30.1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472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3.29万元,占59.81%;项目支出1897.12万元,占40.1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003.72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4003.72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16.69万元,下降18.6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一是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投入减少;二是用于土地出让业务的项目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71.0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83.05%。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501.62万元,下降14.4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一是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投入减少;二是用于土地出让业务的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2.9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3.1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06.01万元,下降14.5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如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投入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2.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39万元,占0.45%;教育(类)支出28.80万元,占0.9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6.43万元,占4.5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3.74万元,占1.13%;节能环保(类)支出24.45万元,占0.82%;城乡社区(类)支出1119.38万元,占37.53%;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249.99万元,占41.90%;住房保障(类)支出85.71万元,占2.87%;其他(类)支出291.09万元,占9.76%。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29.55万元,支出决算为298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支出;二是年中追加东至县非金属矿勘查合作项目资金;三是财政追加拨付“一张图”项目尾款;四是年中拨付507码头片区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五是财政追加拨付贵池分局占编聘用人员社保缴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399.39万元,占80.44%;项目支出583.58万元,占19.56%。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3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转业士官安置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招商引资经费支出。
  3.教育(类)其他教育(款)其他教育(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8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7.87万元,支出决算为8.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年初预算为123.56万元,支出决算为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变动(离职和退休)导致养老保险缴费减少。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2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汇算补缴2014年-2017年职业年金及人员离职。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5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纳残保金及失业保险等支出。
  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5.12万元,支出决算为1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9.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9.32万元,支出决算为1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变动(离职和退休)。
  10.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款)其他节能环保(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4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拨付507码头片区环境综合整治资金。
  1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5.5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经济科目调整。该项支出主要用于市土地收储中心人员经费支出,编制预算时在土地开发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中列支,实际支付时调整到本科目。
  12.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款)其他城乡社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3.7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经济科目调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基本和项目支出576.16万元由预算时的“国土资源行业业务管理”科目调整到“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科目)和财政追加人员经费支出。
  13.国土海洋气象等(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25.96万元,支出决算为765.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拨付贵池分局占编聘用人员社保缴费支出。
  14.国土海洋气象等(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7.96万元,支出决算为7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原国土执法项目支出使用上年结余资金支付。
  15.国土海洋气象等(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国土整治(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经济科目调整。
  16.国土海洋气象等(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项)。年初预算为27.52万元,支出决算为1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1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经济科目调整。
  17.国土海洋气象等(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05.85万元,支出决算为267.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2.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拨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贵池分局人员经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5.4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拨付“一张图”项目支出。
  19.国土海洋气象等(类)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款)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经济科目调整。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1.21万元,支出决算为85.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变动(离职和退休)导致公积金缴费减少。
  21.其他(类)其他(款)其他(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91.0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东至县非金属矿勘查合作项目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99.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71.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28.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57.78万元,本年收入606.54万元,本年支出606.5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7.78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7.70万元,支出决算为266.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7.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经济科目调整(将原国土局机关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以奖代补”等专项支出由“国土资源事务”科目调整到本科目)。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2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经济科目调整(将原国土局机关用于土地出让、土地变更调查、国土资源监测管理等专项支出由“国土资源事务”调整到本科目)。
  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1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经济科目调整(将原国土局机关用于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资金由“国土资源事务”调整到本科目)。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原池州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38万元,比2017年减少30.39万元,下降14.63%,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管理,进一步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经费的使用,使得运行经费有所下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原池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1.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8.6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1.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4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6%。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原池州市国土资源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该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结果显示,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绩效自评综述:评价组从预算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对原池州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等级为“优”。
  主要产出和效果: 1、完成东至县2013年第3、4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418亩的验收工作,审查上报了贵池区2018年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100亩规划实施方案并经省政府批准。2、严格执行省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2018年省下达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0.3515万亩、省重大产业项目0.0643万亩、省级以上交通项目0.3068万亩,截止2018年底计划执行率为96.26%,未超计划报批用地。3、截止2018年底,我市耕地保有量为206.500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66.5781万亩,分别超过和达到了省政府目标任务。大力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全年完成补充耕地7753亩,占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的129.22%。4、组织实施了高标农田建设项目7.58万亩,推进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截至2018年底,东至县、青阳县、贵池区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及市级验收,提前达到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2月底前完成验收报备的工作目标。5、清理上报1999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共24个批次,清理总面积2488.5亩(其中农用地1254.5亩)。6、销号闲置土地69宗,面积3348.77亩。7、组织清缴到位历年清欠土地出让金2.2974亿元,划拨用地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征缴土地出让金950万元,2018年市本级已入库土地出让金10.9532亿元。8、全面实现不动产权证5个工作日办结的要求。9、全力实施环保大督查问题整改,矿山固废污染排查整改率达95%,全市25家“三线三边”矿山全部完成治理任务,已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销号。10、科学实施地灾防治,汛期全市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91户242人,实现了地灾无亡人目标。大力推进地质灾害搬迁及工程治理,2018年全市完成搬迁43户121人,工程治理9处,完成了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11、完成全市富硒资源调查成果并顺利移交,查明全市境内富硒土壤(Se含量0.35~3.0ug/g)面积达5058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60.23%。12、关闭9家矿山,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组织实施19家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创建,截止到2018年底,8家矿山已经市级现场验收,11家矿山因林地指标未报批、单项工程未验收等因素影响,暂缓验收。13、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推进各地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14、完成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转换等。
  存在的问题: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完整,存在追加预算的情况;资产处置不及时;项目预算资金支付进度较缓慢等。
  下一步的改进措施: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工作;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加强财务核算,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项目管理,加速预算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原池州市国土资源局没有对纳入2018年度预算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