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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9407743/202304-00083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其他
名称: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222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4-07
废止日期: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2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4-07 10:47 来源: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方春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土地用途分类一定要精准划分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要求及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面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和《安徽省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方案》(皖自然资〔2022〕194号),我市于2022年5月在全市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并于8月上报了划定成果全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50万亩。

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应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优先划定,主要范围为:1.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5.土地综合整治新增加的耕地;6.黑土区耕地;7.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二)关于土地现状调查方面

国土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全面查清国土利用现状和自然资源变化情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各地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全国统一的技术规程和国家统一标准制作的调查基础图件对土地现状开展实地调查。国土调查地类主要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细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土地等12个一级类。目前,我市正在开展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三)关于村庄用地布局方面

村庄规划是乡村地区的法定规划,编制主体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最新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重在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空间分类布局、上级重大项目用地等相关要求,不得突破上位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确定的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等管控要求(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生态保护红线)。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对乡村地区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根据地方编制诉求,我市600个行政村中,计划编制总数455个,目前已开展编制377个,其中已审批9个,已形成规划成果318个。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聚焦顺畅工作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服务农村发展等方面,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举措、提高工作效率。

(一)加大对调查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结合逐步推广使用高精度设备等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土地现状调查准确度。

(二)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重点对永久基本农田流出耕地进行排查,研究分析永久基本农田耕地现状,对耕地属性发生变化的图斑进行整改或调整补划。

(三)继续督促指导各地稳步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严格落实上位规划及相关政策要求,加强村庄国土空间布局及用途管制,尤其是农业空间布局优化和村庄建设用地布局细化,为乡村地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各项建设等提供法定依据。

(四)将基层发现的问题逐级向上反映,争取国家、省层面政策支持,切实助力我市乡村振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3日

 

联系人:陈腊宝、臧春喜、丁凡

联系电话:2819128、2819130、281912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市政府办公室议案提案办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