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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9407743/202403-0008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其他
名称: 池州市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修订稿)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3-2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池州市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修订稿)
发布时间:2024-03-25 15:27 来源: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指南适用于在我市已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的地区(以下简称区域),指导区域内相关建设项目应用评估成果。

一、应用方式

该事项应用区域评估成果方式为:免除单项评估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池州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石台经济开发区)、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青阳经济开发区等6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已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区域内相关建设项目实行承诺制,无需单独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需进行单项评估的建设项目:

建设剧毒及放射性设施、军事和防空设施、核电、城镇规划区、新建村镇、三级(含)以上公路、铁路、隧道、机场、港口码头、学校、医院、体育场、中型(含)以上水利工程、电厂、110KV(含)以上变电站或送电工程、集中供水水源地、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场、油(气)管道和储油(气)库等符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建设项目重要性中较重要(含)以上的建设项目需单独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二、应用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可登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或政府网站(开发区官网)查询下载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报告,采取并落实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区域内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的建设项目,可直接应用区域评估成果,实行应用承诺制。

 

附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诺书


附件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诺书

 

承诺单位

 

项目名称

 

功能区名称

 

项目用地面积

 

地理位置

 

控 制 性

拐点坐标

 

地质灾害

危险性区域

评估结论

 

 

本单位承诺                    建设项目将严格按照所在功能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成果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进行项目建设的同时,配套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防治责任。

1.

2.………(按区域评估报告防治措施及防治建议逐项填写)

本单位已知晓违反承诺的后果,并愿意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