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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9407743/202301-00096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机构: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告
名称: 池州市2023年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贵征预〔2023〕5号) 文号: 贵征预〔2023〕5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1-28
废止日期:
池州市2023年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贵征预〔2023〕5号)
发布时间:2023-01-28 11:12 来源: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池州市2023年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分别位于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流坡社区(东南至沿江路,北至秋浦河故道以北,西至上小湖),江口街道三范社区(东至清溪大道,西至通港大道,北至江口河,南至凤凰大道),被征收土地实际范围、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建设刘婆矶桥及金安110KV变电站项目

四、工作时序安排

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结束后进行以下工作,请有关部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予以配合。

1.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2.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组织相关单位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4.组织开展征地补偿登记工作;

5.组织有关单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经营权人、使用权人、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8日止。

六、特别提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