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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9407743/202109-00149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告
名称: 【征收土地预公告】池州市2021年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池州市清溪大道改造工程项目) 文号: 〔2021〕第15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9-22
废止日期:
【征收土地预公告】池州市2021年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池州市清溪大道改造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21-09-22 08:37 来源: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1〕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建设清溪大道改造工程项目,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池州市2021年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贵池区江口街道三范社区、流坡社区和清溪街道顺利社区境内,西起九华山大道,东接龙腾大道,道路全长8.22千米,规划路宽60米。被征土地实际范围、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三、工作时序安排
  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结束后开展以下工作,请有关部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予以配合。
  1、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2、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组织相关部门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4、组织开展征地补偿登记工作;
  5、贵池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经营权人、使用权人、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1日止。

  五、特别提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