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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9407743/202303-0010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其他
名称: 【在线访谈】【文字解读】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刘慧敏副局长解读《池州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3-29
废止日期:
【在线访谈】【文字解读】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刘慧敏副局长解读《池州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3-29 08:52 来源: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3月28日,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慧敏率相关科室负责人一起参加了市政府网站联合池州新闻综合广播主办的在线访谈直播节目。本次访谈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为主题,刘慧敏副局长向市政府网站广大网友以及池州新闻综合广播的听众朋友们介绍了池州市土地资源基本情况、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开展情况,解读了《池州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池州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文字解读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根据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在安徽省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2023年1月28日,以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皖地用改〔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我局会同市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等牵头单位,结合我市近年来“三类”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亩均论英雄”、“标准地”改革等工作,起草了《池州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池州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印发。

(二)主要内容:《实施细则》根据省《实施方案》40项工作任务,整合细化成7大项22小项具体工作,既落实省级方案要求,又结合我市实际细化措施。

1.落实省级层面政策:《实施方案》明确省级将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制定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规则和专项规划审查制度;完善新增耕地核定标准和办法,统筹推进“小田变大田”改革;完善产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产业用地指南,修订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实施产业项目“双合同”监管。同时,省级将在建设用地规模“两挂钩”、选址会商比选、园区地下空间开发,产业用地“清单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与配置计划指标挂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等方面进行探索。

针对省级层面建立健全和探索建立的政策,《实施细则》均予以落实。

2.结合池州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在总结过去工作经验,归集当下需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的工作基础上,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迈上新台阶,《实施细则》紧密结合池州实际情况,细化具体措施。一是编制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村庄规划;存量土地盘活核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坚持“谁处置、谁使用”,提取5%作为市级统筹,用于年度节约集约综合评价结果效益好的前2名县区政府、管委会奖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产生的节余指标符合条件可以在市域、省域范围内流转、有偿调剂。二是完善我市新增耕地核定程序,实行新增耕地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备案和管护全过程监管;制定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建立耕作层剥离集中统一储备制度;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三是建立项目及配套工程选址联合会商比选制度,从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用地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合理性、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充分性,节地水平的先进性等方面充分选址必选;深化项目可研,严格执行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四是优化产业园区整体和功能布局,打造精品“园中园”,推进东部产业新城建设;提升工业项目和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除特殊工业用地外,全市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2;探索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供应和不动产登记具体办法;探索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核定和实际管理“双范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持续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差别化工业项目用地政策;探索建立土地使用税征收奖励和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考核结果挂钩机制;推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研判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在项目研判会商资料中将用地规模、亩均投资、亩均税收等节约用地作为重要内容,严把准入关,强化项目用地供前供后监管。五是开展“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城市体检,查找解决“城市病”;全力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细化落实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政策;完善池州市工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和验收规则,按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和计划实施。六是明确各县区均要申报省级层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并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七是加强土地一二级市场管理;完成市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加强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应管理,规范土地划拨价款征收;积极申报并指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方式;推行“拿地即开工”;完善并探索拓展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政策和“标准地”模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业用地分割转让规则和审批流程;细化落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收回和退出机制;探索搭建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

3.建立组织协调机制: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指导调度、深化保障监管、聚焦宣传推广4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市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把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纳入各项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化宣传,促进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共识。


解读机关: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科室:开发利用科 夏露露

咨询电话:0566-281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