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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池州市城市“安全、资源、环境”三位一体,建立完善的城市污水系统,逐步实现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支持池州市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美化城市环境,提高池州市的城市综合竞争力,我局组织编制了《池州中心城区暨东部产业新城污水专项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规划公示公开规定(暂行)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规划》予以公示。
一、规划背景
本规划是在《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指导下编制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是新一轮池州市城市发展及“给水、排水、水利”一体化的需要,更是池州市完善现代基础设施网络体系,进一步提升交通、水利、能源、新基建智能化绿色化水平的需要。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池州市中心城区范围,西至杏花村,东至江南产业集中区。
本次规划期限:2022-2035年。
三、规划目标与策略
(一)发展目标
从池州市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采取全面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制定城市污水工程系统方案,合理布局污水工程设施,使之具有良好的系统性和整体性,能及时有效地排除城市城市污水,并能根据环境保护要求妥善处理和处置城市污水,保护环境,从而充分发挥城市污水工程基础设施在城市发展中的保障与推动作用,保证城市健康、持续的发展。
(二)规划方针
以“三个提高、二个加强、一个利用”为核心,全面规划,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三提高:①提高污水收集率;②提高污水处理率;③提高处理设施利用率,实现工程效益,体现服务水平。
二加强:①加强水源保护力度;②加强中心城区河道治理力度,确保水源地安全,改善城市水域的景观水平。
一利用:科学、合理、适度利用水体自净能力,达到治理污水和有效利用水资源的目的。
四、主要规划内容
(一)污水处理厂规划
1.清溪污水处理厂:现状规模8万m3/d,占地面积112420m2(168.6亩)。本规划清溪污水处理厂工程规模为8万m3/d,不扩建。
2.天堂湖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4万m3/d,占地面积88987m2(133.5亩)。本规划天堂湖污水处理厂在规划阶段考虑为一级处理+二级处理+深度处理,现状用地已考虑预留远期建设用地规模,因此不需要额外增加建设用地。
3.城东污水处理厂:现状规模2万m3/d,占地面积32600m2(48.9亩)。本规划城东污水处理厂工程规模为8万m3/d。本规划城东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规模为6万m3/d,在规划阶段考虑为一级处理+二级处理+深度处理,另依据环保要求,设有污泥处置,因此需另外考虑污泥处置用地。规划扩建工程规模为6万m3/d,由于一期工程已经将公用设施用房建设完成,因此扩建工程建设时仅需考虑处理设施用地即可。污水处理厂远期所需总建设用地为114000m2(171亩),故需新增建设用地面积81400m2(122亩)。
4.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现状规模2.5万m3/d,占地面积103366m2(155亩)。本规划江南产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规模为6.5万m3/d,即扩建工程规模为4万m3/d。在规划阶段考虑为一级处理+二级处理+深度处理,现状用地已考虑预留远期建设用地规模,因此不需要额外增加建设用地。对于单纯的工业园区,需要额外补充说明的是,本次规划为结合现状污水量及用水量进行预测,未来建设具有不确定性,考虑到园区的开发建设,规划建议适度预留污水处理厂用地,以备有额外高耗水量的企业的入驻的情况出现。
(二)污水处理程度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结合淮河流域实际情况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均执行一级A标准。随着国家污水处理的标准逐步提高,污水厂最终执行排放标准,还需以后结合国家政策需求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确定。
五、规划图纸
(详见附件)
六、规划公示 (一)公示起始时间:
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28日(共30天)
(二)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联系人: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间规划科
联系电话:0566-2819128
电子邮箱:1735941083@qq.com
联系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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