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适用于在我市已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的地区(以下简称区域),指导区域内相关建设项目应用评估成果。
一、应用方式
该事项应用区域评估成果方式为:免除单项评估。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池州大渡口经济开发区(石台经济开发区)、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青阳经济开发区等6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已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区域内相关建设项目实行承诺制,无需单独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需进行单项评估的建设项目:
建设剧毒及放射性设施、军事和防空设施、核电、城镇规划区、新建村镇、三级(含)以上公路、铁路、隧道、机场、港口码头、学校、医院、体育场、中型(含)以上水利工程、电厂、110KV(含)以上变电站或送电工程、集中供水水源地、垃圾处理场、水处理场、油(气)管道和储油(气)库等符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建设项目重要性中较重要(含)以上的建设项目需单独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二、应用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可登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或政府网站(开发区官网)查询下载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报告,采取并落实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区域内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的建设项目,可直接应用区域评估成果,实行应用承诺制。
附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