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登录 | 注册
[B]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5号建议
的答复
周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农村村庄规划,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25号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加强村庄规划管理作为乡村振兴基础性工作,对于理清村庄发展思路,为现代化乡村建设提供发展空间,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规划指引极具重要意义。自机构改革以来,我市积极探索推进“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多措并举,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严肃性和可行性,夯实乡村振兴基础。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我市严格按照《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要求,2019年各县区均成立了由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村庄规划编制委员会,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参与,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开展的工作机制;统筹组织开展村庄规划编制,研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矛盾和问题,保障规划工作经费及人员力量,对编制的村庄规划进行科学论证,确保村庄规划符合实际并能落地实施。同时,将村庄规划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并作为下级党委政府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的重要内容。
二、稳步开展村规划编制
(一)开展既有村庄规划评估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我市于2020年对正在实施的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等原村庄规划开展评估工作,其中贵池区77个,东至县106个,石台县71个,青阳县93个,共计347个。根据评估结果,各县区前期已编制的各类村庄规划都不符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求,均需按《安徽省村规划编制指南》要求重新编制。
(二)优化县域村庄布局
一是做好村庄分类。村庄分类是村庄布局工作和村庄规划编制的基础,影响着村庄的定位、发展方向及相关控制指标的安排。我市按照上级要求,指导各县区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和其他类分类要求,于2019年启动了村庄分类工作。工作开展过程中,我局会同各县区相关部门扎实开展全市村庄现状摸底调查,充分结合村庄资源禀赋和地方文化等先决条件,因地制宜划分村庄类型并进行公示征得村民同意。根据目前分类结果,我市600个行政村中,集聚提升类村庄408个,城郊融合类村庄83个,特色保护类村庄83个,搬迁撤并类村庄14个,其他类村庄12个。二是优化村庄布局。各县区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深入分析了辖区内村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经济状况、历史人文及群众意愿,以已编制的村庄布点规划和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为基础,强化村庄布点专题研究,进一步优化了村庄布局。
(三)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工作安排,我局于2021年会同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文旅、财政等部门制定并印发了《池州市村庄规划编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编制了《池州市村庄规划编制规程》并通过专家论证。同时,围绕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有建设和保护需求的村庄,开展市、县级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完成了17个市级、27个县级(包括15个“池州名村”培育村)村庄规划编制及专家论证,并在试点村范围内将村庄分类细化到自然村。规划编制过程中,明确要求编制组深入开展驻村调研、逐户走访,详细了解村庄发展历史脉络、文化背景和人文风情,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切实落实村民合理合法诉求。规划初稿形成后,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在村庄内进行公示,落实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今年,确定了2022年度全市需开展153个村庄规划编制任务,目前贵池区梅里村、民生村,东至县良田村、尚和村,青阳县田屋村、石安村,石台县洪墩村、沟汀村等16个村庄已形成初步规划成果;双河、塔山、童铺、姚街10个村庄规划已通过专家论证。
三、加强空间规划出台前的过渡期内村庄规划管理
2019年5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明确要求探索建立规划“留白”机制。在乡镇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使用。
2021年11月,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提出建立规划留白和建设用地规模预留机制,并且进一步完善过渡期规划用地政策。要求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新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可以对暂时无法明确具体用途的地块留白,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规模,用于暂时难以定点的零星分散农村公共公益设施、村民住宅、新产业新业态、乡村文旅设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及其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同时,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在不占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可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美丽乡村规划等进行建设。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及村民住宅用地确需占用有条件建设区土地的,在不超过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市、县政府承诺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后,按照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我局严格落实上述文件要求,指导各县区在不突破刚性约束前提下,依据前期已编制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镇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等作为村庄建设、整治的管理依据,坚持过渡期间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部门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前期试点村庄规划成果为基础,以点带面指导各县区推动其他集聚提升类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且,一如既往地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广泛吸收村民意见和诉求,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村庄规划。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社会发展需要及村民反馈定期对村庄规划开展实施评估,及时优化完善,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估。
2022年7月8日
联系人:陈腊宝
联系电话:2819128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市政府办公室议案提案办理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