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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状供地项目以项目区为单位供地。项目区为单个建设地块的,则按单个宗地供应;项目区为多个建设地块的,则按搭配或组合为一宗地整体供应。
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经营性用地须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开发主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合作举办的,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同级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我市仅贵池区),可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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