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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5号)、《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池州市银龙熔剂用石灰岩矿上部勘查探矿权协议出让公示如下:
一、本次协议出让的探矿权基本情况
探矿权名称:池州市银龙熔剂用石灰岩矿采矿权上部勘探
协议出让受让人:池州市银龙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池州市贵池区棠溪镇双合村
面积:0.7533 平方千米。
勘查矿种:熔剂用石灰岩、熔剂用白云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
协议出让依据:《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5号)规定,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可以协议方式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拐点坐标范围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1,117.5894797 30.3507583
2,117.5956163 30.3479731
3,117.5914659 30.3391960
4,117.5902132 30.3396727
5,117.5902871 30.3401567
6,117.5900630 30.3402597
7,117.5896096 30.3398922
8,117.5855771 30.3414153
9,117.5846665 30.3424796
许可勘查标高:+405米以上
二、公示时间
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5月9日止(20个工作日)。
三、矿业权出让收益与缴纳
受让人在勘查工作结束后,提交满足开采条件的储量报告并评审备案。受让人在申请确定矿区范围后采矿权登记前,应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原则确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并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协议,明确缴纳方式。
对上述探矿权协议出让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125号
联系电话:0566-2819125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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