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登录 |  注册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应关切
索引号: 11341800MB19407743/202408-00030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其他
名称: 【知识小课堂】“占补平衡”中“质量相当”如何理解?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8-23
废止日期:
【知识小课堂】“占补平衡”中“质量相当”如何理解?
发布时间:2024-08-23 15:59 来源: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落实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开垦耕地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耕地“占补平衡”实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建立了耕地数量、粮食产能和水田面积三类指标储备库,实行分类管理、分别使用。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相关技术规程等,实事求是地认定新增耕地数量和类型,科学评定耕地质量等别。补充耕地要与所占耕地质量等级相当,涉及多个等别的,采用面积加权方法确定等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