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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9407743/202301-00082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机构: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告
名称: G35济广高速东至花园互通立交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东征预字〔2023〕第1号) 文号: 东征预字〔2023〕第1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1-17
废止日期:
G35济广高速东至花园互通立交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东征预字〔2023〕第1号)
发布时间:2023-01-17 15:40 来源:池州市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浏览次数: 字体:[ ]

东征预字【2023】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G35济广高速东至花园互通立交工程项目

  二、征收目的

  G35济广高速东至花园互通立交工程项目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东至县花园乡花园村、合步村,为互通立交工程,涉及主线长度约1.125公里,起点位于东至县花园乡花园村花园组,终点位于G35济广高速东至花园服务区。被征收土地实际范围、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四、征收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进行以下工作,请有关部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营权等其他相关利益关系人以及拟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所有权人予以配合:

  1、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2、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组织相关部门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告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4、开展征地补偿登记工作;

  5、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经营权等其他相关利益关系人以及拟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所有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1月17日起,至2023年2月3日止。

  六、特别提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