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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具体位置的点状供地项目,在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时,纳入规划,依法保障用地空间需求; 2.未确定位置的点状供地项目,采取“规划留白”,待确定后,落到规划中,更新规划数据库,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建设用地规模从预留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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