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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开垦耕地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耕地“占补平衡”实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建立了耕地数量、粮食产能和水田面积三类指标储备库,实行分类管理、分别使用。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相关技术规程等,实事求是地认定新增耕地数量和类型,科学评定耕地质量等别。补充耕地要与所占耕地质量等级相当,涉及多个等别的,采用面积加权方法确定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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