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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会议纪要
名称: 平湖花园小区(暂定名)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听证会议纪要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7-04 发布日期: 2023-07-04
废止日期:
平湖花园小区(暂定名)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听证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23-07-04 16:24 来源: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依据2023年6月26日在贵池区秋浦街道办事处湖心社区为民服务大厅举行的听证会所作的听证笔录,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本听证纪要: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听证事项:平湖花园小区(暂定名)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主持人(听证员):秦超(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记录员:韩玮(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权登记局科员)。

听证代表:王玉琳  (盛世华庭业主代表)

颜  君  (江之南苑业主代表)

张先林  (江之南苑业主代表)

王  强  (江之南苑业主代表)

吴亚鸣  (盛世华庭业主代表)

朱  芳  (盛世华庭业主代表,实际未到场)。

听证举办机构: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经办机构参加人员:杨宁(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科科长)、孙昌伟(局法律顾问)。

设计单位:池州市规划勘测设计总院;

设计单位参加人员:徐鸣。

建设单位:池州建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参加人员:王杰中、包华。

二、听证会事项的说明

本项目位于江之南苑小区南侧,盛世华庭小区东侧,池州市供电公司西侧,总用地面积13313平方米(约19.97亩)。

(一)规划条件情况

规划条件主要内容为:用地使用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务金融用地),容积率不超过1.8,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需配套建设物管用房一座、垃圾分类设施场所一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一处(按30平方米/百户配建,且不少于300平方米,并预留一定规模方便后期使用的室外活动空间)。

(二)方案情况

结合地块规划条件等要求,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了地块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主要建设内容为:8栋住宅楼、1栋配套用房及1栋变配电房, 其中1#楼为3层配套用房(物业及养老用房);2#、3#楼为16层住宅楼,4#-9#楼为3层住宅楼;10#楼为1层开闭所、配电房及垃圾分类设施场所。项目沿石城大道开设小区机动车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及人行出入口。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5769.5平方米,计容面积约23854.9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1914.6平方米,容积率1.80,建筑密度24.3%,绿地率30%。

本项目拟建建筑与周边地块建筑间距均大于9米,低层建筑与北侧住宅建筑间距均大于12米,高层建筑与北侧住宅间距均大于40米,满足防火间距及控规通则要求。

经日照分析,本项目建成后,与项目毗邻的江之南苑 5#~7#楼住宅日照时间满足大寒日3个小时标准,盛世华庭小区5#楼原有大寒日日照标准未降低。

三、听证会代表意见陈述

听证代表依次发表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议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就该项目对周边小区产生的日照影响进行再次复核,确保被遮挡建筑日照标准不降低;同时主管部门要加强跟踪监管,确保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划方案施工建设,避免对其他小区造成不良影响。

(二)建议平湖花园小区(暂定名)开发建设单位研究论证在项目西侧增大退让空间的可行性,以便盛世华庭小区优化东入口设计及交通组织。

(三)建议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加强对该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避免该项目施工对盛世华庭小区的地基造成不利影响,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污染以及对居民的正常生活的影响。

四、听证事项的意见分歧

一是规划方案已经进行日照分析、核实,确保原有建筑的日照标准不降低,并严格按照规划方案施工建设。二是施工建设是否会对周边小区房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五、关于听证会意见的处理建议

一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盛世华庭小区、江之南苑小区居民关注的日照问题进行再次分析核实,确保周边可能受影响住户原有的日照标准不降低。二是加强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建设严格按本次听证会讨论的方案实施,发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三是加强与住建等部门间的协调衔接,确保施工建设高效、文明、有序。四是加强向周边的业主进行宣传解释,争取理解和支持。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