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自然资矿公告〔2021〕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安徽省矿业权出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池州市人民政府和东至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出让安徽省东至县华丰矿区深部及外围建筑用白云岩、石灰岩矿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矿山名称:安徽省东至县华丰矿区深部及外围建筑用白云岩、石灰岩矿
(二)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白云岩、建筑石料用石灰岩
(三)地理位置:安徽省东至县尧渡镇毛田村、大庄村
(四)面积:0.7538平方公里,范围由10个拐点圈定,拐点直角坐标如下:
拐点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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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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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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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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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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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228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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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0506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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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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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209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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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050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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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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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204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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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049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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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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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23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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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0427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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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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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238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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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039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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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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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29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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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0408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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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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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295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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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046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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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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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28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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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0488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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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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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254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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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052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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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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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228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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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051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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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源储量:《安徽省东至县华丰矿区深部及外围建筑用白云岩、石灰岩矿勘查地质报告》已经评审备案(东矿储备字﹝2020﹞4号),评审基准日为2020年5月31日:
全矿区查明建筑石料(控制资源量+推断资源量):5241.87万立方米(14057.99万吨);其中:建筑石料用白云岩(控制资源量+推断资源量)3340.75万立方米(9020.02万吨);建筑石料用石灰岩(推断资源量)1901.12万立方米(5037.97万吨)。
(六)开采标高: +242米~+65米
(七)开采规模:900万吨/年
(八)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九)拟出让年限:17.3年(含基建期3年),自受让方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十)出让范围内原矿业权情况:出让范围内现有“池州市六合华丰石子有限公司”采矿权,根据2021年矿山储量半年报,截止2021年8月7日采矿权内保有资源量190.71万吨。
四、竞买申请人资质条件及审查
(一)竞买申请人资质要求。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
(二)本次挂牌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三)参与本采矿权的竞买人须缴纳人民币45000万元竞买保证金或开立人民币45000万元竞买保证金银行保函(见索即付保函原件)。银行保函有效期自出函之日起12个月,银行保函受益人为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竞买人的资格条件由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资格条件经审查合格的,取得竞买资格。
五、出让起始价、增价规则以及竞得人确定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50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竞得人确定的标准和方法见《竞买规则》。
六、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
本次采矿权出让一经确认成交后,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知竞得人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采矿权出让收益。逾期不缴纳的,视同放弃,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竞买违约金不予退还。竞得人未按时足额缴纳该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加收的滞纳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
七、出让方式及公告、挂牌时间和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二)公 告 期:2021年12月16日起至2022年1月13日(20个工作日)。
(三)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提供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或银行保函、具备申请条件的,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2年1月13 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进账截止时间2022年1月13 日15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四)挂牌时间:2022年1月14日9时起至2022年1月27日15时止(工作日上班时间内)。
(五)挂牌地点: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出让文件获取途径:竞买申请人到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二)申请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6日9时起至2022年1月13日15时止(工作日上班时间内)。
(三)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持参加竞买申请资料到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名(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66-7028620)。
(四)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承诺书;
2.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或银行保函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九、风险提示
受让人应当承担下列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申请人应认真研读《安徽省东至县华丰矿区深部及外围建筑用白云岩、石灰岩矿勘查地质报告》,地质报告中估算的开采量与实际可供开采量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影响。
(三)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或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影响。
(四)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因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或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不能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他费用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因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导致采矿权登记后无法开采的,竞得人不能继续行使采矿权权利,出让人仅退还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他费用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因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省市县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而导致竞得人不能正常采矿的,按有关补偿政策执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造成矿山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损失。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的,竞得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或关闭矿山,补偿费用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
十、特别约定
(一)东至县人民政府已整体收购池州市六合华丰石子有限公司(包含池州市六合华丰石子有限公司采矿权内保有资源量),本次出让实际成交出让收益为:池州市六合华丰石子有限公司采矿权范围外资源量按本次成交单价标准据实计算,竞得人按规定缴纳。
(二)本次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权属、房屋、机械设备、厂房等相关资产由竞得人与东至县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三)出让采矿权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资料费用(勘查报告、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挂牌出让机构代理等费用共约100万元)由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10日内支付给出让人。
(四)采矿权出让后,矿区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林地使用(征占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道路等相关事宜,由竞得人按照自然资源、林业、应急、水利、生态环境、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竞得人在办理好采矿权登记要件后方予以颁发《采矿许可证》。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还需要完成市级以上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并获批准后方可正式生产,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出让范围内的矿体顶、底板及夹石,若能利用,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六)出让期届满,出让资源量由于不可抗力等非采矿权人自身原因未开采完毕的,采矿权人按规定可以申请采矿权延续,不另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在出让期限内,出让资源量提前开采完毕的,采矿权自行终止,矿山无条件关闭,并在 1 年内自行拆除矿区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采矿权人资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采矿权人并应依法履行相应的矿山关闭义务,严格按照关闭时的标准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因国家政策或公共利益需要等需要提前收回采矿权的,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七)竞买申请一经通过,即视为对本次采矿权信息、出让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矿业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若竞买人反悔或无故退出,所交竞买保证金概不退还。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书面向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或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十二、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成交的,竞得人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金,则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出让方有权全额提取本次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金额作为违约赔偿。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的有关规定及未尽事宜详见《安徽省东至县华丰矿区深部及外围建筑用白云岩、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二)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http://www.mnr.gov.cn)、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zrzyghj.chizhou.gov.cn)、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http://ggj.chizhou.gov.cn)和东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ongzhi.gov.cn)同时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一)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尧渡镇尧城老街70号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66-7105057
(二)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尧渡镇至德大道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66-7028620
开户单位:东至县非税收入征收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至支行
账 号:176703667371
东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16日