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登录 |  注册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41800MB19407743/202209-0003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其他
名称: 【文字解读】池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9-21
废止日期:
【文字解读】池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21 16:51 来源: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16年11月1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会议指出,要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要坚持试点先行,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依照规范内容和程序进行统一登记。国家、省级分别印发实施《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20〕24号)文件,部署安排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所有权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20〕24号),我市结合本地实际,起草市级工作方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0年4月30日,省政府印发实施《安徽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按照工作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须印发本级相应工作方案,我局于2020年6月19日池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代拟稿)》发给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园区管委会以及市水利、林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市直部门共16家单位征求意见。16家单位已全部书面反馈,其中市审计局、市委编办2家单位书面反馈了意见,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贵池区政府东至县人民政府、石台县人民政府、青阳县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水利局等14家单位书面反馈无意见根据征求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我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通过,2020年6月30日将该方案正式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2020年8月27日省自然资源厅反馈初步修改意见,2020年9月2日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上报审核,2020年10月19日省自然资源厅反馈正式意见,同意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议,在此基础上最终形成《池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送审稿)》。20201214日,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2020年1230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总体部署,对中央、省级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湿地、草地、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五、主要任务

一是积极配合我市辖区内中央政府、省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由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二是开展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等水流、湿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森林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三是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建立市级及市级以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

六、创新举措

按照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要求。从2020年起,利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2020年12月底前准备启动阶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总体工作方案、市级自然资源名录和资源清单要求,分年度、分区域制订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启动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市有关部门负责补勘、完善自然保护地边界及相关信息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订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予以印发。

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组织实施阶段,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级政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制订年度工作计划,从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中,每年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2023年以后全面覆盖阶段,在基本完成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划分责任,明确分工。

二是强化协调配合。各辖区政府、部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是落实经费保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是做好舆论宣传。全面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解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关政策方针,切实做好舆论引导,为全市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五是加强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确保人员队伍适应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要求。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积极配合由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在我市辖区内开展的中央政府、省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二是按照既定计划开展市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等水流、湿地等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并指导各县市开展县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三是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各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登记信息上下“一盘棋”的统一管理。

 

解读机关: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单位: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权登记局

咨询电话:0566-281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