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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我县拟对青阳县2022年第19批次建设用地启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青阳县蓉城镇光明村、新中村境内,征收土地总面积3.5239公顷,其中农用地3.3905公顷,建设用地0.1334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被征土地实际范围、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详见勘测定界简图)。
二、工作安排
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开展以下工作,请有关部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予以配合:
1、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2、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并开展征地补偿登记工作。
4、县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5、自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至2022年8月19日止。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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