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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已设露天开采矿山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偿处置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3号)、《关于印发〈池州市绿色矿山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池矿综治2020 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我单位承担市本级矿业权出让、矿区范围内新增矿产资源处置、市级绿色矿山评价、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等工作,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在预算中安排“矿产资源管理”项目。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已设露天开采矿山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偿处置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3号)、《关于印发〈池州市绿色矿山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池矿综治2020 1号)、《关于印发池州市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池矿综治〔2022〕1号)。
3.实施主体: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起止时间: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5.项目内容:完成约5宗矿业权出让前的矿区范围论证、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评审等工作;完成2023年度我市境内采矿权的出让收益评估工作;完成全市绿色矿山年度评价工作;其他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等相关工作。
6.年度预算安排:2023年编制专项经费预算160万元。
7.绩效目标: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完成大型砂石土矿出让工作,稳定砂石市场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池州市矿业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做好矿产资源出让的价款评估工作,依法依规处置国有资产;严格执行《池州市绿色矿山评估管理办法》、《池州市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试行)》对被评价矿山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形成“一矿一报告”;完成其他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等相关工作。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矿产资源管理
主管部门及代码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07)
实施单位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项目来源
本级申报项目
项目期
1年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60
其中:财政拨款
上年结转
其他资金
年度目标
1.完成约5宗矿业权出让前的矿区范围论证、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评审等工作; 2.完成2023年度我市境内采矿权的出让收益评估工作; 3.完成全市绿色矿山年度评价工作; 4.其他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等相关工作。
绩效指标
一级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个数
约25宗
完成全市绿色矿山年度评价数量
约50家
完成拟矿业权出让前的矿区范围论证、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评审
约5宗
质量指标
符合相关法规、文件要求
100%
成果文本通过有关部门评审
经费支出合规性
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间
本年
矿产资源权益金(出让收益)评估时间
评估项目委托后一个月内
成本指标
项目总成本
≤160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评估结果对矿产资源出让市场行情的影响
影响程度较高
对优化矿业布局,做大矿业经济,获得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影响程度
社会效益指标
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影响程度
对促进企业和当地经济协调发展,解决当地居民就业问题,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实现矿地和谐发展的影响程度
生态效益指标
对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促进全市矿山规范有序开采和矿业经济健康发展的影响程度
可持续影响指标
推动我市矿产资源有序依法依规出让的影响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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