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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实施点状供地的项目有:
1.破坏生态环境的; 2.位于各类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的; 3.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且不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条件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 4.占用I级保护林地、I级国家级公益林以及不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林地的; 5.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违规占用耕地建造湿地公园的; 6.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的; 7.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及变相发展房地产的; 8.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能建设的; 9.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其他禁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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