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00MB19407743/202305-00060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通知 |
名称: | 关于印发《池州市自然资源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5-11 |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抓好自然资源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及《池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池州市自然资源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池州市自然资源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2023年4月28日
附件一
池州市自然资源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抓好自然资源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及《池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全力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着力提升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平。
二、重点任务
本次自然资源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主要围绕矿山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山生态修复、土地利用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等4项重点任务开展,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各牵头科室或局属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拓展开展其他方面排查整治工作。
(一)矿山无证开采、超层越界违法开采。重点排查整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及以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等各种名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方面问题。(执法支队牵头负责,矿权科、生态修复科配合,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负责具体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负责具体落实,不再列出)
(二)矿山生态修复。重点排查整治2021—2022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责任落实等方面问题。(生态修复科牵头负责,市绿矿处配合)
(三)土地利用保护。重点排查整治经批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是否按照批复的方案开展工作、拆旧区复垦质量、是否按期归还挂钩周转指标,以及复垦验收后的管护情况等方面问题。(用途管制科牵头负责,开发利用科、耕地保护监督科配合)
(四)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重点排查整治《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实施以来,生态保护红线内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用地手续情况,是否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办理矿业权手续等方面问题。(空间规划科牵头负责,用途管制科、矿权科、执法支队配合)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排查、整改、验收销号三个阶段。排查时间为2个月(6月底结束),整改、验收销号阶段按照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压茬推进,原则上年底前完成验收销号。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深入排查。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根据实际工作进一步细化举措、压实责任,及时成立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各牵头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聚焦排查整治重点,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鼓励群众广泛参与,确保排查彻底、不留死角。
(二)建立整改清单。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各牵头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根据排查情况,建立专项行动任务清单(见附表2),科学确定整改措施、目标任务、整改实施主体、完成时限、验收单位,每周四下班前将本周排查任务清单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汇总后于每周五上午报送至市环委办。每月任务清单通过市环委办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报省环委办。
(三)推动整改落实。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各牵头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对照任务清单,切实履行好整改主体责任,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各牵头责任科室或局属事业单位于每日下班前报送业务范围内当日排查发现的立行立改问题清单(见附件3,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问题清单由牵头责任科室或局属事业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汇总后于第二日上午下班前报市环委办,由市环委办填报至省“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N”类自排查上报问题大排查立行立改问题栏目,填报问题数量纳入部门自行排查问题统计。对存在环境或安全风险隐患的,先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按照时限和质量要求持续整改,确保按时清零。列入任务清单的问题将纳入全省“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年考核”。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加强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分析研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建立工作机制,由解决“一个问题”推动解决“一类问题”。局机关相关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对属于行业内全市共性问题,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专项行动结束后,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继续按照《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常态化持续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各牵头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专项行动,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大兴调查研究实际成效的重点任务,以实际行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落实各方责任。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各牵头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应进一步细化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压实工作责任。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持续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严格考核问责。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计入市委综合考核、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因排查整治工作不深入、不全面、不彻底而出现重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汪云,联系电话:0566-2819178,电子邮箱:343829273@q.com。
附件:1.池州市自然资源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任务分工
2.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任务清单
附件1
池州市自然资源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内容 |
牵头责任科室 |
配合科室 |
排查时限 |
排查要求 |
备注 |
1 |
矿山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 |
重点排查整治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及以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等各种名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等方面问题。 |
执法支队 |
矿权科、生态修复科 |
6月底前 |
每日下班前报送当日立行立改类问题清单(见附件3),每周四下班前报送本周排查行动任务清单(见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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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矿山生态修复 |
重点排查整治2021—2022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责任落实等方面问题。 |
生态修复科 |
市绿矿处 |
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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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地利用保护 |
重点排查整治经批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是否按照批复的方案开展工作、拆旧区复垦质量、是否按期归还挂钩周转指标,以及复垦验收后的管护情况等方面问题。 |
用途管制科 |
开发利用科
耕地保护监督科 |
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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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 |
重点排查整治《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实施以来,生态保护红线内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用地手续情况,是否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办理矿业权手续等方面问题。 |
空间规划科 |
用途管制科、矿权科、执法支队配合 |
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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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任务清单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问题
领域 |
发现的问题 |
整改措施 |
目标任务(标准) |
整改实施主体 |
验收(监管)单位 |
完成
时限 |
1 |
自然资源领域 |
示例:2022年6月现场调查发现,明光市先锋矿石粉厂粉尘治理和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厂区内露天堆存约8000 立方米矿粉物料和固体废物,未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措施。
(填写问题具体表述) |
1.依法依规对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2023年3月底前完成。
2.督促企业科学制定整治方案,规范贮存矿粉物料和固体废物。2023年6月底前完成。
3.全面完善升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设备,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2023年底前完成。
(填写问题整改所采取的具体工作举措,分条目填写。跨年实施整改的任务,需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当年完成整改的任务,需明确季度工作目标。) |
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填写问题整改完成时所达到的状态,做到可调度、可验收、可考核。) |
××县委、县政府
(填写问题整改任务实施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
(填写问题整改的日常监管和验收单位,市县排查上报的问题,一般由市直部门监管、验收。) |
2023年底。
(填写问题整改完成验收销号的最后时限)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3
池州市自然资源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立行立改类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领域 |
县区 |
整改问题 |
整改时限 |
整改任务 |
整改责任单位 |
整改进展情况 |
是否完成整改 |
是否在开发区 |
整改前照片 |
整改后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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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池州市自然资源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名单
组 长:陈 涛(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永红(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窦仁武(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章 杰(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刘慧敏(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程学毛(三级调研员)
成 员:夏露露(开发利用科科长)
陈腊宝(国土空间规划科科长)
臧春喜(耕地保护监督科科长)
叶海鹏(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科长)
吴卫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科长)
江 涛(矿业权管理科科长)
柯扬根(执法监察支队队长)
李 直(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管理处)
主办单位: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热线电话:0566-281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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