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登录 |  注册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41800MB19407743/202407-0006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其他
名称: 【新闻发布会】【负责人解读】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级调研员王永红介绍《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情况并答记者问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7-26 发布日期: 2024-07-26
废止日期:
【新闻发布会】【负责人解读】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级调研员王永红介绍《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情况并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4-07-26 17:42 来源: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4年7月26日上午9:30,《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新闻发布会在池州市规划勘测设计总院五楼会议室召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级调研员王永红作为发布人介绍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情况。



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新闻发布词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级调研员王永红)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我谨代表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与会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于今年3月2日经省政府批复,这是我市第一部覆盖全域全要素、“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意义重大。下面,我向大家简要通报《规划》的工作背景、主要内容和主要特点: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3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精神,我市于2019年10月底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二、主要历程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贯彻新时代新要求、突出公共政策属性、创新规划工作方法”的工作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协同、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的工作方式,严格落实“基础工作、规划编制、方案论证、规划公示、成果报批、规划公告”的工作路径。2019年底至2022年,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组建规划联合编制团队,通过深入调研、开展重要专题研究,形成规划草案。规划草案广泛征求市直部门、县区政府及相邻地市人民政府意见,充分衔接“三区三线”成果。2022年末至2023初,先后通过专家论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查、市政协主席会议协商、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研究审议,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于2023年4月上报省政府。经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征求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意见并多次审查,于2024年3月获省政府批复。

三、总体目标

《规划》紧紧围绕“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皖南文化绿色城镇联动区、长三角中心区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的城市性质(核心功能定位),着力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加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

到2035年,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为建设长三角中心区现代化城市、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核心城市、省际毗邻区域中心城市筑牢基础。

到2050年,全面实现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支撑建成宜居韧性智慧的长三角中心区现代化城市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

四、主要内容

《规划》共十一章54节,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附表、图件、说明、专题研究报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关成果等,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强化底线约束。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三条控制线划定及管控要求,树牢国土空间规划底线,规划期内,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1.0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0.5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640.0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不高于238.17平方千米。

(二)构建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落实安徽省“一圈两屏三带五区”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尊重自然地理格局,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协同促进中部崛起,促进安池铜城市组群空间协同、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围绕“保护腹地一片、做优沿江一线”的总体要求,构建结构清晰、特色鲜明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三)保护文化彰显魅力。构建“一城、两带、两片、四区、多点”的历史文化资源整体保护结构,保护好九华山国家自然与文化遗产,夯实文化遗产保护基础,支撑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创建,以及世界级旅游目的地的建设。

(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立足链接长三角与中部地区重要节点的定位,促进形成多维多向联系通道,支撑池州进一步融入国家战略。完善区域和城乡基础设施,构建多向复合、内联外通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优化水、能源、矿产资源配置,保障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合理布局防灾空间和设施,推进安全韧性智慧城市建设。

(五)落实区域重大战略。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等区域重大战略,发挥池州长三角中心区城市的优势,增强区域合作交往和创新能力。促进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安池铜城市组群空间协同,共同提升长三角城市群西翼的辐射带动作用。


    答记者问

一、问:《规划》相较于以往的城乡规划、土地规划有什么不同?亮点有哪些?

王永红答: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规划》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了国土空间规划对交通、水利等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后,以往的城乡规划、土地规划将不再执行。

《规划》亮点较多:

第一,市县一体化编制。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采用市县一体的编制方式,更有利于统筹协调市域范围内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和区域基础设施,也有利于规划上下传导及落实。

第二,贯彻“多规合一”改革要求。《规划》充分对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对接各部门已经开展的专项规划和各类用地需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统筹交通、水利、能源、民生、产业、旅游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空间布局,充分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空间类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

第三,体现筑牢底线、绿色发展的理念。《规划》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洪涝风险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各类空间发展底线,夯实全市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国土安全的空间基础。合理布局增量空间、优化盘活存量土地,推动土地综合整治,探索资源紧约束下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第四,积极塑造高品质国土空间。在市域层面,保障农业空间、保护生态空间、优化城镇空间,塑造魅力空间;优化城乡空间形态,促进山水文化景观和城镇乡村融合发展,彰显具有池州特色的城乡风貌。在中心城区层面,按照“滨江环湖、组团布局、传承历史、体现生态”的规划原则,构建“一江两湖联三片,山水人城绘四图”的空间结构,形成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均衡、职住平衡、路网结构合理、蓝绿空间连通的多中心、组团式空间布局。引入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构建15分钟社区生活圈、推进“两级中心”建设。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品质和文化内涵。

第五,运用数字化管控手段,实现“数、线、图”一致。我们不仅编《规划》,还要将《规划》确定的各类空间布局、控制线、指标、名录、清单等管控要求数字化,纳入省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系统,全面提升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智能化管理水平,确保规划目标能落地、可考核、可追责。

二、问:前面的介绍中,提到《规划》统筹划定落实“三区三线”,请问“三区三线”的概念是什么?下一步我市将如何贯彻落实?

王永红答:首先,什么是“三区三线”。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三区三线”,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三区”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其中,城镇空间是指以承载城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要素为主的功能空间;农业空间是指以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为主的区域;生态空间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的区域。

“三线”是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其中,永久基本农田是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城镇开发边界是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三区三线”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内容,是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

第二,严格“三区三线”实施管控。按照国家要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经批准后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的依据。为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国家出台了相关文件,明确了相关管控要求。在永久基本农田管理上,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的规定,并按要求做好占用补划审查论证,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是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上,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项目选址的刚性约束,规范了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临时用地涉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及10类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具体类型、办理流程、办理要求等;在城镇开发边界的管理上,城镇开发边界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调整的,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在不突破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允许城镇集中建设区与弹性发展区布局调整。

三、问:为实施好《规划》,下一步我市将如何推进土地利用集约节约?

王永红答:一是严控增量。对重大单独选址项目和招商项目,在选址和招商阶段,严格对照《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安徽省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规模核定指南》(试行)审查用地规模和容积率等指标。

二是盘活存量。2022年以来,我市持续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用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印发了《池州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池政〔2022〕34号),编制了《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和年度实施计划》,通过“增容技改”、“腾笼换鸟”、“收购储备”等方式方法,大力盘活用地。

目前,我省正在大力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规划计划管控、耕地保护、重大建设项目用地、产业园区用地制度、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土地要素配置等7个方面探索改革路径。我市积极探索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初现,出台了《池州市提升工业用地容积率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全周期管理机制的通知》《关于建立全市重点项目用地“周转池”实施办法(试行)》《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提高存量工业用地配套设施比例实施意见(试行)》等政策机制40余个,呈现了招商项目“提级研判”、“工业上楼”、“立体停车”、工业低效用地“连片开发”、提高存量工业用地配套设施比例,改建“厂房宿舍”、“沃土搬家”、废弃矿山“以用定治”等一系列案例,为我市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探索了新路子。

四、问:《规划》中提出要严格实施耕地用途管制,请问在耕地用途管制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王永红答:谢谢你的问题。首先我想解读一下什么是“耕地用途管制”。耕地用途管制指的是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主要有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二)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认真执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关于“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规定。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三)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非农业建设不得“未批先建”。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经依法批准,应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基础上,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原则,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

(四)改进和规范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必须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积极拓宽补充耕地途径,补充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五)严肃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