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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9407743/202407-00029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其他
名称: 【热线问答】点状供地项目如何加强履约监管?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7-08
废止日期:
【热线问答】点状供地项目如何加强履约监管?
发布时间:2024-07-08 17:31 来源: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或约定开发建设,防止出现闲置低效用地。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林业和金融监管等主管部门,按照“谁提出、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实施全要素、全过程的动态联合监管。

点状供地项目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严禁擅自扩大使用范围。项目选址科学合理,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禁擅自改变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