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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丰站拆除重建工程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分别位于江口街道永兴社区(东至扬帆路以东,南至贵铜公路以南,西至空地,北至长江),被征收土地实际范围、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江丰站拆除重建。 四、工作时序安排 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结束后进行以下工作,请有关部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予以配合。 1.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2.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组织相关单位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4.组织开展征地补偿登记工作; 5.组织有关单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经营权人、使用权人、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8日止。 六、特别提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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