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登录 |  注册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议提案办理
索引号: 11341800MB19407743/202407-00067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3号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7-29
废止日期: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7-29 16:43 来源: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葛子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建小区需要完善建筑垃圾分类池和电梯监控”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建小区增设建筑垃圾分类池相关工作

(一)建章立制,规划引领

一是建立制度保障。2022年,为有效推进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实施,规范居住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点的规划、设置,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池州市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设置导则(试行)》。导则规定:新建小区在合适区域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等收集点,占地面积不低于30㎡;装修垃圾处置场所应结合小区规模设置处置规模和布局个数,也可布置在地下室,并预留小型机械操作空间。2024年,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住建局草拟了建筑垃圾管理问题整改方案,要求物业小区、沿街店面对建筑装潢垃圾实行前端分类(按废建材、废木材、废包装的标准进行分类)。居民小区要设置好临时堆放点,并做好提示牌进行提醒,小区居民在进行装饰装修活动时,必须按照三分类标准放置在设置好的临时堆放点。沿街店面要将分类好的垃圾进行袋装化,放置在店内。

二是加强上位规划编制。目前,市城市管理局正在牵头组织编制《池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已完成初稿,待提交市政府会议审议。规划明确了小区装修垃圾收集点的设置原则:新建居民小区应在规划建设的同时应规划装修垃圾收集点,可与生活垃圾收集点、大件垃圾收集点等设施合并设置,但要分区运营,不得混合;老旧小区可推广和应用设置轻量化的“装修垃圾组合箱”、临时交付点等新模式;无物业的居住区和门店,由属地主管部门设置相对集中的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可结合老城区的拆建改造或利用暂不使用地块设置。

(二)过程管控,闭环监督

在规划管理过程中,我局加强土地供应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要求,构建全过程闭环监管机制。在出具商住地块规划条件时,依据专项规划、单元详规等上位规划,将配建环卫设施场所,包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装修垃圾收集点等纳入规划条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项目规划方案报审阶段,对环卫设施场所的具体点位设计及建设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并通过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充分征求市城市管理局意见。方案批复前,按程序在我局网站及项目现场履行批前公示程序,充分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避免信访矛盾。对不符合规划条件、垃圾分类设施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不予通过方案审查,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建成后,对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要求同步配建垃圾分类设施进行现场核查,依据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对未按照规划要求配建到位的项目,不予通过规划核实。对于既有小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督促小区物业在小区内设立建筑装潢垃圾临时堆放点,做好建筑装潢垃圾分类覆盖等工作。

(三)工作成效

20227月《池州市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设置导则(试行)》发布以来,我局已结合规划方案审查,落实了观澜上品、平湖铭景花园、临江府等3个新建住宅项目的装修垃圾收集点设置,均要求配建了不少于30㎡的装修垃圾收集点。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局将与市城市管理局积极对接,做好项目规划方案设计联审,结合现场实际,做到建筑垃圾分类设施选址更人性化、生态化。同时,配合市住建局做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确保建筑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落到实处,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关于新建小区完善电梯监控相关工作

依据20236月实施的《池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加装电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小区物业管理范畴。经对接市住建局,为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安全管理,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已考虑将“电梯加装监控”加入“开发建设意见书”中配套设施落实范畴,纳入新建小区综合验收范围。目前相关政策正在加紧研究制定中。

 

    办理类别:B类

    联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66-2817568

                                         

2024725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市政府办公室议案提案办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