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24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陈守法、姚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几点建议收悉,我局作为牵头部门,积极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认真研究提案内容。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情况
新《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以来,提出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并依法登记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入市,但又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目前国务院未出台。2021年11月中旬《安徽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初,自然资源部提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要求各地暂缓出台相应文件,待国家层面政策出台后再制定落实,要稳慎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鉴于国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为了保障一些项目落地,2021年,贵池区、青阳县经当地政府同意,围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先行印发了《关于做好贵池区集体经营性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