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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9407743/202411-0002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其他
名称: 【文字解读】《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解读材料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11-22
废止日期:
【文字解读】《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4-11-22 09:13 来源: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制定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其中“联合测绘”工作机制是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能够促进测绘行业良性发展,实现测绘成果在部门间互联、互认、共享,并且将在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送审稿)》文件起草工作,我局组织工作专班,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要求,认真科学规范起草文件。一是“多测合一”作为一项新的制度机制,我局充分借鉴全国及省内已出台的相关的制度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办法。二是组织人员先后到沈阳、厦门、亳州等试点城市学习,充分了解其他地市在“多测合一”中好的做法,并梳理吸纳到此次的文件中。三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此基础上,经我局责任部门起草,我局法制部门审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并于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进行了多轮对接修改完善,形成了《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送审稿)》,并于2020年7月21日印发

三、修订过程

2024年8月28日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对该文件进行审查,发现部分条款违背公平性原则,并提出整改意见。我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文件进行修改,并再次征求意见,形成《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修订稿)》,通过局办公会后于11月20日联合市住建局等部门印发

四、工作目标

促进测绘行业良性发展,实现测绘成果在部门间互联、互认、共享,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五、主要内容

《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修订稿)》主要包括总则、部门职责、资质资格、实施程序、成果共享、监督检查七部分内容。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提高测绘服务质量和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729号)、《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部门职责

明晰涉及测绘的市直各部门职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实施联合测绘改革工作,联合测绘服务由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依托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池州市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等信息平台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服务。

(三)资质资格

明晰承担测绘任务的社会单位的资质资格要求,鼓励符合规定条件的测绘单位或联合体进入联合测绘服务市场开展业务。

(四)实施程序

主要是明晰“多测合一”运行程序:项目委托、项目备案、测绘作业、资料提交、成果入库。

(五)成果共享

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测绘成果实行共享服务,已入库的联合测绘成果作为项目选址、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依据。已入库的联合测绘成果,除有证据证明测绘成果存在错误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修测、补测外,不再重复备案入库。

(六)监督检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国防动员办等部门加强对联合测绘工作的监管,开展相关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七)附则

 六、创新举措

 一是归口受理,提高实效。建设工程涉及用地、规划、住建、人防等多项的测绘服务整合到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服务窗口办理,避免建设单位多头对接,提高时效;二是统一标准,成果共享。建设工程项目测绘成果达到一定技术标准后,相关部门根据需要提取,避免了多家测绘公司对一个建设项目重复测绘,测绘成果互不相关的问题;三是入库监管,加强服务。建立测绘单位项目库,在网上公告,按照优化流程、创新服务的标准,严格测绘资质审查,规范测绘市场行为,营造标准统一、企业自主、高效便捷的测绘市场环境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做好《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的宣贯工作;二是依据要求,完善联合测绘单位库完善联合测绘网上报建平台建设


解读机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科室: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咨询电话:0566-2819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