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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9407743/202311-00072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其他
名称: 【知识小课堂】有哪些项目不能实施点状供地?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1-23
废止日期:
【知识小课堂】有哪些项目不能实施点状供地?
发布时间:2023-11-23 15:13 来源: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不能实施点状供地的项目有:

  1.破坏生态环境的;

  2.位于各类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的;

  3.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且不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条件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

  4.占用I级保护林地、I级国家级公益林以及不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林地的;

  5.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违规占用耕地建造湿地公园的;

  6.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的;

  7.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等房地产及变相发展房地产的;

  8.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能建设的;

  9.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其他禁止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