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池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池环委办〔2024〕18号),制定《池州市自然资源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池州市自然资源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4年3月20日
池州市自然资源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守好守牢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全力打好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主动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决定自2024年3月15日起,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精神,坚持“守底线、严整改、促提升”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历年来自然资源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矿山整治、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违法违规用地和采矿等方面,开展排查整治攻坚行动,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确保不出现重大负面问题和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
二、重点任务
本次百日攻坚行动不划阶段、不分环节,主要围绕7个重点方面,开展专项行动。
(一)矿山无证开采、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违规占用耕地。重点排查整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及以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等各种名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方面问题,以及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执法支队牵头负责,矿权科、生态修复科配合,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负责具体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负责具体落实,不再列出)
(二)矿山生态修复。重点排查整治全市110家有效采矿权、2018年以来已治理的121家废弃及关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问题。(生态修复科牵头负责,市绿矿处配合)
(三)绿色矿山创建。重点开展市级以上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已整改销号问题“回头看”。(矿权科牵头负责,生态修复科、市绿矿处配合)
(四)土地利用。重点排查整治经批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是否按照批复的方案开展工作、拆旧区复垦质量、是否按期归还挂钩周转指标等方面问题。(用途管制科牵头负责,开发利用科、耕地保护监督科配合)
(五)耕地保护。聚焦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成果,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永农核实处置不实、永农补划不实等问题。(耕地保护监督科牵头负责,调查监测科配合)
(六)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重点排查整治《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实施以来,生态保护红线内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用地手续情况,是否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办理矿业权手续等方面问题。(空间规划科牵头负责,用途管制科、矿权科、执法支队配合)
(七)“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提升。聚焦2017年以来已交办的国家、省和市县自查的自然资源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关注整改不力、进度滞后、虚假整改、整改反弹等问题。(市局各牵头监管验收科室或单位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深入排查。各县(区)局、分局和市局牵头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进一步细化举措、压实责任,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立足部门职责任务,强化技术支撑和人员保障,结合日常督导核查等工作,坚持全面排查、边查边改,确保排查彻底、不留死角。
(二)推动整改落实。各县(区)局、分局和市局牵头部门要对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力争做到立行立改、立改立成;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问题,要立即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第一时间消除环境风险;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问题,建立整改清单(见附件2),科学确定整改措施、目标任务、整改实施主体、完成时限、验收单位,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时限和目标要求有序推进整改,并于每周四下班前将本周进展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汇总后于每周五上午报送至市指挥部办公室,原则上6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针对重大敏感事项和舆情要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局、分局和市局牵头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由解决“一个问题”推动解决“一类问题”。专项行动结束后,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常态化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部署,成立池州市自然资源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见附件1),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班长。专班下设办公室,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专班日常工作,统筹协调、调度排查整治各项工作,负责对接市指挥部办公室。
(二)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局、分局和市局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动真碰硬、举一反三、全面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
(三)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县(区)局、分局和市局牵头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在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持续排查整治,严格监管、验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四)严明工作纪律。专项行动期间,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采取紧急停工停产等简单方式,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做法,避免排查整改简单化、“一刀切”;对存在推而不动、上报不实、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进度滞后的,公开通报曝光;对出现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且造成不良后果、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