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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9407743/202206-00036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企业 / 通知
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度测绘地理信息质量“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6-15
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2022年度测绘地理信息质量“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5 17:02 来源: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测绘资质单位,市测绘地理信息学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管理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和《2022年度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双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定于2022年6月至11月开展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质量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现制定《2022年度池州市测绘地理信息质量双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度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质量“双随机"

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管,督促测绘资质单位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增强测绘资质单位质量意识,进一步促进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水平的提升,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准确、可靠的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质量“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为做好监督抽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按照“全省统一组织,省市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2022年度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质量“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2022年度全市测绘地理信息质量“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市监督抽查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负责我市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监督抽查。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明确部门,配合、协调领导小组对本辖区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监督抽查。

二、组织实施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市责实施市级监督抽查。抽查对象为我市辖区内19家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25%。

2021年度新申请成立的资质单位作为必查单位。必查单位数不计入2022年度抽查比例内。

三、检查内容

(一)测绘资质检查

符合测绘资质条件情况:测绘资质单位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情况。

遵守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情况:测绘资质单位承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是否符合测绘资质要求;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行为,是否要求进行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情况。

测绘地理信息统计上报情况:测绘地理信息年度、季度统计上报是否及时、准确;测绘地理信息信用信息上报是否及时、准确,有无瞒报、漏报情况。

(二)测绘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情况:测绘资质单位树立安全生产理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置办法,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等情况。

(三)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检查

测绘项目成果的质量情况:测绘项目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测绘项目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等的检定情况及其精度指标与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引用起始成果、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测绘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测绘成果各项质量指标的符合性。

(四)地理信息安全专项检查

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情况: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情况;涉密场所软硬件建设及管理情况;存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涉密人员教育培训情况等。

四、受检单位和项目要求

(一)受检单位要求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复审换证并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资质单位参加测绘资质、测绘安全生产、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检查;2021年度新申请成立的资质单位参加测绘安全生产地理信息安全专项检查;其他在本市涉及领用国家秘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法人单位参加地理信息安全专项检查。

  (二)受检项目要求

l.受检项目原则上应从备案库中选取,优先选择“多测合一”项目。

2.受检项目应为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完成的,应通过项目发包方验收,但不包括由省级及以上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验收的项目。

3.受检项目规模应与单位资质等级相适应,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受检项目的合同金额应大于(含)1万元。

(2) 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受检项目的面积应大于(含)1平方千米。

五、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3.《安徽省测绘条例》

4.《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5.《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6.《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

7.《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8.《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7号)

9.《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安全保密管理的意见》(国测成发(2015) 8号)

10.《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矿权函(2022)19号)

11.《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8)421号)

六、工作程序

监督抽查工作程序主要包括抽查准备、检查实施、质量评定与审核、结果确认上报和依法公布等内容。

(一)抽查准备(6月中旬至7月5日)

1.维护、更新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抽检系统(网址:http://ch.tdtah.cn/chssj/ssj/)。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更新本辖区内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库和本市检查人员库,梳理本辖区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已登记备案的测绘项目和承担的“多测合一”项目,筛选出符合监督抽查条件的并按系统要求录入项目库。

2.各县区局、市局相关科室负责整理提供领用本市秘密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单位名单和基础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清单。

3.开展业务培训。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本地区情况开展相关培训。

4.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市级监督抽查启动会,动员部署检查工作,公开随机抽取受检单位和检查人员。相关要求如下:

(1)抽取受检单位时,应将2021年度新申请成立的资质单位作为必查单位,在此基础上再随机抽取受检单位,直至达到抽查比例要求。如本年度抽取的单位需延缓检查,应及时补充抽取,直至达到抽查比例要求。    

(2)首次抽取以及补充抽取时,均应采取现场或视频会议等方式,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并录音录像、保存记录。

5.受检单位抽取完毕后,应及时送达受检通知。检查人员抽取完毕后,检查组负责明确检查人员分工,制定具体检查计划,从项目库中筛选并确定合适的受检项目,督促受检单位及时提交相关资料,汇总并录入项目信息,做好受检准备。

(二)检查实施(7月5日至9月10日

1.检查组向受检单位告知资料、人员、仪器和设备等检查配合事项和安全生产要求,宣讲检查规则和工作纪律。

2.采用资料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测绘资质检查、测绘安全生产检查。采用概查、详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检查。实地开展地理信息安全专项检查。

3.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并按要求实施复查。

(三)质量评定与审核(9月20日前)

1.检查组汇总检查意见,编写监督抽查结果报告,包括测绘资质检查报告、测绘安全生产检查报告、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检查报告或检验报告。地理信息安全专项检查应撰写专项检查报告。

2.市级监督抽查结果报告经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监督抽查结果报告通过审核后,由市局领导小组签发。

(四)结果确认上报和依法公布

1.结果确认与异议处理。抽查工作结束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正式签发的结果报告寄(送)到受检单位。受检单位对监督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监督抽查结果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抽查结果。

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受检单位的书面复检申请后,应另组成专家组(参与前期抽查该单位的人员不得参加)分析异议材料;必要时,根据异议材料的内容按监督抽查技术方案对留存的样品组织复检,出具复检结论,并于复检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作出书面答复。

2.上报工作总结。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监督抽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上报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3.依法向社会公布。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

七、监督抽查成果

(一)工作文档

1.2022年度池州市测绘地理信息质量“双随机”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2.2022年度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双随机”监督抽查技术方案(不再制定市级监督抽查技术方案,依据省级技术方案指导做好市级监督抽查工作)

3.2022年度池州市测绘地理信息质量“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

(二)监督抽查结果报告

1.测绘资质检查报告

2.测绘安全生产检查报告

3.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检查报告或检验报告

4.地理信息安全专项检查报告

八、工作要求

(一)要全面梳理汇总资质单位和其承担的测绘项目以及上年度监督抽查情况,确保抽查范围无死角、应查尽查无遗漏。特殊情况下,如被抽取的测绘资质单位不具备检查条件或没有符合要求的受检项目时,应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延缓检查或申请检查其他项目,由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乙级)审批。

(二)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统一技术路线和标准尺度。市级检查人员力量不足的,可向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选派省级检查人员指导、协助。

(三)要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本方案规定的监督抽查依据、程序和方法实施检查,确保抽查质量。

(四)检查组在现场检查时,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执行安全操作要求,确保安全。检查中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告省厅、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五)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受检项目成果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切实履行抽查过程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和擅自发布监督抽查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